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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300601) - 2016 Q4 - 年度财报
康泰生物康泰生物(SZ:300601)2017-04-24 16: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5.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91%[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21.3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24%[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32.3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1.81%[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49%,同比增长2.28个百分点[21] -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5.519亿元,同比增长21.91%[53] - 公司2016年营业利润为8567.89万元,同比增长23.89%[53] -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21.35万元,同比增长37.24%[53] - 公司总资产为16.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02%[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58%[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1.81%至7832.4万元[8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2.18%至-1.78亿元[87][8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124.87%至5617万元[87][8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改善40.83%至-4317万元[87][90]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82.05%至2.8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5.95%[94] - 在建工程同比增长59.50%至4.8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7.50%[94] - 报告期投资额同比增长77.41%至1.81亿元[97] - 销售费用219,735,858.75元,同比增长113.71%,主要因销售模式转变[83] - 华北地区收入增长显著,达48,702,272.73元,同比增长89.04%[74] - 出口业务收入441,130.87元,同比增长2,268.90%[74] - 疫苗销售量3,982.92万剂,同比增长9.10%;生产量5,679.00万剂,同比增长71.22%[78] 成本和费用 - 销售费用219,735,858.75元,同比增长113.71%,主要因销售模式转变[83] - 研发投入63,303,009.67元,占营业收入11.47%,其中资本化研发支出占比42.05%[84] - 资产减值损失达1960万元占利润总额19.80%[92] -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1361.59万元人民币,占非经常性损益的116.7%[28]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重组乙型肝炎疫苗10μg、20μg、60μg三种规格[33] - 公司主导产品为乙肝疫苗、Hib疫苗、麻风二联苗和四联苗4种疫苗产品[43] - 60μ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和四联苗目前属于国内独家产品[43] - 生物制品业务收入5.44亿元,占总收入98.53%,同比增长22.42%[73] - 自主产品二类疫苗收入416,465,239.66元,占总收入75.45%,同比增长20.73%[74] - 自主产品一类疫苗收入127,384,957.64元,占总收入23.08%,同比增长28.28%[74] - 公司整体毛利率达78.50%,其中二类疫苗毛利率85.80%,一类疫苗毛利率54.63%[76] - 乙肝疫苗批签发数量3,034.90万支,市场份额35.97%,年增长率48.59%[67] - Hib疫苗批签发数量927.32万支,市场份额25.21%,年增长率5.97%[68] - 四联苗批签发数量132.12万支,市场份额100%,年增长率35.13%[70] - 麻风二联苗批签发数量444.33万支,市场份额28.18%,年增长率64.35%[74] - 公司乙肝疫苗市场份额连续多年保持行业领先地位[48] - 公司四联疫苗为独家产品,具有较强竞争优势[49] - 公司麻风二联苗市场份额持续扩大[49] 各地区表现 - 华北地区收入增长显著,达48,702,272.73元,同比增长89.04%[74] - 出口业务收入441,130.87元,同比增长2,268.90%[7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疫苗行业因政策变化导致二类疫苗销售受影响,公司正调整销售模式以拓展渠道[6] - 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回款周期较长[7] - 公司存在因接种异常反应带来的产品销售风险和社会舆论风险[8] - 2017年1月1日起销售模式由"经销为主、直销为辅"转变为"直销模式"[38] - 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37] -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合作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辅的研发模式[35] - 公司采购模式包括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和质量控制四个环节[36] - 公司在建工程增加主要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有在建项目支出增加所致[41] - 公司销售模式由"以经销为主"向"直销模式"转变[55] - 公司计划加强直销队伍和专业推广商建设拓展销售渠道[115] - 公司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集中采购获得销售准入资格[115] - 2016年新规实施后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回款周期较长[119] 研发与创新 - 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变更为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2] - 公司拥有授权专利28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非专利技术16项[44] - 公司拥有处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或申请药品注册批件的在研项目24项[43] - 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共获得28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1项[45][47] - 公司专利覆盖疫苗制备、病毒提纯、检测方法等多个技术领域[45][47] - 公司拥有7项甲型肝炎相关专利技术[45] - 公司在研项目共24项,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或申请药品注册批件阶段[62]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于2017年2月获得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62] -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于2016年11月获得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62] -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处于审评中[62] -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处于临床研究总结阶段[62] -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处于临床研究总结阶段[62] - 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处于临床研究总结阶段[62] -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62] - 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处于临床研究阶段[62] - 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于2017年4月获得临床试验批件[63]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于2017年2月获得临床试验批件[63] - 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于2017年3月获得临床试验批件[65] - 60μ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已撤回注册申请,处于临床数据自查阶段[64] - 公司拥有24项在研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或申请药品注册批件阶段[120] - 疫苗研发周期通常需要7-15年时间[120] - 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变更为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164] 利润分配与股东回报 - 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1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9] - 2016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466万元,每10股派息0.6元(含税)[126][130] - 现金分红占2016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6%[134] - 2016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8亿元[127][130] - 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59.2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5.93万元[130] - 201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收益用于经营发展[125][131] - 2014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收益用于经营发展[131] - 分配预案股本基数为4.11亿股[126][130] -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比例为100%[127][130] - 201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6282.17万元[134] - 201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3116.26万元[13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142] - 成熟发展阶段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80%[142]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时仍需进行现金分红[142] - 利润分配需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142] -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142] - 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应达到40%[143]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14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143] - 公司中期现金分红需在弥补亏损后且净利润超过上年全年净利润时进行[14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4] - 违规占用资金将扣减股东分红以偿还占用资金[144] - 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长期回报规划涵盖2015-2017年[144]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144] - 公司可结合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144] - 未分配利润优先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及扩大经营规模[144] 公司基本信息与治理 - 公司股票代码为30060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8]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6号,邮编518057[18]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杜伟民[18] - 公司电子信箱为office@biokangtai.com,官方网站为www.biokangtai.com[18] - 公司董事会秘书苗向,证券事务代表陶瑾,联系电话0755-26988558[19]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20] -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 - 公司年度报告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 - 公司外文名称为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18] - 公司外文名称缩写为KANGTAI BIOLOGICAL[18] -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发布[137] -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139] -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发布[153] -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51]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149] - 公司2017年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折旧摊销影响金额为806.2万元[167][168] - 受影响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为969.71万元[168] - 受影响固定资产生产设备账面净值为215.57万元[168] - 长期待摊费用GMP改造账面净值为213.4万元[168]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报酬为40万元[170] - 无形资产摊销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从计入存货成本改为计入管理费用[164]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3] -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2] - 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169]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173] -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175]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资产或股权收购关联交易[177] 关联交易与承诺事项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135] - 杜剑华、杜连徐、少华等股东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135] - 该等股东承诺期限为2010年2月20日至2012年7月27日[135] - 医疗健康创投成都合伙企业、李国华、李有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35] - 该等股东承诺期限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7月27日[135] - 磐霖盛泰津权投资基、磐霖平、安津权投资(天)股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35] - 该等股东承诺期限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7月27日[135] - 苏州盛、商叁创投、苏州通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35] - 泉敬、万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35] - 福生、鹤侠、柳军、吴、王、王、王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35] - 杜伟民于2016年从个人处受让康泰生物股份1305万股[136] - 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承诺自2017年2月27日起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36] -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承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不转让所持股份[136] - 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2014年5月参与康泰生物增资认购300万股[136] -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36] - 中山市华创创业投资企业为发行人股东[136] - 个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十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36] - 机构股东承诺限售期至2018年2月27日[136]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136] - 所有限售承诺涉及股份均不由发行人回购[136] - 公司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38] - 公司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38] - 公司董事及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间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3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138] - 减持价格调整后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事项需相应调整)[138] - 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时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138] - 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138] - 离职后12个月内若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138] -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38] -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3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期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期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0] -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息等事项需调整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2] - 违反承诺减持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 - 锁定期满后减持需符合承诺要求且不违背已作出的减持安排[20] - 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18] -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适用于监事)[19] - 杜伟民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履行减持规定[1] - 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1] - 减持承诺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存量股份[1] - 减持行为将遵循《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1] - 减持承诺自2017年7月7日起正常履行中[1] -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5%[142] - 减持价格不低于复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42]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10%[142] - 违反减持承诺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142] - 减持所得收入需在违规后3个交易日内上缴发行人[142] - 公司控股股东杜伟民承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145]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不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45]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获得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公司[146]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放弃竞争性业务机会后,方可自行经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