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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300385) - 2016 Q1 - 季度财报
雪浪环境雪浪环境(SZ:300385)2016-04-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为1.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1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5.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5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44.2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24%[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055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4.96%[8] -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9,323,733.3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935,746.80元[20] -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9,323,733.3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935,746.80元(同比增长16.1%)[25] -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18,834,836.4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218,047.37元(同比增长13.3%)[25] - 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57,996.0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11,530.37元(同比增长12.5%)[25]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6.1%至1.293亿元[78] - 净利润同比增长15.3%至1516.8万元[80]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12.6%至1265.8万元[80] - 基本每股收益0.1055元,同比下降24.9%[81]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2%至9952万元[83]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8.6%至842.8万元[8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9.0%至8220.6万元[78] -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52.70%[19]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12.0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9.4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长69.44%[1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53.8%至1.81亿元[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55.4%至2.27亿元[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12万元,同比恶化69.4%[87]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2945万元,同比增长78.5%[88]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123万元,同比增长312.3%[8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45万元,同比改善45.1%[8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6102万元,期末余额6111万元[89]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632万元,同比恶化14.7%[91]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2992万元,同比减少46.1%[92] - 母公司期末现金余额3087万元,同比减少67.0%[92]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35.63%[19] - 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70.16%[19] - 固定资产比年初增长39.02%[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40.50%[19] - 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78.25%[19] - 其他应付款增长49.59%[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长37.50%[19]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074亿元,较期初1.669亿元下降35.6%[69]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603亿元,较期初3.269亿元增长10.2%[69]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546亿元,较期初1.229亿元增长25.8%[69]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2.836亿元,较期初2.040亿元增长39.1%[70]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344亿元,较期初1.212亿元增长10.9%[70]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168亿元,较期初2.040亿元增长6.3%[71]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为14.676亿元,较期初14.063亿元增长4.4%[70] - 负债合计期末余额为7.006亿元,较期初6.545亿元增长7.0%[72]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2.432亿元,较期初2.306亿元增长5.5%[72]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7724万元,较期初1.220亿元下降36.7%[75] - 负债总额同比增长9.1%至5.69亿元[77] - 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1.3%至6.713亿元[77] - 资产总额同比增长4.7%至12.403亿元[7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为258.1054百万元人民币[56]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3.6339百万元人民币[5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82.9939百万元人民币[56] - 年产20套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项目累计投入114.5435百万元人民币,投资进度达70.05%[56] - 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8.715百万元人民币,投资进度达25.00%[56] -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累计投入59.7354百万元人民币,投资进度达100.00%[56]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用途无变更,变更总额为0元[56]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0.00%[56] - 所有承诺投资项目均未达到预计效益[56] - 超募资金投向为无[5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56.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南通市启东变更为无锡市滨湖区[5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主营业务使用且期限不超过六个月[4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衍生品种投资[4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43] - 公司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43]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用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3] - 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44] - 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44] 投资和业务发展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参股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11] - 公司拟增资参股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外延式发展稳步推进[25] - 公司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增资获得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61] - 公司完成收购无锡康威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61] - 报告期内公司新取得3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61] 法律和仲裁事项 - 仲裁裁决方达水公司需支付赔偿金2,804,320.25元及仲裁费63,519元[59] - 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美国凯泰龙化学公司赔偿损失5,362,379.746元[60] 关联交易和税务影响 -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工废可能因营改增政策需缴纳增值税,对业绩产生影响[12] - 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不再与股东等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2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8.9万元人民币[9] 股东承诺和股份减持 - 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30] - 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3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承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30]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股份总数的15%[35][36] - 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5][36]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需提前5个交易日提交减持计划说明[35][36] - 减持前需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35][36]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35][36] -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量的25%[36] - 锁定期结束之日起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4][36] - 违反减持承诺需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5][36] - 控股股东可通过现金分红直接扣划应得红利作为赔偿金[34] - 公司可申请冻结并拍卖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赔偿投资者损失[34]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7] -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50%[37]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时调整)[3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琪承诺若在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4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琪承诺若在上市后7至12个月离职则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45] - 董事承诺若在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股;7-12个月内离职,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股[5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仍遵守股份锁定承诺[50]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措施[38] - 股价稳定措施按顺序执行: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38] - 未执行稳定方案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管需公开道歉并放弃当年现金分红[38] - 未执行方案的董事/高管50%薪酬(津贴)将延期12个月发放[39] - 稳定股价承诺有效期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上市后三年内[38] - 新任职董事及高管需签署同等效力承诺[39]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签署增持承诺并受同等约束[40]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股价措施[40]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后10个交易日内需执行回购或增持方案[40] - 未执行稳定股价方案的董事及高管将延期12个月发放50%薪酬及津贴[41] 信息披露和赔偿责任承诺 - 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28] - 公司承诺如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 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违反将减持股份并归收益于公司[31]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劳务派遣违规造成损害,将补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32]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需补缴IPO前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将足额补偿公司相关支出[32] - 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将回购股份,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利息[33] - 股份回购程序需在证券违规认定后1个月内启动[33] - 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3] -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诉讼费用等[33] - 投资者持股期间获得的红利等收益不得冲抵赔偿金额[33]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1] -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等法院裁定的费用[41] - 非持股高管以上市后累计税后薪酬总额50%作为赔偿保证金[42] 公司治理和合规承诺 - 杨建林、杨柯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3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42] - 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43][4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履行忠实、勤勉尽责义务[46]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46]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46]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时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46]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4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4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证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4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4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确保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48] - 公司董事杨建平、许惠芬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并正常履行董事职责[49] - 公司董事汪崇标、周国忠、张敏、曾一龙、李哲、祝祥军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承诺,遵守证券法规并正常履行董事职责[50] - 公司监事邬国良、蒋洪元、张国信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承诺,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并正常履行监事职责[51] - 所有承诺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并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9][50][51] - 承诺内容包含及时答复交易所问询及提供所需文件资料[49][50][51] - 承诺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50][51] - 承诺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遵守义务[49][50][51] - 争议管辖法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49][50][51] 股东增持计划 -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44] -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持期间及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