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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 - 2018 Q3 - 季度财报
辰安科技辰安科技(SZ:300523)2018-10-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9.64%[6]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50.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7.93%[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6.4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5.81%[6]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90.2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921.7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238.2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82.55%[6] - 基本每股收益0.56元/股,同比增长550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7%,同比增长4385个百分点[6]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7.93%至5.01亿元,主要因销售合同增加和实施效率提高[15]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99.6%至2.07亿元[117] - 净利润同比增长252.7%至3554.5万元[118] - 合并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98.0%至5.01亿元[125] - 合并营业利润同比增长2999.6%至1.19亿元[125] - 合并净利润同比增长3210.2%至1.00亿元[125]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4922.8%至8090.24万元[125]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5500.0%至0.56元[127] - 净利润同比增长350.3%至1821万元[13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76.30%至2.02亿元,因验收项目增加导致成本上升[15]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19.0%至9131.3万元[117]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4.9%至1578.7万元[117]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4.7%至4269.72万元[125]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3.3%至6675.11万元[125] - 财务费用同比转负为-207.43万元[125]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4.6%至7230万元[129] - 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长51.3%至4783万元[129]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5.4%至5188万元[129]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2.2%至1817万元[129]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总资产达15.0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2.0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17%[6] - 预付款项同比增长86.39%至5733.54万元,因项目材料采购增加[15] - 存货同比增长71.44%至3.28亿元,因正在执行的项目增加[15] - 长期股权投资同比增长167.18%至928.17万元,因缴纳子公司投资款[15] - 应付职工薪酬同比下降54.84%至1684.51万元,因支付年终奖[15]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21亿元,较期初3.22亿元略有下降[109]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03亿元,较期初3.16亿元增长27.5%[109]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5733.54万元,较期初3076.02万元增长86.4%[109] - 存货期末余额为3.28亿元,较期初1.91亿元增长71.5%[109]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为12.77亿元,较期初11.36亿元增长12.4%[109]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7829.84万元,较期初6744万元增长16.1%[11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90亿元,较期初1.14亿元增长66.4%[110] -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1.15亿元,较期初7885.76万元增长46.3%[110]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751.72万元,较期初3645.55万元下降51.9%[110] - 资产总计期末为15.01亿元,较期初13.40亿元增长12.0%[109]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44.9%至2.19亿元[113] - 货币资金同比下降5.6%至1.48亿元[113] - 短期借款同比增长34.0%至7829.8万元[114] - 预付款项同比增长194.8%至4530.3万元[113] - 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2.0%至15.01亿元[1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7.2%至9.32亿元[111]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亿元人民币,同比改善16.28%[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53.76%至4.89亿元,因项目款项收回增加[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01.98%至2.31亿元,因项目实施采购增加[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1.12亿元[133]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1.12亿元[13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5亿元[13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4.89亿元[1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6亿元,同比净流出略增2.8%[13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6亿元,同比由-687.92万元转为正流入[13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68亿元,较期初减少5.9%[138]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达12.442亿元,同比减少8.3%[137]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051亿元,同比增长27.2%[13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2258.37万元,去年同期为0元[13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7829.84万元,同比增长7.6%[137]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1444.62万元,同比增长93.2%[137]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794.4万元,同比下降4.1%[137] 其他财务数据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717.57%至1842.89万元,主要因利润总额增加[16] - 其他收益同比增长107.35%至1226.67万元,因本期结项验收课题增加[16] - 母公司单季度净利润同比转亏为-1067.63万元[121][122] - 母公司单季度营业利润同比转亏为-1142.58万元[121][122]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6%至1.76亿元[129] 公司重大事项和交易 - 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0日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并于2017年11月6日转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21] - 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1] - 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6日复牌并披露重组问询函回复及修订预案[21] - 2018年6月2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议案尚需证监会核准[21] - 证监会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8月29日发出反馈意见通知书[21] - 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39] 股东和关联方持股信息 - 袁宏永持有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31] - 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31] - 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31] - 辰源世纪持有辰安科技12.30%的股份[31] - 袁宏永配偶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0.53%的股份[31] - 范维澄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0.51%的股份[31] - 苏国锋配偶武晓燕持有辰安科技0.22%的股份[32] - 公司总裁袁宏永持有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21.67%出资份额[48] - 公司总裁配偶李甄荣持有公司0.53%股份[48] - 董事范维澄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4.48%的出资份额[50] - 董事范维澄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0.51%的股份[50] - 执行副总裁苏国锋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3.52%的出资份额[52][53] - 执行副总裁苏国锋配偶武晓燕持有辰安科技0.22%的股份[53] 承诺和保证事项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诺自2017年1月17日起长期有效正常履行[22][23] - 范维澄等通过发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24] - 清华控股等承诺规范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长期有效正常履行[25][26] - 公司承诺对违反承诺给科大立安和辰安科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费用支出承担责任[34] - 公司承诺向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相关信息[35] - 陈建华、陈涛、范维澄等个人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和资料[35] - 个人承诺对提供信息和资料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36] - 个人承诺保证为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37] - 个人承诺若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8] - 个人承诺若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立案调查将暂停转让股份[38]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相关信息[39] - 公司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0][41][42] - 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承担违反信息真实性承诺的法律责任[40][41][43] - 控股股东清华控股等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43] - 控股股东承诺若违反不干预承诺将承担补偿责任[43][44] - 公司高管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44] - 公司高管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44] - 公司董事会将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44] - 相关承诺自2018年1月19日起长期有效且处于正常履行状态[40][41][43][44] - 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期间相关方将暂停转让股份[43] - 所有文件签名印章均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41]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已转让原限售股份[93] - 公司承诺若因非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89][90][91][9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长期有效履行所有公开承诺事项[91][92]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长期履行所有与公司IPO相关的公开承诺[90][93]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购回股份价格按虚假信息披露日基准前复权计算发行价与前20日交易均价孰高确定[93]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89][90][91][92] - 公司承诺将研究最小化投资者利益损失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90][91][92] - 公司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9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履行承诺[91][92]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履行承诺[90] - 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94]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认定有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95] - 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认定有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新股[96]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97] -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98] - 公司承诺如发行申请文件被认定有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新股[99] 股份锁定和减持安排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辰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57]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辰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57][58] - 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承诺自辰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58] -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50%[59] - 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0%[59]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9] - 北京中咨顺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承诺自辰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60] - 安徽昆冈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承诺自辰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60] - 公司董事陈涛、刘奕、申世飞、疏学明、薛兴义、杨锐、岳建明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61] - 公司董事陈涛、梁光华、孙占辉、薛海鹏、杨云松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62] - 公司董事陈涛、梁光华、孙占辉、薛海鹏、杨云松承诺若上市6个月内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62] - 公司董事陈涛、梁光华、孙占辉、薛海鹏、杨云松承诺若上市7-12个月内离职则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62]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63] - 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每12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数量的5%[66] - 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66] - 公司董事李甄荣、武晓燕、肖贤琦承诺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64] - 公司董事李甄荣、武晓燕、肖贤琦承诺其配偶若上市6个月内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64]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份减持承诺且承诺长期有效[66] - 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持股数量不超过5%[67] -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持股数量不超过50%[68] - 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持股数量不超过100%[68] - 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8] -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67] - 减持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67][68]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 - 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69][70] - 承诺不向竞争对手提供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70] - 清华大学承诺不批准下属企业从事与公司竞争业务[71] - 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市场原则进行[72]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20%时需召开投资者见面会[74]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份回购义务[74][75] - 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度归母净利润5%[78] - 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高于上年度归母净利润20%[78] - 回购方案需在触发条件满足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告[75][76] - 实施回购后若股价连续20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中止计划[77]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需通过增持股票方式稳定股价[78] - 可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稳定股价[79]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为自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73][79] - 预警条件触发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74]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触发条件时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但不超过2%[8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薪酬的50%[87] -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告每股净资产时触发回购或增持义务[80][84] - 增持计划需在触发条件满足后6个月内完成[82][87]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若未履行增持承诺将被扣留现金分红[84] - 增持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所持股份[83] - 增持触发条件监测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81][86] - 增持计划可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82][87] -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可中止增持计划[83][87] - 承诺有效期自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84][87] 公司治理和合规状况 -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5] - 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4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46][4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46][47] - 公司总裁袁宏永与科大立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48] - 公司总裁袁宏永与科大立安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48] - 公司总裁袁宏永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48] - 公司总裁袁宏永最近5年无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