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6年营业收入为5.4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9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3.4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7%[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2475.7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89%[18] -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5.49亿元,同比增长12.91%[44] - 净利润3574.14万元,同比增长9.49%[44] - 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3.48万元[8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现代物流业服务成本同比增长18.43%至4.77亿元[53]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6.54%至1862.8万元主要因上市相关费用增加[57]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7.93%至888.47万元主要因银行贷款及贴现业务减少[57] - 研发投入同比增长47.92%至199.24万元[60] 各条业务线表现 - 第三方物流业务收入4.22亿元,同比下降6.58%[49] - 供应链管理业务收入1.2亿元,同比增长356.09%[45][49] - 物流园区业务收入571.66万元,同比下降4.63%[45][49] - 现代物流业毛利率13.18%,同比下降27.05%[51] - 第三方物流毛利率14.97%,同比下降9.68%[51] - 供应链管理业务毛利率4.59%,同比下降74.04%[51] - 物流金融监管业务利用公司物流园区区位优势和仓储功能[30] 各地区表现 - 疆内收入占比97.72%,同比增长17.83%[49] - 疆外收入占比2.28%,同比下降59.61%[4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哈密物流园区即将投入运营,定位为机电产品、工矿产品及农副产品的综合型物流园区[77] - 公司计划推行无车承运人模式,通过物流平台整合车辆、站场及货源资源[78] - 公司国际物流业务将深化与中亚、欧洲合作,争取参与中欧班列项目[77] - 公司入选2017年自治区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33] - 公司荣获2016年度全国先进物流企业称号[33][35] - 公司通过AAAA级物流企业资质复审和AAA级信用企业认定[35]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29.18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下降168.39%[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68.39%至-3129.18万元主要因回款形式多为承兑汇票[61]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18.88%至597.49万元主要因政府补助增加[61]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00.44%至3976.74万元主要因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61]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同比增加21.82%[34] - 应收账款同比增加43.23%[34] - 预付账款同比增加412.90%[34] - 存货同比增加95.64%[34] - 其他流动资金同比增加77.16%[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加271.19%[35] - 2016年末总资产达6.5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45%[19] - 2016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41%[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13%,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19] - 短期借款同比下降23.71%至7729万元主要因本期归还借款[62]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617.07万元[66]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3,126.3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26.39万元[66]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490.6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补充流动资金[66] -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投资进度为30.78%,实际投入2,829.4万元[68] -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20.85%,实际投入296.99万元[6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1.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69] - 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9] - 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69] 子公司表现 - 新疆天顺供应链哈密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净利润1,587.35万元[73] - 富蕴县天顺公司实现净利润551.38万元[73] - 伊犁天勤供应链有限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424.7万元[74] - 新疆天顺供应链哈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总资产为1.4亿元,净利润为1587.3万元[74] - 富蕴县天顺供应链有限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6016万元,净利润为551.4万元[74] - 伊犁天勤供应链有限公司2016年营业利润为459.1万元[74] - 富蕴县天顺供应链有限公司2016年总资产为6155.7万元[74] 利润分配 -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68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4] - 公司2016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46.8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1.08%[86] - 公司2015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86] - 公司201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644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9.89%[86] - 公司拟以总股本74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85][88] - 公司2016年按10%提取盈余公积[85][88] - 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39亿元[85][88] - 公司2016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1亿元[85][88] 风险因素 -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存在市场开发及销售风险[79] - 公司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因新疆地区新兴物流企业不断涌现[78] - 公司经营活动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主要受冬季气候影响[80] -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水泥、钢铁等建材行业[80]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8,680,000股,总股本由56,000,000股增至74,680,000股[187][188] - 首次公开发行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25.01%[188] - 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3,600,000股限售股,占比57.04%[188][190] - 境内自然人持股13,400,000股,占比17.94%[188] -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持有4,500,000股限售股,解除限售日期为2017年5月29日[190]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00,000股限售股,解除限售日期为2017年5月29日[190] - 王普宇持有3,210,000股限售股(含高管锁定股)[190] - 白炳辉持有2,500,000股限售股,解除限售日期为2017年5月29日[19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80,000股,发行价格为7.7元/股[192] -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由56,000,000股增加至74,680,000股,增幅33.36%[193] - 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74.99%(5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25.01%(18,680,000股)[193] - 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600,000股,占比44.99%[195] - 股东王普宇持股3,210,000股(占比4.3%),其中3,21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195]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5,716人,较上月增加363人[195] - 前10名股东合计持股53,310,000股,占总股本71.38%[195] 股份锁定承诺 - 王普宇所持股份锁定期为上市日起36个月不转让[91] - 皖江物流等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为上市日起12个月不转让[91][92] - 赵素菲所持股份锁定期为上市日起12个月不转让[92] - 王略所持股份锁定期为上市日起12个月不转让[92] - 吴勇所持股份锁定期为上市日起12个月不转让[92] - 马新平所持股份锁定期为上市日起12个月不转让[93] - 王普宇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93] - 赵素菲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4] - 马新平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5] - 吴勇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5]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6] - 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承诺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7] - 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97] - 控股股东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00]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控股股东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5%[200] - 控股股东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7.7元/股),遇除权除息时调整[200] 同业竞争承诺 - 实际控制人王普宇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业务[97] - 实际控制人胡晓玲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业务[99] - 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业务[100]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者需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和股东分红[98]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者所持股份在整改完成前不得转让[98] - 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8] - 所有披露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97][99][100] 股价稳定承诺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2]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IPO募集资金总额[104]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04]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4]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年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0%[106] - 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6] - 董事及高管增持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现金分红与薪酬合计值的30%[108] - 稳定股价措施需在触发条件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审议程序[103] - 股份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3] - 若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致歉[101][108] - 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需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获得股东分红并限制股份转让[109][11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并限制股份转让[110]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的100%[112] - 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现金分红与薪酬合计值的30%[113][114][115]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后需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111] - 增持计划披露后需在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111][112] - 若股价已不满足启动条件可终止稳定股价方案[112][113][114] - 新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上市时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113][114][115] - 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IPO稳定股价承诺正常履行中[111]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值的30%[116][117][118]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不再满足时可终止股份回购方案[117][118] - 新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公司上市时作出的相应承诺[117][118] - 违反承诺时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致歉[119][120][121] 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赔偿承诺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回购全部新股[119] - 控股股东天顺投资集团承诺在证监会认定违法事实后3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120][121] - 回购价格按股票发行价格执行 若发生除权除息则相应调整[119][120][121] - 因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 公司承诺在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19][120][121] - 胡晓玲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22] - 王普宇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23]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24] - 赵燕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25] - 姜长辉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26] - 违反承诺者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致歉[122][123][124][125][126] - 违反承诺者将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5个工作日[122][123][124][125][126] - 违反承诺者持有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赔偿措施实施完毕[122][123][124][125][126] - 所有承诺状态均为正常履行中[122][123][124][125][126] - 承诺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122][123][124][125][126]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27][128][129][130][131] - 违反承诺的高管需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127][128][130][131] - 违反承诺的高管所持股份在赔偿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转让[127][128][130][131] - 相关承诺自2016年5月30日起进入履行状态且持续有效至9999年12月31日[127][128][129][13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将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32][133][134][135][136] - 违反承诺的相关人员需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132][133][134][135][136] - 违反承诺的相关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132][133][134][135][136] - 违反承诺需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132][133][134][135][136] - 相关承诺由胡建林于2016年05月30日作出目前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132] - 相关承诺由赵素菲于2016年05月30日作出目前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133] - 相关承诺由王略于2016年05月30日作出目前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134] - 相关承诺由胡长征于2016年05月30日作出目前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135] - 相关承诺由马新平于2016年05月30日作出目前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136]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137][138] - 违反承诺的高管需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137][138]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署的其他承诺处于正常履行状态[137][139][140][141] - 相关承诺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137][139][140][141] - 承诺签署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137][139][140][141]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承诺 - 公司高管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139][140][141] - 公司对董事和高管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139][140][141] - 公司禁止高管动用资产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39][140][141] - 公司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39][140][141] -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39][140][141]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142][14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142][14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42][143] -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42][143] -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42][143] - 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
天顺股份(002800) - 2016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