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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 - 2016 Q4 - 年度财报
雪浪环境雪浪环境(SZ:300385)2017-02-13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6年营业收入为6.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15%[24][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70.7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84%[24][25] -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696,323,053.76元,同比上涨20.15%[56] - 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133,481,827.59元,同比上涨58.73%[56] -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8,707,252.26元,同比上涨56.84%[56]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15%至6.96亿元[67]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2.67亿元人民币,为全年最高季度[27]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0.02万元人民币,占全年净利润的54.3%[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69.6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56%[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05%,同比上升3.67个百分点[25] -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2015年末8.38%提升至2016年末12.05%[5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原材料成本同比上升43.64%至2.99亿元[74]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8.49%至16,166,078.43元[78] - 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长149.53%至12,135,302.22元,主要因利息支出增加[78] - 研发投入金额为22,202,111.9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19%[81]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0.07%至4.81亿元,占总收入比重提升至69.13%[67] - 钢铁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8.57%至1.05亿元,占比降至15.12%[67] -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收入同比大幅增长52.23%至4.03亿元,毛利率提升1.33个百分点至28.32%[69] - 烟气净化设备销售量同比增长19.44%至43台套,库存量增长50%[71] 各地区表现 - 华北地区收入同比增长32.69%至1.26亿元,毛利率提升2.64个百分点至30.58%[71] - 东北地区收入同比大幅增长72.92%至2779万元[6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未来战略聚焦垃圾焚烧和钢铁行业,并优先在长三角地区进行外延式发展[110] - 公司2017年经营计划重点提升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以强化品牌竞争力[111] - 公司将利用无锡工废作为人才基地,培养危废行业建设及运营人才[113] - 2017年公司强化成本管理并采取可行措施降低成本和费用[114] - 公司面临钢铁原材料成本上升风险,2015-2016年钢铁综合价格指数持续上升[5] - 公司总资产规模不大且资金较为紧张,应收账款高是主要劣势[110] 外延发展战略 - 公司通过收购无锡工废及增资收购江苏汇丰实施外延发展战略[9] - 拟增资参股上海长盈20%股份,并与宜兴凌霞签订框架协议[9]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增资参股上海长盈,取得其20%股权[59]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长盈80%股权[59] - 公司拟受让宜兴凌霞原股东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59] - 拟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增资参股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获得20%股份[192] - 拟受让宜兴凌霞原股东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193] 资产和债务变化 -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526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加38.48%,占总资产比例27.98%[6] - 应收账款同比增加38.48%[39]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38.5%至452,673,152.71元,占总资产比例27.98%[87] - 存货同比增加53.37%[39] - 存货同比增长53.4%至188,355,431.68元,主要因订单增加[87] - 短期借款同比增长107.9%至252,011,330.17元,占总资产比例15.57%[87] - 固定资产同比增加100.52%[39] - 在建工程同比减少92.50%[39] - 应收票据同比增加53.60%[39] - 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54.32%[39] - 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加436.55%[39] - 长期待摊费用同比增加771.78%[39] - 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93.98%[39] - 资产总额为16.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06%[25]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28.4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0.47%[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284,287.69元,同比下降150.47%[8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88.27%至-27,068,721.03元[82] 非经常性损益和投资收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803.9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0%[30] - 出售子公司江苏康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投资收益2919.24万元人民币[30] - 出售康威机电100%股权价格为4017万元[104] - 出售康威机电股权产生净亏损51.42万元[104] - 出售康威机电股权对净利润影响比例为-27.97%[104] - 出售股权目的是盘活资产和增加公司现金[104] - 出售股权交易于2016年11月23日完成[104] - 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江苏康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增加投资收益和盘活资产[105] 子公司表现 - 主要子公司康威输送实现营业收入48,897,816.27元,净利润1,174,386.96元[107] - 主要子公司康威东方环保营业收入2,518,670.59元,净亏损1,548,340.93元[107] - 主要子公司无锡工废从事危险废弃物处置,实现营业收入108,521,444.60元,净利润32,290,478.51元[108] -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康威东方环保科技(注册资本3500万元)[75] -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康威东方环保,投资金额为6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93] - 本期投资环保技术及房屋出租产品导致亏损350万元人民币[93] - 本期投资总亏损为1548.34万元人民币[93][94]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全资子公司无锡康威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出资比例100%[151]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全资子公司江苏康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比例由100%降至0%[151] - 全资子公司康威东方环保变更经营范围[199] 利润分配和分红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11] - 2016年现金分红总额15,000,000元,占可分配利润比例100%[122] - 2016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6.91%[126] - 2015年度现金分红12,000,000元,占当年净利润比例21.22%[126] - 2014年度现金分红8,000,000元,占当年净利润比例17.39%[126] - 截至2016年末可分配利润为298,966,811.33元[122][125] -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1.25元(含税)[122][125] - 分配预案股本基数为120,000,000股[122] - 2016年提取盈余公积金8,331,743.83元[125] -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6年7月15日实施完毕[119] - 2015年度现金分红1200万元[186] 募集资金使用 -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581亿元人民币[96][97] -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7676.87万元人民币[96][97]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361亿元人民币,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1.5%[96][97] - 年产20套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项目投资进度达93.95%,累计投入1.536亿元人民币[99] - 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进度为65.31%,累计投入2276.76万元人民币[99] - 年产20套烟气净化系统项目实现效益939.17万元人民币,达到预计效益[99]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97.9万元人民币,存放于专用账户[96] - 偿还银行借款金额为5973.5万元[100] - 承诺投资项目总额为25810.54万元,实际投入23612.64万元[100] - 研发中心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不单独产生效益[100]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256.21万元[10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三次,分别为5000万元、5000万元和2000万元[101] - 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六个月[138]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38] - 公司承诺募集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138]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用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138] - 公司于2016年07月04日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六个月[139]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139] - 公司于2015年01月23日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39] - 公司于2014年07月21日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或续存[139] 关联交易和承诺 - 公司与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租赁交易金额为16.84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比例8.54%[159] - 关联租赁交易定价为市场公允价1元/平方米/天,采用电汇方式结算[159]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161]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162]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163] -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164] - 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不与股东等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及其他类似关联交易[128] - 杨建平、许惠芬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133][134] - 公司承诺不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143] 诉讼和仲裁 - 公司与方达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仲裁案涉案金额为820.17万元人民币,要求赔偿损失280.43万元人民币及仲裁费6.35万元人民币[154] - 仲裁委员会裁决方达水需支付公司赔偿金280.43万元人民币,但截至报告期末对方未履行支付义务[154] - 公司针对美国凯泰龙化学公司的仲裁案涉案金额为536.24万元人民币,要求赔偿损失396.86万元人民币及仲裁费6.47万元人民币[155] -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公司与凯泰龙的采购合同,并要求凯泰龙支付赔偿金396.86万元人民币,但对方尚未支付[155] 股东和股权变动 - 股东合计减持16万股占总股本0.13%[195] - 无锡惠智质押541万股股份给中信银行无锡分行[196] - 许惠芬质押750万股股份给中国中投证券[196] - 杨建平质押300万股股份于2016年4月13日全部解除质押[194] - 杨建平质押800万股股份于2016年8月11日全部解除质押[194] - 许惠芬质押783.7万股股份于2016年1月5日全部解除质押[194] - 杨建平质押478.2402万股股份于2016年1月15日全部解除质押[194] - 杨建平质押4,675,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给中国中投证券[198] - 杨建平质押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给海通证券[198] - 杨建平解除质押3,750,000股股份[198] - 惠智投资于2015年07月0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总股份1%[140] - 惠智投资承诺增持期间及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40] 公司治理和承诺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29] - 稳定股价措施顺序为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129] - 未执行稳定股价方案的董事及高管将延期12个月发放50%薪酬及津贴[129] - 控股股东及高管未执行稳定方案需公开道歉并放弃当年现金分红[129] - 新任职董事及高管须签署同等效力稳定股价承诺[130] - 稳定股价承诺有效期自2014年承诺日起至上市后三年内[130] - 司法裁决确定的赔偿需在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28] - 赔偿范围含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等费用[128] - 持股期间股东收益不得冲抵赔偿金额[12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未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延期发放50%薪酬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奖金津贴[131] -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31] - 锁定期满后若杨建林仍在任职期间其子女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股的25%[132] - 锁定期满后若杨建林离职其子女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随后12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过50%[132] - 杨建林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2] - 杨建平许惠芬及惠智投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132] - 杨建平许惠芬及惠智投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132] - 主要股东减持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计划说明[132] - 违反股份减持承诺方需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31][132]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同等约束力承诺[131] - 杨珂、杨婷钰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3] - 李哲等12名高管承诺任职期间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134] - 杨建林、杨珂承诺不投资或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34][135] - 杨建平、许惠芬承诺补偿劳务派遣违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35] - 杨建平、许惠芬承诺补缴IPO前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损失[135] - 杨建平、许惠芬承诺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135] - 违反承诺时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133][135] - 违反承诺时预计损失从红利中扣除[133][135] - 承诺有效期长期持续[133][134][135]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13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公司无法支付回购价款将出售所持股票赠予公司支付回购款[13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现金分红时扣划其应得红利50%作为赔偿金[13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票将被限售直至赔偿责任履行完毕[137] - 赔偿时间限定在司法裁决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37] - 发行人若违法违规将在1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136] - 马琪于2014年11月25日承诺遵守深交所规定及《公司章程》等[14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立、朱亚民于2014年12月23日承诺正常履行职责[141] - 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许惠芬于2014年6月26日承诺正常履行控股股东责任[142]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在IPO后6个月内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股[141][142]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在IPO后7-12个月离职则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股[141][142] - 公司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141][142] - 公司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经营财务事项[141][14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并配合问询[141][142]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42] - 违反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深交所处分[141][142] - 相关争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141][142] - 公司董事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143][144][145] - 公司董事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43][144][145] - 公司董事承诺遵守公司章程规定[143][144][145] - 董事若在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44] - 董事若在上市后7-12个月内离职则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44] - 公司承诺保持资产完整和业务独立性[143] - 董事承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并配合信息披露[143][144][145] - 董事承诺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144][145] - 相关承诺自2014年6月26日起生效[144][145] -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股份转让限制规定,离职后6个月内申报则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7-12个月内申报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