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本报告期为1.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02%[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总收入为2.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5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230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1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2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06%[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807元/股,同比增长33.1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31%,同比增长0.91个百分点[8] -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23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54%[39] -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27.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06%[39] -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45.54%[34]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5.54%至2.92亿元[30] - 营业总收入增长55.0%至1.38亿元,上期为8893万元[112] - 净利润增长35.3%至2304万元,上期为1703万元[113] - 基本每股收益增长33.2%至0.0807元,上期为0.0606元[114] - 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45.5%至2.92亿元,上期为2.01亿元[120] - 净利润同比增长27.7%至2281.65万元,上期为1786.61万元[121]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7.1%至2327.61万元,上期为1831.97万元[121]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7.0%至0.0815元,上期为0.0642元[122]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7.3%至2214.31万元,上期为2388.80万元[12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3.05%至1.44亿元[30]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4.82%至8180.11万元[31] -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增加544.31%至194.31万元[31]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3.1%至1.44亿元,上期为1.01亿元[120]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4.8%至8180.11万元,上期为5648.64万元[120] - 财务费用改善至-124.86万元,上期为-263.96万元[124]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100.2%至287.74万元,上期为127.97万元[121] 业务线表现 - 玩校平台已与350余家学校一卡通实现对接[39] - 玩校在重点推广的60余所高校用户上线率均超过50%[39] - 公司高校客户达到近千所,大幅增加985/211等知名高校客户数量[42] - 公司收购北京迪科远望科技和上海树维信息科技以提升市场份额[42] - 公司投资北京乐智科技和成都兰途网络科技切入众创空间领域[43] - 公司投资河南华夏海纳创业投资集团以扩大并购标的范围[43] - 移动互联网业务投入使净利润与销售收入同比例增长存在不确定性[44] - 公司缺乏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平台运营经验和高端移动互联网人才[43]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交易对方刘永春、丛伟滋、李洪、熊小洪、白海清、黄暂承诺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49] - 交易对方承诺2015-201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以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准[49] - 承诺净利润不低于4700万元[51] - 交易对方承诺上海树维2015年度经审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61] - 交易对方承诺上海树维2016年度经审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600万元[61] - 交易对方需对未达承诺净利润额进行补偿[61]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26,719户[20] - 第一大股东杨维国持股比例为22.46%,持股数量为67,840,000股[20] -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57.81%[21] - 股东尚卫国持股比例为4.63%,持股数量为13,987,200股[20] - 股东付秋生持股比例为4.46%,持股数量为13,468,800股[20] - 股东杨维国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0,880,000股[20] - 股东葛晓阁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520,000股[20] - 股东郎金文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920,000股[20] - 股东尚卫国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496,800股[20] - 股东付秋生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367,200股[20] - 实收资本(或股本)同比增长111.67%至3.02亿元[29] - 公司董事及高管杨维国、尚国、付秋生等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36]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不得转让[36]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高管,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6] - 王玲等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严格遵守股份转让相关规定[36]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特定期限内限制股份转让[36] - 公司董监高人员股份转让行为需符合证券监管规定[36]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77]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7] - 傅常顺、杜建平等自然人股东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77] - 离职高管申报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7] - 若在第7至10个月间离职则离职后10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7] 收购和投资活动 - 公司以3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迪科远望100%股权[85] -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迪科远望交易对价15600万元人民币[85] -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迪科远望交易对价16400万元人民币[85] -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占交易总额25%[85] - 公司以19900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上海树维100%股权[89] - 公司可能支付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上海树维股权转让追加对价[89]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为7636万元人民币[33]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为306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21.67%[3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比增长763.30%至2353.32万元[28] - 商誉新增4.51亿元[28] - 长期股权投资激增3449.0%至5.43亿元,期初为1530万元[108]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46万元人民币,同比改善4.86%[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0.37%[32]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24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7.19%[32]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17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0.93%[32]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316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26%[3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662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76%[3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67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6.84%[32]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709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91.11%[3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43,112,559.74元,同比增长40.4%[1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455,236.97元,同比改善4.9%[1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733,530.33元,同比恶化106.1%[1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881,108.49元,同比增长9,936.4%[12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9,522,863.78元,同比增长20.4%[129] - 母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8,662,458.38元,同比增长35.0%[131] - 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068,667.05元,同比改善0.8%[132] - 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130,885.59元,同比恶化187.4%[132] - 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9,134,566.60元[133]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04,618,725.54元,同比增长5.5%[133]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达到13.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108.7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为7.7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44.02%[8]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90.40%至2.71亿元[28] - 存货同比增长86.99%至1.99亿元[28] - 其他应付款同比激增23766.40%至2.84亿元[29] - 公司总资产增长97.4%至12.39亿元,期初为6.28亿元[109][110] - 货币资金减少37.8%至1.06亿元,期初为1.70亿元[108] - 应收账款增长44.3%至2.07亿元,期初为1.43亿元[108] - 存货增长53.0%至1.56亿元,期初为1.02亿元[108] - 短期借款从0元增至7300万元[109] - 其他应付款激增234.4倍至2.80亿元,期初为119万元[109] - 201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20,450,863.78元,较期初下降29.9%[104] - 2015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271,153,338.77元,较期初增长90.4%[104] 承诺和协议 - 交易对方刘永春、丛伟滋、李洪、熊小洪、白海清、黄暂承诺所获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49] - 认购对象郑州佳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罗军、吴凤承诺所获配售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49] - 认购对象郑州佳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罗军、吴凤承诺限售期至2018年9月29日[49] - 交易对方包括刘永春、丛伟滋、李洪、熊小洪、白海清、黄暂度[51] - 迪科望将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51] - 迪科望注册资本及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51] - 交易对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51] - 交易对方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51] - 交易对方承诺协助完成迪科望组织形式变更[51] - 交易对方承诺不存在股权质押或冻结[51] - 交易对方承诺资金真实合法[51] - 交易对方承诺不存在利益输送[51] - 迪科远望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52] - 迪科远望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52] - 迪科远望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或知识产权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52] - 迪科远望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税务补缴风险,承诺人承担补缴责任[53] - 迪科远望及其下属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所有权证,存在被处罚风险[53] - 迪科远望承诺人承担因未规范租赁行为造成的罚款及搬迁费用[53] - 迪科远望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承诺出具日不存在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53] - 迪科远望承诺人承担交割日后因未缴纳税款导致的法律责任[53] - 迪科远望承诺人按持股比例承担全部补偿责任[53] - 迪科远望承诺人承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滞纳金及罚款[53] - 迪科望其属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54] - 迪科望其属公司需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及滞纳金[54] - 承诺人需在30日内承担迪科望其属公司的全部补偿责任[54] - 补偿责任按承诺人各自持有的迪科望股份比例承担[54] - 迪科望其属公司因未缴公积金可能面临罚款或赔偿金[54] - 迪科望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54] - 迪科望于2015年1月被江苏省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54] - 承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金额、滞纳金及损害赔偿[54] - 交割后若因历史问题产生损失仍由承诺人承担[54] - 承诺人需以迪科望股份以外的其他合法财产承担补偿责任[54] - 公司各项批准、授权、许可均有效存续且不存在任何违反或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况[23] - 交易对方刘永年于2015年2月12日获得相关授权批复[23] -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已于交割日办理完毕[23] -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未取得生产许可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23] - 公司不存在因违规开展业务导致的索赔或损失(包括罚款、滞纳金等)[23] - 报告期末(2015年第三季度)所有证照、批复均处于有效状态[23] - 公司承诺人严格守信,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23] - 交割日前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产品未受到任何处罚[23] - 公司所需全部证照、批准均已取得[23] - 公司不存在尚未取得的必备批准或许可[23] - 承诺人需在迪科望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损失之日起30日内以除迪科望股份以外的其他合法财产承担全部补偿责任[56] - 承诺人各自持有的迪科望股份比例将作为承担补偿责任的依据[56] - 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56] - 交易对方刘永年等承诺不与迪科望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同业竞争[56] - 承诺范围涵盖直系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全部企业实体[56] - 补偿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法律责任[56] - 承诺函签署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56] - 承诺人需确保关联企业不从事与迪科望相同或相似业务[56] - 同业竞争禁止条款涵盖直接投资及通过第三方的间接经营行为[56] - 承诺有效期自2015年2月12日起长期有效[56] - 公司业务拓展后若与关联实体产生竞争,关联实体将停止生产经营或将业务转让[4] - 业务转让将按照合理价格条件,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方式集中至公司[6] - 公司通过业务集中方式避免与关联企业间的竞争[7] - 公司承诺不向任何竞争方提供业务机会[57] - 公司承诺将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新开普迪科望及其下属企业[57] - 公司承诺若存在竞争业务将优先转让给新开普迪科望及其下属企业[57] - 承诺有效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日起生效[57] - 承诺有效期涵盖任职期间及离职后36个月内[57] - 违反承诺所得全部收入归新开普迪科望所有[57] - 违反承诺需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57] - 各项承诺为独立执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承诺有效性[57] - 业务转让需按有资格中介机构审估的公允价格进行[57] - 交易对方承诺诚信履行作为新开普股东的职责[57] - 公司承诺避免或减少与包括其控制的企(业)间的关联交易[1] - 公司承诺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有偿原则依法进行[1] - 关联交易需依法签订规范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1]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1] -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承诺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58] - 承诺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防止非法转移资金或利润[58] - 关联交易表决时控股股东及关联实体将履行回避表决义务[58] - 杜绝通过借款代偿债务或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承诺[58] - 不要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承诺[58] - 控股股东承诺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58] - 各项承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正式生效[58] - 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长期有效[58] - 违反承诺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损需承担一切损失[58] - 承诺主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58] - 承诺人离职后竞业限制期为36个月[71] - 承诺人任职保证期至少为48个月[71] - 承诺人包括何伟、杨宏生、王建成[71] - 违反承诺将承担一切损失[71] - 承诺人需严格遵守劳动合约[71] - 承诺人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71] - 承诺涵盖上海树维及其所有下属公司[71] - 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1] - 承诺涉及不竞争条款[71] - 违约金计算基于未满承诺任期差额月数乘以离职前年均年收入除以12[73] - 承诺人离职前年均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等全部收入[73] - 竞业限制期限为自承诺签署日起五年[73] - 竞业限制业务范围包括校园卡通、校园数字化及教育管理系统软件[73] - 公司股东杨维国等人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因2024年3月2日增资问题
新开普(300248) - 2015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