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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 - 2018 Q1 - 季度财报
2018-04-19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增长 - 营业收入为3.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3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49.1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3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83.2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68%[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股,同比增长27.27%[8] - 稀释每股收益为0.23元/股,同比增长4.55%[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4%,同比上升0.28个百分点[8] 成本和费用同比增长 -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3.09亿元,较上期2.20亿元增长40.20%,与营收增长同步[17] -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4423.78万元,较上期219.67万元激增1913.85%,主要受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影响[17]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73%[8] - 收到的税费返还1991.32万元,较上期1259.96万元增长58.05%,主要系增值税返还[1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72.86万元,较上期286.35万元增长344.51%,主要因政府补助增加[19] - 支付各项税费3302.32万元,较上期1999.96万元增长65.12%,主要因所得税费用支付增加[19]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9879.30万元,较上期3642.33万元增长171.24%,主要因募投项目支出增加[19] 汇率和现金影响 - 汇率变动对现金影响为-2386.11万元,较上期-1.14万元变动209246.65%,主因人民币兑美元大幅升值[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12.86万元,较上期1.21亿元下降87.45%,因支付增加且吸收投资减少[19] 资产和负债变动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01亿元,较期初1701.47万元增长494.18%,主要因预付工程设备及原材料款项增加[17] -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527.76万元,较期初35.35万元增长1392.90%,主要因客户预付项目增加[17] - 总资产为27.0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2.3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2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09%[8]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贡献1277.91万元人民币[9] 管理层业绩指引 - 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20.00%至30.00%[29] - 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14,976万元至16,224万元[29] -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80万元[29] - 汇率波动对2018年上半年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但公司保持稳定增长[29] 业务发展 - 公司持续深耕创新药CDMO领域推动项目承接能力提升[29] - 国内业务收入稳健增长有效减轻汇率波动影响[29] - 公司签署国内CDMO首个创新药商业化长期供货合同[29] 股价稳定和回购承诺 - 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每股净资产[21]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后需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21] - 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间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则中止措施[21]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高于20%[22] -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2] 股东增持和减持承诺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22] - 控股股东单一年度增持资金不超过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2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3]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发行前所持股份数量的10%[23] - 控股股东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10%[23] - 董事及高管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的110%[21] - 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1] - 董事及高管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24]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4]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6-12个月内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50%[24] 董事及高管增持和薪酬承诺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股票资金不低于最近年度税后薪酬的20%[23] - 董事及高管单年度增持股票资金不超过最近年度税后薪酬的50%[23] - 董事及高管承诺职务消费约束及薪酬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24] - 新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上市后三年内履行股价稳定承诺义务[22] 控股股东行为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及侵占公司利益[24] 分红政策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25] - 2014-2016年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低于20%[25] -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在中短期内不进行现金分红[25] - 如净利润保持增长,每年分红金额增长幅度与可供分配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26]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5] - 公司保证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的原则[25] - 2014-2016年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5] 承诺履行保障 - 公司因非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时,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管将暂停分红并调减或停发薪酬[26] - 控股股东如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将不得转让公司股份[26] - 公司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时,需研究最小化投资者损失的处理方案[26] 公司治理和合规 -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0] - 公司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31]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活动[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