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8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72%[8]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66.7%至3.94亿元,上期为2.37亿元[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3.2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2%[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74.4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88%[8] - 净利润同比增长91.8%至6713万元,上期为3500万元[74] - 净利润为21,154,806.77元,较上年同期18,538,415.65元增长14.1%[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32,459.33元,较上年同期18,590,356.44元增长2.9%[66] - 营业利润为1674.35万元,同比下降59.4%[78] - 净利润为1565.11万元,同比下降55.3%[7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403元,较上年同期0.0645元下降37.5%[67] - 基本每股收益0.033元,同比下降72.9%[7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344元,较上期0.1217元增长10.4%[7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增加8,614.08万元(增长59.9%)[17]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9.9%至2.30亿元,上期为1.44亿元[73] - 研发费用增加2,001.76万元(增长237.1%)[18] - 研发费用为9,515,796.68元,较上年同期2,917,318.60元大幅增长226.2%[64] - 研发费用大幅增长237.1%至2846万元,上期为844万元[73]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7.9%至2765万元,上期为2162万元[73]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42.7%至2468万元,上期为1017万元[73]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14.6%至698万元,上期为609万元[74] - 支付职工现金4622.27万元,同比增长105.5%[79] 其他财务数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5.9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9,030.32万元(下降96.0%)[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4亿元,同比恶化95.9%[79]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9,110.55万元(增长4648.6%)[18]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7亿元,同比改善4650.8%[8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长额增加4,053.34万元(增长123.5%)[1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8亿元,同比增长1474.9%[8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3.34亿元,同比增长74.2%[7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2.90亿元,同比增长64.4%[7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现金498.47万元[81] - 其他收益增长390.2%至1378万元,上期为281万元[73] - 投资收益从上年同期的-5.4万元改善至498.5万元[73] 资产和负债变化 - 预付款项较2017年末增加3866.33万元人民币,增长148.9%[16] - 其他应收款较2017年末增加6081.67万元人民币,增长186.6%[16] - 其他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2.53亿元人民币,下降65.6%[16] - 其他应付款减少565.59万元(下降82.1%)[17]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74,594,334.54元,较期初263,874,781.53元增长4.1%[57]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00,437,771.76元,较期初719,962,156.05元增长11.2%[57]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64,629,991.53元,较期初25,966,671.21元增长148.9%[57]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93,412,512.97元,较期初32,595,807.79元增长186.6%[57]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78,797,487.47元,较期初36,756,647.47元增长114.4%[57]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36,238,000元,较期初116,366,000元增长17.1%[58] - 短期借款为105,000,000元,较期初115,000,000元减少8.7%[62]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为94,628,432.32元,较期初127,025,830.98元下降25.5%[62] - 资本公积为2,643,577,366.63元,较期初2,854,408,671.63元减少7.4%[63]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2,844,631.23元,较期初86,833,861.02元下降39.2%[61] - 公司总资产为3,598,603,711.15元,较期初3,651,754,124.91元下降1.5%[62][63] - 公司总资产为38.1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0.2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5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5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455,389,051.91元,较期初3,402,720,341.42元增长1.5%[59] 诉讼和仲裁案件 - 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总标的金额254,097.23万元[20] - 一审败诉案件涉及标的金额5,998.00万元[20][21] - 尚在审理案件涉及标的金额93,115.37万元[21] - 法院一审及终审裁定驳回胡斌等原告对公司的起诉[23][23][23] - 法院一审及终审裁定驳回周志萍等原告对公司的起诉[23][23][23] - 法院一审及终审裁定驳回唐利民等原告对公司的起诉[23][23][23] - 法院裁定驳回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起诉[23][23] - 法院裁定驳回李国亮等原告对公司的起诉[23][23] - 法院裁定驳回金尧等原告对公司的起诉[23][23] - 蒋敏案一审驳回后原告上诉二审未裁决[24][24][24] - 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撤诉[24][24] - 蔡远远已撤诉[24][24] - 刘立强仲裁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24][24] - 公司涉及多起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包括深圳国投供应链、广东粤财金融租赁、周世平、合肥国正小贷等原告或申请人[25] - 法院或仲裁委已对部分案件(如深圳前海法院、武汉仲裁委、广州仲裁委、北京仲裁委受理的案件)裁定中止诉讼或仲裁[25]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赵钢剑作为原告起诉公司的案件[25][26]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起诉公司的案件[26]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方芳作为原告起诉公司的案件[26]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庄立群作为原告起诉公司的案件[26]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深圳诚正科技小贷起诉公司的案件[26]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浙江物产融资租赁起诉公司的案件[26]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西安品博信息科技起诉公司的案件[26] - 公司涉及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包括与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单新宝、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及白永锋的纠纷,案件均在审理中或公司已提出上诉[27] - 公司因单新宝案一审被判承担还款责任,涉案金额未明确披露,但公司已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尚未判决[27] - 公司因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案一审被判承担还款责任,具体金额未披露,公司已上诉且二审未判决[27] - 公司因白永锋案一审被判承担还款责任,金额未披露,公司已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27]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股东阳洪承诺持有113,000股份及衍生股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转让,若违反则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目前正常履行中[28] - 股东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及周建灿(已去世)承诺因交易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衍生股份,锁定期至2020年11月2日,正常履行中[28] - 杭州红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因交易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后可解锁30%,48个月后可解锁70%,包括衍生股份,锁定期至2020年11月2日,正常履行中[28] - 费禹铭、费占军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承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根据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或达到12个月,对应股份锁定36个月或12个月,包括衍生股份,锁定期至2018年11月2日,正常履行中[28] - 周伟洪因交易获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解锁数量为股份数乘以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之比[29] - 周伟洪股份锁定期满48个月时,余下未解锁股份全部解锁[29] - 周纯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交易完成之日起锁定60个月,期间不减持且不放弃控制权[29] - 周建灿(已故)持有的股份及新增股份均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期间不放弃控制权[29] - 费禹铭等股东承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与其他交易方构成一致行动人[29] - 杭州红将投资与中宜投资有权共同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29] - 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为黄红友实际控制,承诺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29] - 周纯确认与周建灿构成一致行动人,但与其他交易方无关联或一致行动关系[29] - 周纯承诺行使股东权利时仅与周建灿一致行动,不与其他交易方提前达成一致意见[29] - 所有相关股份锁定及承诺安排均自2017年11月3日起生效[29] - 周伟洪承诺在交易完成后有权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30] - 周伟洪承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与其他交易方达成一致行动[30] - 周伟洪及控制企业承诺减少关联交易并确保交易公平公允[30] - 杭州红将投资等机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资金占用行为[30] - 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期限自2017年11月3日至长期有效[30] - 一致行动承诺履行期限自2014年11月3日至长期有效[30] - 所有承诺目前均处于正常履行中状态[30] - 承诺要求关联交易必须按照市场价格公允条件执行[30] - 承诺方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优先交易权利[30] - 同业竞争承诺涵盖现有业务及未来拓展业务范围[30]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承诺避免与公司业务竞争,如有竞争业务将停止、纳入公司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31] - 周纯、周建灿(已故)承诺避免与公司业务竞争,如有竞争业务将停止、纳入公司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31]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承诺将商业机会优先给予公司[31] - 周纯、周建灿(已故)承诺将商业机会优先给予公司[31] - 违反承诺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31]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业务[31] - 周纯、周建灿(已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业务[31] - 承诺期限自2017年11月3日至长期有效(9999年12月31日)[31] - 所有承诺目前处于正常履行中状态[31] - 公司股东承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谋求优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条件[31] - 公司股东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32] - 股东及控制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红相科技资金情况[32] - 股东及控制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中强科技资金情况[32] - 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交易完成后将严格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32] - 承诺期间自2017年11月3日至长期有效[32] - 若违反承诺将承担上市公司全部损失[32] - 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交易结束后36个月内不增持股份[38] - 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交易结束后60个月内不谋求控制权[38] - 杭州红将投资及杭州中宜投资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38] - 公司股东确认与杭州红将投资/杭州中宜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38] - 公司股东承诺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38] - 公司股东承诺不放弃表决权且不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38] - 杭州远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且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承诺期限自2017年11月3日至长期[39] - 费占军承诺持有中国国籍且投资资金来源于境内合法所得,承诺期限自2017年11月3日至长期[39] - 周伟洪承诺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增持股份,60个月内不谋求控制权,承诺期限至2022年11月2日[39] - 费禹铭与钱志达确认与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承诺期限自2017年11月3日至长期[39] - 杭州红将投资与中宜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红友/周伟洪承诺除一名董事及一名独立董事外不另行提名额外董事人选[40]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及周建灿承诺近五年未受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40]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及周建灿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情形[40]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及周建灿承诺因交易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40]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及周建灿承诺认购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且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安排[40]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承诺认购股份不存在结构化或杠杆安排[40] - 杭州红将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红友声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情形[40] - 萌顾创投承诺配套融资启动前将足额合法自有资金实缴至账户[40] - 萌顾创投确认不存在持有股份质押融资或短期偿债安排[40] -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承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且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或处罚[41] -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保证为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41] -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公司或投资者损失关键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1] - 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关键管理人员股份将被锁定且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41] - 关键管理人员声明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不会通过一致行动改变公司控制权[41]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声明近五年未受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41]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确认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未清偿情形[41]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声明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41] - 所有相关承诺有效期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长期持续履行中[41] - 公司已披露的关键管理人员承诺状态均为正常履行中[41]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承诺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42]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确认本次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无杠杆融资结构化安排[42]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保证所提供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42]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承诺若被立案调查将暂停转让股份并申请锁定[42]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声明除两名合伙人外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42] - 周建灿确认与周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42] - 周建灿声明与其他交易方及配募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形[42] - 交易完成后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43] - 股东承诺不放弃控制权并可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以维持控制权稳定[43] - 认购配套融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无股份质押融资[43] - 陈根荣王淼根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情形[43] - 马夏康承诺独立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不与交易方达成一致行动[43]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确认与费禹铭钱志达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43] - 所有承诺方均声明
金盾股份(300411) - 2018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