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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300539) - 2017 Q1 - 季度财报
横河精密横河精密(SZ:300539)2017-04-26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为99,322,931元,同比增长23.4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9,569.87元,同比增长35.50%[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股,同比增长10.00%[7]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42%至99,322,931.00元[26] - 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4.78%至11,958,498.65元[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5.50%至10,059,569.87元[26] - 公司总营业收入为99,322,931.00元,同比增长23.5%[60][61] - 公司净利润为10,148,972.05元,同比增长35.6%[61]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0%至6835.0万元(本期68,349,666.21元 vs 上期54,699,470.64元)[64]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50.4%至546.8万元(本期5,467,779.21元 vs 上期11,029,454.26元)[64]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同比下降60.0%(本期0.06元 vs 上期0.15元)[66] - 综合收益总额同比下降50.4%至546.8万元(本期5,467,779.21元 vs 上期11,029,454.26元)[6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74,261,659.73元,同比增长24.1%[61]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8.0%至5080.8万元(本期50,807,524.51元 vs 上期39,713,960.41元)[64] - 所得税费用为1,809,526.60元,同比增长30.1%[61] - 税金及附加同比激增299.2%至85.5万元(本期855,187.97元 vs 上期214,154.72元)[64]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07,940.34元,同比增长558.0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58.09%[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179.46%[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29.10%[2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558.3%至1550.8万元(本期15,507,940.34元 vs 上期2,356,517.36元)[68][69]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同比增长19.3%至1.13亿元(本期112,662,596.54元 vs 上期94,404,851.26元)[68] - 支付职工现金同比增长24.7%至2140.5万元(本期21,405,418.80元 vs 上期17,161,122.02元)[69] -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大幅增长1181.5%至1071.6万元(本期10,716,076.98元 vs 上期836,230.61元)[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本期为1388.8万元,上期为-394.71万元[7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1.9%,本期为8495.81万元,上期为6442.46万元[7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0.0%,本期为5745.97万元,上期为5221.66万元[72]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同比增长21.7%,本期为1430.62万元,上期为1175.55万元[7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296.2%,本期为1905.41万元,上期为480.94万元[7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52.3%,本期为2530.49万元,上期为5304.19万元[72]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59.3%,本期为2000.95万元,上期为4909.81万元[72] - 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长242.2%,本期为249.37万元,上期为72.89万元[7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3.9%,本期为2917.41万元,上期为4413.64万元[72]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929.41万元,较期初减少806.95万元(下降21.6%)[51]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299.15万元,较期初减少1486.9万元(下降15.2%)[51]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887.8万元,较期初减少1278.21万元(下降59.0%)[51] - 存货期末余额为9151.71万元,较期初增加193.18万元(上升2.2%)[51]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为5.01亿元,较期初减少1901.97万元(下降3.7%)[51]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5300万元,较期初减少916.11万元(下降14.7%)[52]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5030.52万元,较期初减少1672.84万元(下降25.0%)[52] - 期末货币资金为18,477,556.79元,较期初下降3.0%[55] - 应收账款为63,946,232.60元,较期初下降18.3%[55] - 存货为71,601,120.81元,较期初增长1.7%[55] - 短期借款为53,000,000.00元,较期初下降14.7%[57] - 流动负债合计为135,061,592.94元,较期初下降18.2%[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2,652,503.21元,同比增长2.85%[7] - 总资产为500,945,391.07元,同比下降3.66%[7]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62.52%至3,029,211.06元[24]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9.01%至12,782,081.70元[24]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6.28%至4,292,587.88元[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49.69万元,较期初增长1.4%[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2,652,503.21元,较期初增长2.9%[55] 股东结构和持股情况 - 胡志军持股33.97%,数量32,269,500股,其中3,916,000股质押[18] - 黄秀珠持股33.69%,数量32,006,612股,无质押[18] - 胡永纪持股1.52%,数量1,445,884股,无质押[18] - 邵跃持股1.26%,数量1,200,001股,其中1,000,000股质押[18] - 蒋晶持股1.21%,数量1,149,999股,无质押[18] - 况小刚持股0.84%,数量799,998股,无质押[18] - 深圳鑫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鑫泉复利增长1期私募基金持股0.79%,数量752,500股[18] - 深圳前海唐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氏专户3期私募基金持股0.68%,数量643,500股[18] - 深圳鑫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鑫泉复利增长2期私募基金持股0.65%,数量619,300股[18] - 马丽持股0.47%,数量442,087股,无质押[18] - 控股股东胡志军持有公司股份3226.95万股,占总股本33.97%[30][32] - 胡志军质押股份占总股本4.12%,为其首次股票质押[30][3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81%,同比下降0.73个百分点[7] - 前5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9] - 公司以15,239,000元竞得慈高新区土地使用权[26] - 全资子公司海德欣以人民币1523.9万元竞得慈高新区Ⅱ201608地块土地使用权[29][31] - 全资子公司深圳横河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三年[29][31] - 公司董事会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30][32] - 海德欣于2017年1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06779号)[27][29][31] - 公司2016年11月与韩国CREA签署合作意向书,目前无后续进展[31] -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南方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仍在筹备中[31] - 拟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2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2股[45]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46][47] 非经常性损益和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807,021.84元[8]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667,544.73元[8] - 深圳横河2008-2009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41] - 深圳横河2010-2012年度按1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1] - 2012年度深圳横河享受税收优惠减征所得税77.34万元[41] - 税收优惠存在被追缴风险且已计入非经常性损益[41] 承诺和协议 - 控股股东胡志军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33] - 胡志军承诺若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3] - 胡志军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3] - 胡志军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33] - 胡志军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3] - 股东胡永纪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34] - 胡永纪承诺若股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4] - 胡永纪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4] - 股东蒋晶等6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34] - 蒋晶等6人承诺若股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4] - 持股5%以上股东胡志军和黄秀珠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0%[36] - 持股5%以上股东胡志军和黄秀珠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0%[36] - 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36] - 董事及高管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5] - 杨学楼和杨国成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5] - 27位自然人股东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5] - 胡志军和黄秀珠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IPO发行价(除权除息后)[36] - 公司承诺在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措施[36] - 董事及高管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35] - 杨学楼和杨国成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35]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7]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7] - 单次回购资金不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2%[37] - 年度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8%[37] - 稳定股价方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7] - 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要约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37] - 措施启动后5个交易日内需召开董事会讨论方案[37]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等[37] - 公司需保证实施期间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37] - 若股价回升至触发条件之上可中止回购方案[37]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8] - 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8]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20%[38] - 控股股东单年度增持资金不超过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50%[38] - 承诺有效期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38]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酬[38] - 控股股东需在触发条件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38] - 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要约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38] - 若股价回升至触发条件以上可中止实施稳定措施[38] - 承诺方为胡志军、黄秀珠,目前处于正常履行中[38]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9] - 董事及高管单次购买股份资金不低于过去12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39] - 董事及高管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动用资金不超过过去12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39] - 股价稳定承诺期限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39] - 买入股份价格不得高于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9] - 承诺方包括蒋晶、陈建祥、孙学民等公司管理层人员[39] - 措施实施期间需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39] - 新聘任董事及高管需签署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承诺书[39] - 每股净资产计算依据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年末股份总数[39] - 因除权除息导致股价变动时需对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39]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中单次购买股份资金不低于其过去十二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4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动用资金不超过其过去十二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40]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股票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0] - 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及胡永纪于2016年8月18日出具长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40] - 买入股份价格限制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0]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若股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需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买入计划[40] - 公司披露买入计划后需在3个交易日后按计划执行股份买入[40]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需签署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承诺书[40] - 实际控制人承诺其控股参股企业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40] - 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条件时需遵循分层次资金动用比例原则[4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4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的经济损失补偿[41] - 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上市前可能被追缴的税款及相关费用[41] - 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42]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 公司承诺回购全部新股[42] - 新股未上市阶段发生虚假记载 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发行价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42] - 新股上市后发生虚假记载 需在20个交易日内按发行价或市价孰高回购全部新股[42] - 控股股东承诺若发生虚假记载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全部新股[42] - 相关主体承诺若因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2] - 收到虚假记载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程序[42] - 所有承诺自2016年8月18日起长期有效[42] -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42] - 若发生应补缴税款情形 承诺方将直接代发行人缴付相关款项[42]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3] - 公司承诺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43] - 控股股东承诺以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因依赖承诺交易遭受的直接损失[43]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职务消费行为将受到约束[43] - 公司薪酬制度将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43] -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43] - 控股股东未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分红用于补偿[43] - 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将延长至完全消除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43] - 公司承诺在完全消除未履行承诺的不利影响前不增加高管薪资[43] - 相关承诺于2016年8月18日作出且长期有效目前正常履行中[43] - 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子公司因厂房租赁问题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