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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300158) - 2017 Q1 - 季度财报
振东制药振东制药(SZ:300158)2017-04-26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7.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4.6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4.1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2.2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09.5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3.60%[8] - 基本每股收益0.1105元/股,同比增长84.17%[8] - 稀释每股收益0.1105元/股,同比增长84.1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同比上升0.22个百分点[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60%至7.18亿元人民币[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32.21%至5744.15万元人民币[22] - 净利润同比增长270.5%至5598.7万元人民币[71]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32.2%至5744.1万元人民币[71]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84.2%至0.1105元[72]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8%至1.35亿元人民币[74]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13.1%至1340.0万元人民币[7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63.97%至1.6亿元人民币[19]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5.22%至6064.37万元人民币[20]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67.68%至335.16万元人民币[20]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7.9%至4.2亿元人民币[71]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64.0%至1.6亿元人民币[71] - 母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5.0%至8439.4万元人民币[75]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6581万元,同比增长14.4%[79] - 支付的各项税费1.06亿元,同比增长83.2%[79]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93.97万元人民币,同比改善35.5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35.30%至-6293.97万元人民币[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58.39%至-5697.45万元人民币[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9.73%至4332.85万元人民币[21]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31亿元,同比增长44.7%[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9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9759万元改善35.5%[7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97万元,主要由于投资支付现金1.86亿元[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3万元,其中取得借款1645万元[7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9亿元,较期初减少15.5%[80]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814万元,同比下降110.9%[81]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882万元,主要来自收回投资7500万元[83] - 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755万元,主要来自其他筹资现金5212万元[83] 资产和负债变动 - 总资产69.8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5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0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09%[8] - 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32.22%至2.9亿元人民币[19] - 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31.73%至5143.81万元人民币[19]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68亿元,较期初5.87亿元减少20.2%[62]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19亿元,较期初12.01亿元增长9.8%[62]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90亿元,较期初2.20亿元增长32.2%[62] - 存货期末余额为4.70亿元,较期初4.07亿元增长15.6%[62]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为69.82亿元,较期初68.75亿元增长1.6%[63]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90亿元,较期初2.33亿元增长67.2%[63]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37亿元,与期初持平[63]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4.33亿元,较期初3.75亿元增长15.3%[65] - 母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39亿元,较期初5.23亿元增长2.9%[66] - 母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2.25亿元,较期初11.42亿元增长7.2%[66] - 负债总额小幅增长2.2%至10.99亿元人民币[68] 研发投入 - 公司研发投入累计金额最高为马来酸曲美布汀原料达1748.41万元[25] - 色瑞替尼原料及制剂研发投入累计498.92万元[25] - 苹果酸阿莫曲坦原料及制剂研发投入累计448.04万元[25] - 来曲唑原料及制剂研发投入累计441.49万元[25] - 恩杂鲁胺原料及制剂研发投入累计142.73万元[25] - 马来酸阿法替尼原料及制剂研发投入累计159.47万元[25] - 美沙拉嗪肠溶缓释片研发投入累计226.71万元[25] 业务和项目进展 - 3.2万亩苦参GAP中药材种植基地及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累计投入3,670.04万元,投资进度为75.76%[53] - 小容量注射剂扩能改造项目累计投入5,472.58万元,投资进度为56.62%,实现效益18,733.95万元[53] - 开元制药年产1.5亿袋颗粒剂工程项目本报告期投入310.19万元,累计投入3,860.42万元,投资进度为96.32%[53] - 年产100亿片剂车间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186.24万元,投资进度为29.83%,累计实现效益为-2,098.35万元[53] - 购置房产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12,410万元,投资进度为99.28%[53] - 使用超募资金19,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已完成100%[54] - 使用超募资金31,088.79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100%[54] - 黄芪中药材提取及制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投资40,500万元(含超募资金37,500万元),已使用37,500万元[54] - 收购山西安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200万元人民币,已完成100%[54] - 安特制药新厂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已完成100%[54] - 使用超募资金12,500万元人民币购买北京海淀区房地产建立科研基地,已支付12,410万元[54] - 片剂车间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328万元,实际使用2,186.24万元[54] - 苦参GAP种植基地及中药饮片项目因成本较高未达理想产量[54] - 终止增资山西医大医药科贸有限公司项目并收回1,500万元投资款[54] - 泰盛制药新建冻干粉针项目因政策调整及竞争环境变化终止实施[5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元增资山西医大医药科贸有限公司,后于2012年4月处置股权并将1500万元转入募集资金账户[55] - 公司计划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安特制药新厂建设项目,已实际使用8000万元[55] - 公司将小容量注射剂扩能改造项目和百亿片剂车间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436.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 - 公司将3.2万亩苦参GAP种植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73.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 - 公司将无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9646.9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 - 公司以11831.3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底已累计永久补充31088.79万元[55] - 泰盛制药新建项目预算从2.8亿元调整为4.05亿元,增加使用超募资金0.95亿元[55] - 开元制药颗粒剂工程项目总投资从8024万元调整为4008万元[55] - 小容量注射剂扩能改造项目结余4193.42万元,百亿片剂项目结余5141.76万元[56] - 苦参GAP种植基地项目结余1173.96万元,其中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扶持174万元[56] - 募集资金总额为130,505.44万元,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10.19万元[5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1,542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16.51%[5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88.07万元[53] 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主导产品集中风险 复方注射液占营业收入主要部分[26] - 公司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存在坏账风险[29] - 公司商誉因并购项目扩大存在减值风险[29] - 租赁无证集体土地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34] - 公司涉及土地补偿款1320万元及另一项无名补偿款1797万元,可能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50] 承诺与协议 - 康远制药2015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为1.5亿元[34] - 康远制药2016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为2亿元[34] - 康远制药2017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为2.5亿元[34] - 康远制药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34] - 首期解锁条件为2015年度实际扣非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则解锁60%[32] - 第二期解锁条件为2015-2016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则解锁25%[32] - 第三期解锁条件为2015-2017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则解锁15%[33] - 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33] - 若因环保问题受罚,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包括罚金和停产损失[34] - 康远制药股权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不存在代持或权利限制情形[37][38] - 康远制药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性情形[38] - 康远制药股权转让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9]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39][40][41]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存在同业竞争时优先将相关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41]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平等行使股东权利,不谋取不正当利益[41] - 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未受刑事或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3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章[41]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涉及同业竞争的表决中按规定进行回避[40]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以避免同业竞争[40] - 控股股东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若违反将承担赔偿责任[42] - 控股股东承诺若发生不可避免关联交易将按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3] - 控股股东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43] - 实际控制人李安平及一致行动人金志祥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45] - 董事及高管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45] - 董事及高管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45] - 董事及高管承诺离职后6-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比例不超过所持总数的50%[46] - 关联方承诺2013年1月1日至今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44] - 关联方承诺若因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愿以个人财产优先承担全部损失[44] - 所有相关承诺均处于执行中状态[42][44][45] - 董迷柱和李仁虎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47] - 董迷柱和李仁虎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47] - 董迷柱和李仁虎承诺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50%[47] - 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签订《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48] - 公司承诺结束日2017年9月30日前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48] -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李安平承诺不发生占用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情况[49] - 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承担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全部损失[50] 其他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获得政府补助199.60万元人民币[9] -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晋民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