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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 - 2017 Q4 - 年度财报(更新)
雪浪环境雪浪环境(SZ:300385)2018-05-29 10:49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7年营业收入8.18亿元同比增长17.48%[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4.25万元同比下降31.98%[21]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48%至8.18亿元人民币[48] - 净利润同比下降31.98%至6034.25万元人民币[48] - 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0.68%至5909.33万元人民币[48] - 2017年营业收入8.18亿元同比增长17.48%[57] -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5.96亿元占比72.91%同比增长23.89%[57] - 其他设备收入7346.67万元同比增长106.94%[58] - 国外业务收入4774万元占比5.84%实现从零突破[58] - 华南地区收入1.92亿元同比增长230.37%[58] - 华中地区收入9557万元同比增长475.31%[58] - 废物处理业务收入9475.45万元同比下降12.68%[57] - 2017年度公司实现盈利60,342,452.32元[113]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公司需应对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的成本上升风险[5] -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原材料成本同比增长23.74%至3.70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64.53%[66] - 制造费用在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中同比增长25.74%至2026.93万元[66] - 销售费用同比上升56.29%至2526.67万元,主因运输费及投标费增加[70] -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22.88%至1491.21万元[70] - 研发投入金额增长18.85%至2638.7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23%[73] 各条业务线表现 - 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业务主要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和钢铁冶金行业[32] - 危险废弃物处置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无锡工废开展运营[33] -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5.96亿元占比72.91%同比增长23.89%[57] - 废物处理业务收入9475.45万元同比下降12.68%[57] - 其他设备收入7346.67万元同比增长106.94%[58] -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销售量50台套同比增长16.28%[61] - 库存设备2台套同比下降33.33%[61] - 工业废物处理业务毛利率50.17%同比下降3.42个百分点[60] - 子公司无锡工废2017年净利润为3537.324167万元[94] 各地区表现 - 国外业务收入4774万元占比5.84%实现从零突破[58] - 华南地区收入1.92亿元同比增长230.37%[58] - 华中地区收入9557万元同比增长475.31%[5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业务量呈大规模上升态势,得益于首发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8] - 环保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行业竞争加剧[7] - 公司需管理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内外部管理风险[8] - 应收账款随业务规模扩大而上升,公司需加强管理以降低风险[9] - 公司通过收购及增资拓展危废处置业务,如控股江苏汇丰、参股上海长盈[10] - 江苏汇丰处于土地申请阶段,上海长盈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10] - 钢材价格可能上升,因钢铁行业压减产能3,000万吨及GDP预期增长6.5%[5] - 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末完成第一轮,将开展专项督察[98] - 政府要求2018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3%[98] - 2016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3344.6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72.1万吨[98] - 全国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仅1629万吨,处置缺口较大[98]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43万吨,占全国经营规模2.64%[100] - 公司主要原材料钢铁价格面临上涨压力[100] 现金流和资金状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15.81万元同比大幅改善319.63%[21] -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581.86万元显著改善[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改善319.63%至4015.81万元,主要因资金回笼好转[74][7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激增273.99%至3.65亿元,主要因购买理财产品[74][7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41.53%至3.65亿元,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74][75] - 货币资金增加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货款回笼[41] - 货币资金增加至200,300,800.30元,占总资产比例9.13%,同比增长0.12个百分点[77] - 受限货币资金合计40,126,054.48元,其中保证金25,126,054.48元、诉讼冻结15,000,000元[80]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8287亿元[86] - 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230742亿元[87]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含利息)总额4.59204亿元[87] -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8,286.97万元,本期使用20,000万元,剩余8,292.13万元[85]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245.93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245.932492万元[90] - 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90] - 公司委托理财发生额总计25790万元,未到期余额24490万元[161] - 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发生额2800万元,未到期余额1500万元[161] - 券商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发生额20000万元,未到期余额20000万元[161] - 其他类委托理财发生额2990万元,未到期余额2990万元[161] - 公司通过银河证券购买20000万元低风险固定收益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45%[163] 资产和投资变动 - 资产总额21.94亿元同比增长35.61%[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4亿元同比增长42.47%[21] - 存货增加因在执行订单增长[41] -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因对上海长盈投资[41] - 应收账款为498,275,844.63元,占总资产比例22.71%,同比下降5.27个百分点[77] - 存货大幅增加至311,616,627.56元,占总资产比例14.20%,同比增长2.56个百分点[77] - 长期股权投资新增63,019,283.53元,占总资产比例2.87%[77] - 其他流动资产激增至255,687,909.55元,占总资产比例11.65%,同比增长11.33个百分点[78] - 报告期投资额64,100,000元,同比大幅增长1,182%[81] - 对上海长盈投资62,000,000元,持股20%,本期投资亏损1,080,716.47元[83] - 公司增资参股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7000万元取得20%股份[179] - 上海长盈新建危险废物处置回转窑年处理能力2.5万吨[179] - 上海长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处理能力1.6万吨[179] - 公司终止与宜兴凌霞合作并要求返还500万元保证金[181][182] 研发和创新 - 新获授权专利7项及软件著作权5项[43] - 研发投入金额增长18.85%至2638.7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23%[73] - 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增长20.33%至148人,占比达24.38%[73] - 公司新获得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87] - 公司新取得7项专利证书[188] 股东回报和利润分配 - 公司以130,135,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11] - 2016年度现金分红1500万元,以总股本1.2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5元[110] -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总额910.95万元,占可分配利润3.39亿元的2.68%[111] - 2017年度拟每10股派息0.70元,股本基数1.3亿股[111] -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比例100%[111] - 提取盈余公积金4,673,128.89元[113] - 年初未分配利润298,966,811.33元[113] - 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9,636,134.76元[113] - 以总股本130,135,1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70元[113] - 现金分红总额9,109,459.10元[113][114] - 2017年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15.10%[114] - 2016年现金分红15,000,000.00元占净利润16.91%[114] - 2015年现金分红12,000,000.00元占净利润21.22%[11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13] 公司治理和承诺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16][117] - 未执行股价稳定方案的董事及高管将被扣发50%薪酬及津贴[116][117] - 未执行方案的股东董事及高管将丧失当年现金分红资格[116][117]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及高管必须签署股价稳定承诺[116][117] - 股价稳定措施执行顺序:1)公司回购 2)控股股东增持 3)董事及高管增持[116][117] - 触发股价稳定条件后需在10个交易日内启动措施[116][117] - 承诺有效期覆盖公司上市后三年期间[116][117] - 未执行方案的控股股东需向投资者公开道歉[116][117] - 薪酬延期发放期限为方案届满后12个月[116][117] - 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3月6日期间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116][117]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118]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杨建平、许惠芬、惠智投资合计减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119]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119] - 锁定期满后,若杨建林仍任职,其子女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25%[118] - 锁定期满后,若杨建林离职,其子女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118] - 锁定期满后六至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50%[118] - 减持需提前5个交易日提交减持计划说明[119] - 公司要求新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义务[118] - 杨建平、许惠芬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19] - 所有减持收益若违反承诺将归公司所有[118][11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承诺若因劳务派遣问题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将全额补偿[121] - 杨建平、许惠芬承诺若需补缴IPO前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将无条件足额补偿公司损失[12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回购已转让限售股[121] - 回购价格不低于IPO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21] - 杨建林、杨珂承诺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121] - 邬国良、张国信等高管承诺任职期间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120] - 蒋洪元、宋昕等全体高管承诺不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120]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出现同业竞争将以停止经营或业务转让方式避免[120] - 关联交易若未遵循公平原则造成损失将从红利分配中扣除补偿[120] - 所有同业竞争承诺在关联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有效[120]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1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12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赔偿金支付时间为有效裁判文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期限[1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金支付时间为有效裁判文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期限[123] - 持有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金分红时可由公司直接扣划其应得红利的50%作为赔偿金[123] - 不持有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市后累计获得税后薪酬总额的50%作为赔偿金[1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消费活动[1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2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123] - 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许惠芬承诺严格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127]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127]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28]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128]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128] - 公司董事杨建平、许惠芬、汪崇标、周国忠、祝祥军承诺遵守并促使公司及其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128] - 公司董事承诺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128] - 公司董事承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包括及时如实答复问题及提供所需文件[128] - 公司控股股东若在IPO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将自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27] - 公司控股股东若在IPO上市后第7至12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27] - 公司董事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129] - 公司董事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29] - 公司董事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相关规定[129] - 公司董事承诺遵守《公司章程》[129] - 公司监事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130] - 公司监事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0] - 公司监事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相关规定[130] - 公司监事承诺遵守《公司章程》[130] - 监事承诺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130] - 监事若在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股[130] -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1][13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离职后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31][13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在上市后第7至12个月离职,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31][132] - 公司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131][13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和财务事项[131][13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131][132] - 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仍遵守股份转让承诺[131][132] - 违反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深交所处分[131][132] - 相关争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131][132] - 公司2014年高管王立已于12月23日完成履职承诺[132] - 公司2014年7月21日承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不设定质押[126] - 公司2016年1月28日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26] - 公司2016年7月4日再次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2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12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11月25日就职时作出合规承诺[126] 股份和股东变动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12月14日在深交所上市[178] - 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621,420股至66,464,860股(占比51.07%)[194] - 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15,756,550股至63,670,270股(占比48.93%)[194] - 股份总数增加10,135,130股至130,135,130股[194] - 非公开发行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10,135,130股[196] - 15,756,550股限售股份于2017年6月25日解除限售[195]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135,130股,股本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30,135,130股,增幅8.45%[197] - 杨建平期末限售股39,115,324股,其中31,286,200股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3,800,674股为非公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