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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 - 2016 Q3 - 季度财报
路畅科技路畅科技(SZ:002813)2016-10-30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04%[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5.5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3%[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6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1.47%[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4.8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7.03%[8]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0.00%至10.00%[56]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4631.51万元至5094.66万元[56]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1.51万元[5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134.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1.15%[16]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87.2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8.6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87.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61%[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39.74%[1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8.41%[18] 资产和负债关键指标变化 - 总资产12.2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26.7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6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45.05%[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24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99.82%[15] -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2573.97万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127.98%[15]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77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52.63%[15]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7亿元,较年初增长33.33%[16]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550万元,较年初增长100%[16] -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2500.89万元,较年初增长76.1%[16] -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2064万元,较年初减少42.57%[16] -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2.04亿元,较年初增长202.27%[16]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190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92.03%[17]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智能车机产品及前装业务取得稳定增长可能使业绩增长[56]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23][24] - 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23][24] -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持有总数比例不超过50%[23][24][25] - 公司股东郭秀梅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51] - 减持公司股份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减持[52]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51][52] 股价稳定措施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措施[25][26][27][28] -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6]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26][27] - 控股股东单一年度增持资金不超过上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27]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末每股净资产[25][27][28] - 公司需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25] - 增持计划需在获得批准后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25][2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30] -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3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0] -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为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9] - 公司披露买入股份计划后若3个交易日内股价不再满足条件则可中止实施[30] -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期间及完成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再次触发稳定措施[31] - 公司承诺若触发股价稳定条件将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0%的货币资金[38][39] - 公司承诺在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时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资金[38] -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若未采取稳定措施其应得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45] -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若未采取稳定措施其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归公司所有[45] -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相关董事及高管人员未采取稳定措施将停止领取薪酬[49] 回购和赔偿承诺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3] - 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33] -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33] - 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34]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35][3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要约收购程序若购回股份触发相关条件[35] - 公司承诺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方式购回股份且价格不低于原转让价[35] - 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5日内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42][44] - 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2][44] - 股东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需在5日内将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48] - 若因未履行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8][49] - 违反赔偿承诺时相关责任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50] 公司治理和合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且不侵占公司利益[3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36]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37] - 公司承诺在违反回购义务时立即停止现金分红及高管薪酬发放[40]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停止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38][40] -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郭秀梅)若违反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股票并自动延长锁定期3个月[41][42][43] - 若违反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将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获得股东分红且股份不得转让[46]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股票并自动延长锁定期3个月[4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52][53]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57]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8]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59] - 股权激励承诺及其他对中小股东承诺均按时履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