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73.18亿元,同比增长39.51%[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亿元,同比增长51.40%[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8亿元,同比增长73.68%[1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股,同比增长34.78%[15]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18.44亿元[19]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亿元[19]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1,75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1%[48] - 营业利润达73,003.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08%[48] - 利润总额为79,190.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98%[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06.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40%[48] - 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73.18亿元,同比增长39.51%[73] - 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14,068,814.56元[174] - 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71,644,994.42元[174] - 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9,083,010.29元[17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为21994.31万元,同比增长32.85%[49] - 管理费用为29327.34万元,同比增长30.75%[49] - 财务费用为9352.42万元,同比增长178.44%[49]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2.85%至2.20亿元人民币,主要因市场拓展力度加大[102]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0.75%至2.93亿元人民币,主要因研发投入增加[102] - 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长178.44%至9352.42万元人民币,主要因融资借款利息增加[102] 各业务线表现 - 公司核心业务包括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和轨道交通三大战略新兴产业[27] - IDC数据中心业务销售收入为226,058.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75%[32] - 新能源发电收入为29,597.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0.79%[32] - 光伏系统集成产品销售收入为470,289.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07%[32] - 新能源车充电桩等相关销售收入为4,284.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10%[33] - 光伏发电收入在2017年大幅增长[48] - 充电桩及轨道交通供电系统业务实现较大突破[48] - IDC数据中心业务销售收入为226058.23万元,同比增长67.75%[49] - 光伏发电收入为29597.71万元,同比增长240.79%[53] - 光伏系统集成产品销售收入为470289.22万元,同比增长24.07%[53] - 新能源车充电桩相关销售收入为4284.81万元,同比增长221.10%[56] - 新能源业务收入为49.99亿元,占总收入68%,同比增长28.92%[73] - 高端电源装备收入为22.76亿元,占总收入31%,同比增长68%[73] -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收入为4284.81万元,同比增长221.1%[73] - 光伏逆变器总销售收入为2.25亿元,同比增长14.52%[73] - 国内光伏逆变器销售收入为1.99亿元,国外销售收入为2605.35万元[76] - 公司新能源业务营业收入达49.99亿元,同比增长28.92%[82] - 光伏系统集成业务收入47.03亿元,毛利率13.23%[82] - 新能源发电业务收入2.9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40.79%[83] - 高端电源装备业务收入22.76亿元,同比增长68.00%[82] - 高端电源装备销售量同比增长21.34%至1,657,423台/套[84] - 光伏逆变器销售量同比增长66.53%至953.9028 MW[84] - 新能源车及充电设施销售量同比增长195.37%至3,506台/套[84] 非经常性损益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17年为47.3万元,较2016年的7,232.1万元下降99.3%[2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17年为1,930.5万元,较2016年的3,123.3万元下降38.2%[23] - 计入当期损益的资金占用费2017年为181.0万元,较2016年的518.5万元下降65.1%[23]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017年为263.8万元,较2016年的64.1万元增长311.4%[23]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017年为240.9万元[23]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17年为4,256.0万元,较2016年的434.4万元增长879.6%[23] -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2017年为346.5万元,较2016年的1,540.1万元下降77.5%[23]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017年为656.9万元,较2016年的9,832.0万元下降93.3%[24] - 营业外收入达6190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7.82%[118] 资产和投资活动 - 资产总额为107.50亿元,同比增长17.25%[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51亿元,同比增长18.74%[15] - 股权资产增加主要因投资开化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披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38] -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因收购多家光伏电站公司包括茌平县鑫佳源光伏农业有限公司等[38] -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因公司加大了对光伏电站的投入[3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主要因对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38] - 公司收购宁波宜则100%股权,拓展光伏组件和电池制造业务[47] - 公司完成收购宁波宜则100%股权以拓展光伏组件和电池制造业务[67] - 公司收购内蒙古国润发电公司98.97%股权耗资192,000,000元[92] - 公司对上海国富光启增资2亿元,持股比例14.85%[132] - 公司收购内蒙古国润发电98.97%股权,金额1.92亿元[132] - 公司报告期投资额32.68亿元,同比增长102.62%[130] - 收购内蒙古国润发电公司98.97%股权耗资1.92亿元人民币 购买日至期末产生净利润499.3万元人民币[192] - 收购临泽县天恒新能源公司100%股权耗资2011.68万元人民币 购买日至期末产生净利润39.54万元人民币[192] - 收购茌平县鑫佳源光伏农业公司100%股权 购买日至期末实现收入632.84万元人民币及净利润347.27万元人民币[192] - 收购嘉峪关荣晟新能源公司100%股权耗资500万元人民币 购买日至期末实现收入419.48万元人民币及净利润222.95万元人民币[192] 研发与技术创新 - 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权专利35件,其中发明专利20项[41] - 公司拥有600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1] - 公司新增授权专利35件,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另有2项美国发明专利授权[62] - 公司拥有600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在海外完成"一带一路"沿线欧盟、美国、德国等国家的专利输入[62] - 公司智能微电网技术获5项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项PCT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60] - 公司智能微电网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研发于2017年7月通过广东省科技厅验收[60] - 研发人员数量从2016年629人增加至2017年705人,增长12.1%,占比从39.00%提升至42.60%[112] - 研发投入金额从2016年1.83亿元增加至2017年2.21亿元,增长20.8%,但占营业收入比例从3.50%降至3.03%[112] 现金流和财务费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2亿元,同比下降35.60%[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5.60%,从2016年5.63亿元降至2017年3.62亿元[114]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0.38%,从2016年-12.34亿元扩大至2017年-25.96亿元[114]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下降13.32个百分点,从2016年24.73%降至2017年11.41%[119] - 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上升8.49个百分点,从2016年17.88%增至2017年26.37%[119] - 短期借款占总资产比例上升6.19个百分点,从2016年1.25%增至2017年7.44%[119] - 公司期末受限货币资金7.62亿元[129] - 公司期末融资租赁质押应收账款3918.4万元[129] - 公司期末银行贷款质押金融资产3亿元[129] - 公司期末融资租赁抵押固定资产3.94亿元[129] 子公司和项目运营 - 沭阳25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3221.65万度,电费收入2753.55万元[80] - 疏勒县20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2352.71万度,电费收入1721.30万元[80] - 荣晟雄关50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545.32万度,电费收入419.48万元[80] - 茌平40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755.54万度,电费收入632.84万元[80] - 公司持有运营光伏电站总规模达147MW[79][80] - 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注册资本2.01亿元,总资产2.24亿元,营业收入1240.15万元,净利润346.49万元[155] - 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总资产1.90亿元,营业收入2753.55万元,净利润1274.88万元[155] - 子公司宁夏易事特新能源总资产4.56亿元,营业收入4108.84万元,净利润2367.48万元[155] - 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总资产3.01亿元,营业收入2194.59万元,净利润1343.45万元[155] - 子公司神木县润湖光伏总资产2.03亿元,营业收入2554.46万元,净利润1719.30万元[155] - 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总资产1.83亿元,营业收入1721.30万元,净利润2691.72万元[155] - 子公司东台市中晟新能源总资产3.99亿元,营业收入4385.46万元,净利润2445.19万元[155]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为32.44亿元人民币,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4.33%[101]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为27.06亿元人民币,占年度采购总额的43.31%[101] - 客户A销售额达17.20亿元人民币,占年度销售总额的23.50%[101] - 供应商A采购额达16.18亿元人民币,占年度采购总额的25.89%[101] 行业趋势与政策环境 - 国家计划2018年下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1500万千瓦,惠及约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35] - 国家计划2018年内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35] - 2018年国家计划下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1500万千瓦,惠及约200万贫困户[157] - 2018年国家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157] 利润分配和股东回报 -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人民币(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0股,总股本从575,958,639股增至2,303,834,556股[170] -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72,188,892.64元,占利润分配总额比例100%[171] - 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508,874,644.19元,分配预案股本基数为2,328,673,956股[171] - 公司通过每10股转增30股方案,总股本增加约4倍至2,303,834,556股[170]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完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比例达100%[171] - 2017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72,188,892.64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11%[174] - 2016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51,836,277.51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99%[174] - 201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65,119,600.0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3.33%[174] -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人民币,总股本基数为2,328,673,956股[173] -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0股[173] - 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人民币,同时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10股[173] -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73] 公司战略和未来展望 - 公司重点发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轨道交通三大战略业务[163] - 公司2018年将加大模块化UPS、分布式光伏、中功率组串式逆变器等核心产品研发[161] - 公司为应对市场竞争风险,将推动产品向系统化、整体解决方案方向发展[162] 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余额较快增加风险,因数据中心及光伏行业单个项目金额大、付款周期长[165] - 公司光伏电站项目投资金额大,存在工程延期和流动资金需求加大风险[164]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176]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7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因部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176] 承诺与协议 -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董事会秘书除外)等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17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177] - 交易对方承诺与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17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177] - 所有承诺均自2017年11月10日开始履行且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176][177] - 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诺自2013年12月18日起十年内不通过减持股份方式丧失实际控制权[182][183] - 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5%[183] - 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年度审计每股净资产值[183]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承担全部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012年2月20日起生效)[182] - 控股股东承诺承担因东莞松山湖宿舍楼未取得房产证可能造成的损失(2010年12月20日起生效)[182] - 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诺承担历史上股权代持可能产生的全部纠纷及损失(2011年9月11日起生效)[182] - 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011年3月14日起生效)[182][183] - 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及机构股东承诺三十六个月锁定期(2011年3月14日起生效)[182][183] - 股东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83] - 公司股票连续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83] - 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承诺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部分收益率不低于15%若达成业绩目标[185] - 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承诺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部分收益率不低于8%若未达成业绩目标[185]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4] - 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184] - 持股董事及高管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85] - 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活动及侵占公司利益[185] - 董事及高管承诺职务消费约束及不与职责无关的投资活动[18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诺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8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诺稳定市场预期[185] - 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承诺自公告日起24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86] - 董事张晔承诺自2017年12月11日起一个月内增持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份[186] - 董事何宇承诺自2017年12月21日起一个月内增持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份[186] - 扬州东方集团等承诺方自2017年4月14日起半年内
易事特(300376) - 2017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