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5304.26万元,同比增长56.07%[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519亿元,同比增长45.49%[7]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5.90万元,同比增长249.15%[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6.10万元,同比增长95.91%[7] - 基本每股收益1.2172元/股,同比增长77.80%[7]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6.1%至5304.26万元[48] - 净利润同比增长249.1%至2985.90万元[49] - 基本每股收益0.5255元同比增长249.2%[50]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45.5%至1.52亿元[55]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68%至7366万元[57] - 净利润同比增长95.9%至6916万元[57]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77.8%至1.2172元[58]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72.4%至6089万元[6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研发投入增加致管理费用上升47.23%至5212.57万元[21]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77.6%至1798.87万元[49]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0.7%至1889.46万元[49]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9.2%至483.41万元[49]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2.6%至4791万元[55]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7.2%至5213万元[55] - 支付职工现金大幅增长74.46%至5715.42万元,主要因研发人员数量增加[22]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35.7%至845万元[57] 投资收益和政府补助 - 证券投资产生投资收益2627.43万元[8] - 获得政府补助373.98万元[8] - 证券投资带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03.43万元及投资收益2012.97万元[2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03万元[55] - 投资收益2013万元[57] - 政府补助增加致递延收益增长123.35%至719.20万元[19]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44.45万元,同比增长155.41%[7]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长33.88%至1.50亿元,主要因销售收入增加[2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50,149,079.66元,同比增长33.9%[64]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7,237,579.99元,同比下降39.1%[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444,472.48元,同比增长155.4%[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313,029.66元,同比扩大669.9%[6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07,079.56元,同比下降104.0%[6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0,772,085.59元,同比下降120.0%[6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6,842,698.70元,同比下降93.6%[65] - 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81,919.73元,同比增长77.6%[66] - 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339,485.55元,同比扩大651.4%[66]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396,650.32元,同比下降97.2%[67] 资产和负债变动 - 总资产达到5.306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4.4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9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95%[7] - 货币资金减少70.77%至1684.27万元,主要因银行存款理财转入其他流动资产[19] -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1.69亿元,主要因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19] - 应收账款增长30.26%至2351.20万元,主要因销量增加[19] - 预付款项激增398.77%至346.65万元,主要因原材料采购预付款增加[19] - 货币资金从年初5761.5万元减少至1684.3万元,降幅70.8%[40] - 应收账款从年初1805.0万元增至2351.2万元,增长30.3%[40] - 预付款项从年初69.5万元增至346.6万元,增长398.7%[40] - 其他流动资产从年初2.12亿元减至1.31亿元,降幅38.5%[40] - 投资性房地产从年初1025.4万元增至2009.8万元,增长96.0%[41] - 在建工程新增613.9万元[41] - 未分配利润从年初1.58亿元增至2.19亿元,增长38.8%[43] - 递延收益从年初322.0万元增至719.2万元,增长123.4%[42] - 资产总额从年初4.64亿元增至5.31亿元,增长14.5%[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年初4.39亿元增至5.00亿元,增长13.9%[43] - 资产总计同比增长12.4%至5.21亿元[45] - 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12.1%至4.92亿元[46] - 递延收益同比增长123.4%至719.20万元[46] - 未分配利润同比增长33.5%至2.11亿元[46]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在报告期内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23] - 董事长汤同奎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23] - 若股价条件触发,汤同奎所持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至42个月[23] - 汤同奎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23] - 汤同奎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23]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郑之开承诺内容与汤同奎基本一致,包括36个月锁定期及可能延长至42个月[24] - 郑之开同样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24] - 郑之开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24] - 股东胡小琴承诺36个月锁定期及可能延长至42个月的股价触发条件[24] - 胡小琴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24] - 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股份锁定期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36个月 若股价触发条件可自动延长至42个月[25] - 牟凤林 宋秀龙 赵东京等个人股东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12个月 若股价触发条件可自动延长至18个月[25] - 个人股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持股总数的25%[25] - 股份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调整后)[25][26] - 离职后股份锁定期根据申报离职时间点不同为6至18个月[25] - 胡小琴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31] - 胡小琴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31] - 胡小琴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1] - 汤同奎和郑之开预计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持有量的未明确比例[30] - 所有承诺目前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31][32]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承诺上市三年内若连续20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6] - 股价稳定措施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上年度每股净资产的110%[26] - 回购股份方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6] -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2%[27] - 单一会计年度稳定股价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8%[27] - 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的20%[28] - 实际控制人单一年度增持资金不超过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的50%[28] -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末每股净资产[27][28] - 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27] - 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27][28] - 超过资金标准后当年度不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27][28] - 下一年度出现启动条件时继续按原原则执行[27][28] - 实施回购前股价已不满足条件则可终止措施[27] -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29] - 董事/高管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不低于过去十二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29] - 董事/高管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资金不超过过去十二个月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29]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后重新计算20个交易日触发条件[29] - 未履行股价稳定承诺将按IPO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29] 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和郑之开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业务活动[29] - 上海玲隆鲸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承诺减少与公司关联交易[30]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参照无关联第三方相同或相似交易价格[30] - 上海玲隆鲸承诺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30]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3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1] - 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32] - 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股份[32] - 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问题将赔偿投资者损失[32] - 汤同奎和郑之开承诺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32]
维宏股份(300508) - 2017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