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 -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280,827,571.15元,同比增长27.08%[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36,377.77元,同比增长12.17%[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935,304.66元,同比增长16.23%[1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75元/股,同比增长11.94%[16] - 稀释每股收益为0.75元/股,同比增长11.94%[16] - 营业收入2.81亿元,同比增长27.08%[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3.64万元,同比增长12.17%[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93.53万元,同比增长16.23%[35] -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2.80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08%[47] 成本和费用(同比) - 营业成本中原材料占比68.40%,金额6238.5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9%[56] - 销售费用8585.71万元,同比增长70.79%[60] - 研发投入2362.7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8.41%,同比增长29.63%[61] 各业务线表现 - 利尿类产品收入为8570.22万元人民币,占总收入30.78%,同比增长32.16%[47][51] - 消化类产品收入为4068.0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1.13%,毛利率79.92%[47][51] - 注射用托拉塞米销量同比增长10.02%[35] - 注射用兰索拉唑销量同比增长46.17%[35] - 匹多莫德胶囊销量同比增长30.58%[35] - 注射用托拉塞米覆盖医院数量1800余家[35] - 公司重点推广品种包括注射用替加环素匹多莫德胶囊注射用兰索拉唑等[79] - 公司着力巩固泽通(注射用托拉塞米)在国内利尿剂市场的领导地位[79] 各地区表现 - 东北地区销售收入为2802.1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06%,毛利率79.89%[47][51] - 华北地区销售收入为3701.7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1.38%,毛利率76.64%[47][51] 市场份额 - 公司注射用托拉塞米在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市场份额达34.64%,排名第2[24] - 公司注射用头孢替安在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市场份额达4.99%,排名第4[24] - 公司注射用头孢西酮钠在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市场份额达12.7%,排名第3[24] - 公司匹多莫德胶囊在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市场份额达2.35%,排名第7[24] 产品研发与注册 - 公司研发投入2362.7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41%,同比增长29.63%[40] - 非布司他原料药及片剂处于申请生产批件阶段,技术审核中[41] - 盐酸兰地洛尔原料药及注射剂处于申请生产批件阶段,专业审评中[41] - 埃索美拉唑钠原料药及注射剂处于申请生产批件阶段,专业审评中[41] - 马来酸氟吡汀原料药已取得审批意见通知件[41] - 马来酸氟吡汀胶囊已取得临床批件,正在准备启动临床研究[41] - 注射用伏立康唑处于申请生产批件阶段,专业审评中[41] - 长春西汀注射液处于申请生产批件阶段,专业审评中[41] - 注射用替加环素新入选国家医保目录2017版,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由医保乙类调整至甲类[43] - 公司产品研发聚焦心脑血管类、消化类及抗肿瘤类药物[77] - 公司2017年计划完成头孢西酮钠补充申请及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质量一致性评价[78] - 枸地氯雷他定原料及胶囊药品注册批件转让已完成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300万元[82] - 枸地氯雷他定技术转让完成,收取技术转让费300万元[130] 生产和销售数据 - 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最高,达8661.88万元[18] - 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高,达1595.58万元[18] - 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最高,达2767.22万元[18] - 制剂生产量同比增长16.14%[37] - 片剂销售量9403.79万片,同比增长29.77%,生产量9766.97万片[52] - 原料药生产量1758.45公斤,同比下降32.10%,库存量550公斤[53] - 冻干粉针销售量1599.11万支,同比增长9.84%,库存量254.41万支[52] - 头孢粉针销售量971.90万支,同比增长11.00%,生产量973.87万支[52]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4179.1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14.88%[57]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4186.9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57.41%[57]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固定资产增加4820.55万元,增长比例42.8%[28] - 货币资金减少1950.1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7.03个百分点[68] - 固定资产增加4820.5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8.47个百分点[69] - 短期借款减少53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2.95个百分点[69] - 货币资金减少1950万元或44.3%从4400万元降至2450万元[193] - 应收账款增加535万元或33.2%从1612万元增至2147万元[193] - 存货增加665万元或16.8%从3950万元增至4615万元[193] - 固定资产增加4820万元或42.8%从1.126亿元增至1.608亿元[193] - 在建工程减少235万元或3.6%从6501万元降至6266万元[193] - 短期借款减少530万元或14.1%从3770万元降至3240万元[194] - 应付账款增加989万元或61.4%从1612万元增至2601万元[194] - 资产总额增加4810万元或14.9%从3.226亿元增至3.708亿元[193] - 未分配利润增加3640万元或39.8%从9149万元增至1.279亿元[196] - 在建工程同比大幅增加至5887.97万元,增幅达146.7%[198] -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1072.46万元,较期初增长2.7%[19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1.07万元,同比下降4.8%[198] - 资产总额增长至3.24亿元,同比增长12.8%[198] - 短期借款减少530万元至3770万元,降幅14.0%[198] - 应付账款增长238.02万元至1607.87万元,增幅14.8%[198] - 递延收益保持稳定为961万元[199] - 盈余公积增长至1094.09万元,增幅42.2%[199] - 未分配利润增长至9306.80万元,增幅40.1%[199] - 所有者权益合计达2.37亿元,同比增长17.7%[199]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737,790.97元,同比下降29.99%[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3.78万元,同比下降29.99%[6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62.82万元,同比下降52.86%[6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预计2017年销售收入增长20%至50%,净利润增长20%至30%[76] - 公司计划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覆盖率目标提高至超过20%[77] - 公司计划2017年全面完成镇江德瑞原料药基地建设,2018年投入生产运行[78] - 注射用替加环素已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公司将进行以医院为单位的精细化推广[79] - 公司募投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年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82] 行业和风险因素 - 2016年1-9月全国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1034.14亿元,同比增长10.09%[26] - 公司产品面临药品招标降价风险若未按预期中标或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将产生不利影响[81] - 国家推行"两票制"政策要求公司逐步改变原有招商代理销售模式[80] - 药品研发政策提高注册审批标准导致制药企业研发成本大幅上涨[80] - 原材料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呈现刚性上涨趋势给成本控制带来持续压力[81] 子公司信息 - 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801,647.12元,净资产为10,624,052.00元[74] - 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236,923.07元,营业亏损545,357.70元,净亏损480,710.98元[74] - 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74] - 公司2014年收购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100%股权[75] - 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无实质性生产经营[75] 利润分配和分红 - 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总股本基数80,000,000股[6] - 2016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3.05%[88][90] - 201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20万元人民币,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41%[89][90] - 201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540万元人民币,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5.78%[89][90] -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含税),股本基数为8000万股[88] -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含税),股本基数为6000万股[89]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股本基数为6000万股[89] - 2016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30,372,498.98元人民币[88] - 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7] - 公司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88] - 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司股东利益[87] -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共计4,200,000元[86] -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9] - 上市后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9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80%[99]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4] - 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境内法人持股506.46万股占比8.44%[134] - 境内自然人持股5493.54万股占比91.56%[134] - 公司2016年12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A股,发行价格11.11元/股[135] - 公开发行股份于2017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135]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0名[137] - 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822名[137] - 控股股东曹于平持股比例为54.93%,持股数量为32,959,304股[138] - 第二大股东姜晓群持股比例为13.30%,持股数量为7,982,609股[138] - 第三大股东柳晓泉持股比例为8.87%,持股数量为5,321,739股[138] - 第四大股东姚晓敏持股比例为4.43%,持股数量为2,660,870股[138] - 第五大股东蒋金元持股比例为4.43%,持股数量为2,660,870股[138] - 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3.25%,持股数量为1,950,000股[138] - 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3.25%,持股数量为1,950,000股[138] - 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4%,持股数量为1,164,608股[138]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实际控制人曹于平及姜晓群承诺自2017年1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1] - 曹于平及姜晓群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1] - 股东曹伟承诺自2017年1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91] - 曹伟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2] - 董事及高管蒋向明等6人承诺自2017年1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92] - 蒋向明等6人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2] - 其他股东蔡军等25人承诺自2017年1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92] - 所有承诺方均声明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履行承诺[91][92]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1][92] - 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91][92] - 控股股东锁定期36个月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96] - 控股股东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96] - 控股股东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持股量的25%[96] - 曹伟承诺自公司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任何股份[97] - 曹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97] - 曹伟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97] - 曹伟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股价破发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7] - 柳晓泉承诺自公司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任何股份[97] - 柳晓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97] - 柳晓泉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97] - 柳晓泉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股价破发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7] - 曹伟承诺有效期自2017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2日[97] - 柳晓泉承诺有效期自2017年1月12日至2020年1月12日[9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9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98]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年度审计每股净资产将触发股价稳定措施[93][94]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93]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3]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3]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4]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4] - 董事及高管增持股份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94]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4] - 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事高管增持顺序实施[93][94]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3]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95]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5]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95]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5]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95] - 董事及高管增持股份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95]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95] - 公司承诺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98] - 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顺序实施[98]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IPO募集资金总额[98]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8]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8] - 董监高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税后薪酬的20%[98] - 股价稳定预案承诺有效期至2020年1月12日[98]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9][100]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99][100] - 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100] - 回购股份决议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00] - 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IPO募集资金总额[100] - 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101] - 控股股东单次增
海辰药业(300584) - 2016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