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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002800) - 2017 Q2 - 季度财报
天顺股份天顺股份(SZ:002800)2017-08-24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537287603.46元,同比增长125.96%[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56674.82元,同比增长36.97%[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56667.33元,同比增长87.90%[19] -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5.37亿元,较上年增长125.96%[41] - 2017年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005.67万元,较上年增长36.97%[41] - 总营业收入5.37亿元,同比增长125.96%[45][47] - 公司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1亿元[14] - 公司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0.11亿元[14] - 公司201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15元[14] - 公司2017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0.12亿元[14]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99992.51元[2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5%,同比下降0.52个百分点[19] - 公司2017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9%[1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4.90亿元,同比增长140.79%[45] - 毛利率8.76%,同比下降5.62个百分点[49] - 研发投入108.87万元,同比增长44.29%[45] 各条业务线表现 - 第三方物流业务板块上半年完成营运收入2.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80.72万元,增幅25.59%[41] - 供应链管理业务收入2.99亿元,同比增长564.71%[42][47][49][50] - 第三方物流业务收入2.35亿元,同比增长25.59%[47][49] - 物流园区业务收入270.83万元,同比下降33.11%[42][47][50] - 物流金融监管业务收入66.46万元,同比下降64.23%[42][47][50] 各地区表现 - 疆外收入2441.68万元,同比增长384.68%[47]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45369.21元,同比改善286.56%[19] - 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0.12亿元[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74.54万元,同比改善302.67%[4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存货增加2845.17万元,增幅335.51%[31] - 应收票据减少3785.54万元,减幅42.17%[31] - 预付账款增加2352.46万元,增幅25.95%[31] -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590.42万元,增幅153.14%[31] - 货币资金减少至8696.2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6.64个百分点至13.04%,主要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54] - 应收账款增加至2.03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3.8个百分点至30.4%[54] - 存货激增至3693.1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4.86个百分点至5.54%,因供应链业务采购订单增加[54] - 短期借款减少至1.2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3.47个百分点至18.23%[54] - 投资性房地产减少至4225.5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0.3个百分点至6.34%[54] - 公司2017年上半年总资产为人民币7.19亿元[14] - 公司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78亿元[14] - 公司2017年上半年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亿元[14] - 公司2017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为人民币1.35亿元[14] 投资和募集资金使用 - 报告期投资额51万元,较去年同期零投资增长100%[57] - 募集资金总额1.06亿元,报告期投入443.1万元,累计投入3569.49万元[61] - 哈密物流园区项目投资进度34.81%,累计投入3199.72万元[63] -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投资进度25.96%,累计投入369.77万元[63] -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34.81%[64] - 物流信息系统管理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25.96%[6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28,013,600元[64] - 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4] - 受限资产包括抵押房产净值1491.18万元及票据保证金450万元[56] 子公司业绩 - 哈密天顺公司净利润为7,570,427.57元[70][72] - 天汇物流公司净利润为2,907,909.59元[70][73] - 伊犁天恒公司净利润为169,928.86元[71] - 天恒际通公司净利润为54,675.26元[71]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预计2017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30%至80%[74] - 预计2017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3,220万元至4,450万元[74]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6,160,000股,从74.99%降至53.35%[180] - 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16,160,000股,从25.01%升至46.65%[180] - 境内法人持股减少9,000,000股,从57.04%降至44.99%[180] - 境内自然人持股减少7,160,000股,从17.94%降至8.36%[180] - 公司总股本保持74,680,000股不变[180] - 2017年5月31日解除限售股份19,190,000股,占总股本25.7%[181] - 解除限售股份中包含3,030,000股高管锁定股[18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8,680,000股于2016年5月30日上市[181] -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4.99%,持有33,600,000股,全部为限售股[188] - 股东王普宇持股比例为4.30%,持有3,210,000股,全部为限售股且已质押[188] -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6.03%,持有4,5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88]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0%,持有2,690,400股,报告期内减持309,600股[188] - 股东白炳辉持股比例为3.35%,持有2,5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88] - 股东赵素菲持股比例为2.68%,持有2,000,000股,其中1,500,000股为限售股,5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已质押1,999,994股[188] - 股东王略持股比例为2.28%,持有1,700,000股,其中1,275,000股为限售股,425,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已质押1,700,000股[188] -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1%,持有1,5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已质押[188]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957名[188] - 期末限售股份合计为39,840,000股,较期初减少3,030,000股[186]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朱希良持股754,000股,占比1.01%[189] - 辛幸明持股700,000股,占比0.94%[189] -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持有4,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普通股[189]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690,400股无限售条件普通股[189] - 白炳辉持有2,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普通股[189] -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普通股[189] - 董事长王普宇持有3,210,000股,报告期内无变动[195] - 董事、总经理吴勇持有300,000股,报告期内无变动[195] - 监事会主席赵素菲持有2,000,000股,报告期内无变动[195]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略持有1,700,000股,报告期内无变动[195]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6个月不转让[87] - 王普宇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6个月不转让[87] -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12个月不转让[88] - 赵素菲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12个月不转让[88] - 王略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12个月不转让[88] - 吴勇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12个月不转让[89] - 马新平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12个月不转让[89] - 王普宇承诺锁定期满后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25%[89] - 赵素菲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0] - 股东马新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1] - 股东吴勇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2] - 股东王略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3] - 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承诺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5%[93][94] - 实际控制人王普宇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业务[94][95] - 实际控制人胡晓玲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业务[95]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将触发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1][92][93] - 所有减持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91][92][93][94][95]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66.43%[83] -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84]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163][164][165][166] 募集资金管理承诺 -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正常履行中[85] - 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86] - 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86]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86]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86]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8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85] 股价稳定措施和承诺 -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8]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100] -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00]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00] -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分红金额的20%[102] -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需在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方案[102] -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需在获得批准后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102] - 控股股东需在披露增持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102]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的100%[108] - 董事及高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现金分红与薪酬合计值的30%[104] - 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8]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后需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107] - 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时控股股东5个工作日内停止分红[106]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承诺时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及分红[107] - 新聘任董事及高管需延续上市时的股价稳定承诺[104] -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若股价已稳定可终止执行[10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值的30%[110][111][112][113][114][115] -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则可不再继续实施[110][111][112][113][114][115] - 新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公司上市时作出的相应承诺[110][111][112][113][114][11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需在披露买入计划后的3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110][111][112][113][114][115] 信息披露和法律责任承诺 -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时需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115]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并赔偿损失[116][117] - 控股股东天顺投资集团承诺若触发回购条件,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发行人全部新股及已转让原限售股份[117] - 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获得股东分红且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118] - 董事胡晓玲承诺若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18][119] - 董事王普宇承诺违反赔偿承诺时将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和股东分红且股份不得转让[119][120]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集体承担赔偿责任[120][121] - 公司高管违反承诺时需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致歉[116][119][121] - 回购价格按股票发行价格执行,若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回购数量[116][11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22][123][124][125][126][127] - 违反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违规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122][123][124][125][126][127] - 违反承诺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赔偿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转让[122][123][124][125][126][127] - 相关承诺自2016年5月起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122][124][125][126][12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违法事实被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29][130][131][132] - 违反承诺的高管需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128][129][131][132] - 违反承诺的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在赔偿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转让[128][129][131][132] - 相关承诺自2016年5月起正常履行中,截止日期为9999年12月31日[128][129][130][132]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33][13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赔偿措施实施完毕[133][134][13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133][134] 董事及高管行为规范承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135][136][1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35][136][1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135][136][137] -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136][137]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138][139][14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138][139][14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滥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消费活动[138][139][140] -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38][139][140] -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38][139][140] - 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140] - 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141] - 所有承诺状态均为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138][139][140][141]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特别承诺 - 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承诺承担员工社保公积金赔偿责任最高以主管机关核定数额为准[141][142]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