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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300539) - 2018 Q1 - 季度财报
横河精密横河精密(SZ:300539)2018-04-26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为1.098亿元,同比增长10.56%[9]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0.6%至10.98亿元,上期为9.93亿元[1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3.33万元,同比下降65.87%[9] - 净利润同比下降68.5%至319.78万元,上期为1014.90万元[11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股,同比下降60.00%[9]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60%至0.02元,上期为0.05元[1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1%,同比下降1.90个百分点[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4.2%至8.48亿元,上期为7.43亿元[115][116] -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45.01万元增幅310.30%[26] - 财务费用同比激增310.3%至456.20万元,上期为111.19万元[116]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1.4%至254.75万元,上期为168.29万元[116] - 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56.6%至78.57万元,上期为180.95万元[116]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减少511.83万元降幅36.26%[26] - 母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4,552,393.24元,较期初减少4,073,183.99元,下降47.2%[11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1.14亿元,同比增长47.7%[124] - 支付给职工现金2669.57万元,同比增长24.7%[124]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1.14万元,同比下降148.44%[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301.94万元降幅148.44%[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1.14万元,同比下降148.4%[1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27.82万元,同比扩大285.8%[125]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57.90万元降幅285.80%[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1.90万元,同比基本持平[125]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377.44万元,同比下降199.2%[127]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615.62万元,同比实现扭亏[128] - 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45.36万元,同比扩大105.7%[1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税费返还同比下降16.2%至301.97万元,上期为360.16万元[1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增长18.7%至1.34亿元,上期为1.13亿元[123] - 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4229.78万元,同比增长294.7%[124]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减少7232.48万元降幅60.67%[25]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6,890,376.89元,较期初减少72,324,802.23元,下降60.7%[107]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2,463,287.47元,较期初减少11,536,182.96元,下降8.0%[107]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增加2028.36万元增幅100.58%[25]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40,450,545.74元,较期初增加20,283,563.17元,增长100.6%[108]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8,170,503.84元,较期初增加14,424,924.48元,增长385.1%[108]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19,700,000.00元,较期初减少10,000,000.00元,下降4.4%[108]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71,448,133.50元,较期初减少14,779,725.00元,下降17.1%[108]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145,280,552.41元,较期初增加3,433,340.41元,增长2.4%[110]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96,031,117.93元,较期初增加17,980,000.00元,增长23.0%[111] - 母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2,060,442.08元,较期初减少43,579,491.86元,下降41.3%[11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218.08万元,同比下降52.8%[125] 业务运营与市场 - 公司前5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保持较高水平[12] - 外销收入受汇率波动影响[13] - 公司获得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4] 投资与扩张活动 - 全资子公司嘉兴横河以人民币18,684,062万元竞得土地使用权[32] - 全资子公司嘉兴横河以人民币1868.41万元竞得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36] - 嘉兴横河于2018年1月16日取得浙(2018)嘉开不动产权第0001406号证书[36]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年产5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32][35] - 子公司深圳横河模具和上海禾澎汽车零部件完成工商注册[33] - 深圳横河模具及上海禾澎汽车零部件子公司于2018年完成工商登记[37] 融资与资本活动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32][35] -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35] - 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35] -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6日及2018年1月20日披露可转债反馈意见回复[36] - 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披露证监会172027号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36] - 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收到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36] 法律与诉讼事项 - 公司银行账户中50万美元资金被法院冻结[33] - 公司银行账户中50.00万美元资金因诉讼纠纷被法院冻结[37] - 常州博赢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加工费人民币2,598,250.40元[33] - 常州博赢模具有限公司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加工费人民币259.83万元[37] 股东与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177户[21] - 控股股东胡志军持股33.97%共70,992,900股,其中质押8,615,200股[21] - 控股股东胡志军股份限售承诺期限至2019年8月30日[38][39][40] - 胡志军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40] - 控股股东黄秀珠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42]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黄秀珠所持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42] - 黄秀珠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5%[43] - 黄秀珠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具体锁定期限根据离职时间点确定为12-18个月[43] - 黄秀珠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44] - 控股股东胡永纪同样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45] - 胡永纪面临与黄秀珠相同的股价触发条件,即股价低于发行价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6] - 胡永纪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46] - 胡永纪离职后股份锁定期安排与黄秀珠完全一致(半年至18个月不等)[47] - 胡永纪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同样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47] - 公司董事及高管蒋晶、陈建祥、孙学民、窦保兰、邹嗣胜、苏华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48] - 公司董事及高管杨学楼、杨国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50] - 公司董事及高管胡志军、黄秀珠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0%[51][52] - 公司董事及高管胡志军、黄秀珠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0%[52] 利润分配与股利政策 -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100] - 公司总股本基数为209,000,000股[100] -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79,000元[100] -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0] - 利润分配预案经2018年4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披露[101] - 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53] - 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83] 稳定股价措施与承诺 -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4][55][60]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末每股净资产[67]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72] -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2%[59] -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8%[59] -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8] - 买入价格限制为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9][73]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56] - 稳定股价措施还包括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6][60] - 公司可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酬等方式稳定股价[56][60] - 稳定股价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57] - 公司承诺稳定股价措施的有效期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54][60]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67] - 若因除权除息导致股价不可比,收盘价将做相应调整[55][60] - 因除权除息导致股价不可比时需对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72]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的20%[62] - 控股股东单一年度增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的50%[62] - 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2] - 董事及高管单次购买股份资金不低于过去十二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66] - 董事及高管单一年度稳定股价资金不超过过去十二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66] - 董事及高管单次购买股份资金不低于过去12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71][75] - 董事及高管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动用资金不超过过去12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71][75] - 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在控股股东实施稳定措施后仍触发条件时启动增持[64] - 控股股东与公司需先执行稳定措施后董事高管才启动买入[73]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签署承诺书履行稳定股价义务[67] - 三年内新聘任董事及高管需签署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承诺书[71] - 触发条件后需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买入计划(含数量/价格区间/时间)[69][73] - 措施实施前股价若恢复至触发条件以上可终止执行[70][74]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及完成后20日内若再触发条件需继续执行[70][74]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董事及高管需签署稳定股价承诺[76] - 稳定股价措施本年度不再实施[76] - 若触发条件则下一年度继续执行稳定股价预案[76] 税务与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9.57万元[10] - 公司完成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34] - 深圳横河2008至200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81] - 深圳横河2010至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81] - 深圳横河2012年度享受税收优惠减征所得税77.34万元[81] - 深圳横河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补缴风险[8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相关费用[82] 公司治理与承诺履行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77][7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7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劳务派遣连带赔偿责任[80]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87]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87] - 公司承诺内容涉及职务消费约束及资产使用规范[95][97]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公开道歉并补偿投资者直接损失[88][89][90][91][92]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将以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直接损失[89] - 控股股东承诺若未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分红[90] -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日[90]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分红[92]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日[92] - 相关主体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该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91][93] - 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承诺承担子公司厂房租赁问题导致的损失及相关费用[94] - 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的费用包括拆除损失、处罚损失、搬迁费用、停工损失及赔偿等[94] - 相关主体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承诺时需在消除后公开说明情况并向投资者致歉[93]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公司承诺回购全部新股[84] - 新股回购方案区分发行后未上市和已上市两种情形[84] - 回购价格按发行价与二级市场收盘价孰高原则确定[84] - 控股股东承诺督促公司依法履行新股回购义务[85]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损失时,相关主体承诺依法赔偿[86] - 赔偿流程将在收到认定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启动[86]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承诺长期有效[98][99]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承诺[99] 财务报告与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10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