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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002798) - 2016 Q3 - 季度财报
帝欧水华帝欧水华(SZ:002798)2016-10-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8751.0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9%[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7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9%[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9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5.8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7.4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90%[8]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0955元/股,同比增长24.35%[8]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4,380.59万元至5,769.56万元[45]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18.00%至8.00%[45]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42.19万元[4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年初至报告期末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518.49万元人民币[9]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8.9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3.83%[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63.83%[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09.09%[17]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8059.44%[17]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总资产为6.22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4.1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60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44.72%[8] - 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减少32.38%[16] - 预付款项余额较年初减少39.73%[16] -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6012亿元(年初为0元)[16] - 应交税费余额较年初减少68.49%[16] - 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年初减少53.86%[16] - 股本较年初增加33.34%[16] - 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195.92%[16] 股份限售承诺 - 苏州文景九鼎投资等机构及黄振龙承诺自2016年5月25日公司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23] - 吴朝容、陈安等19名自然人承诺自2016年5月25日公司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23] - 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期限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5日且正在履行中[23] -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包含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具体承诺条款[24] 股份减持承诺 - 刘进、陈伟、吴志雄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5%[23] - 刘进、陈伟、吴志雄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23] - 刘进、陈伟、吴志雄承诺减持时按上市时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且不得单独减持[23] - 刘进、陈伟、吴志雄承诺每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3] - 股份减持承诺履行期限为2016年4月7日至2021年5月25日且未到履约期[23] - 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150%[25] - 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25] - 北京含光九鼎计划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25] - 减持收益违规将归公司所有[25] 一致行动协议 - 一致行动协议要求重大决策需获60%以上股权同意[27] - 违反一致行动协议需支付20%股权作为违约金[27] -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上市后三年或签约后五年[27] - 股东会议表决需按协调一致立场行使表决权[27] - 股权转让需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27] 稳定股价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承诺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增持义务以稳定股价[30]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薪酬的30%或每人30万元范围内承担增持义务[30]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30] - 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0%[30]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0%[30] - 董事及高管增持股票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0%[30] - 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议案需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30]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若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暂停[30] - 相关方需每隔5个交易日向公司报告增持义务履行情况[30]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及高管也需履行稳定股价承诺[30] - 控股股东若违反稳定股价承诺,其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32][34] -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32] -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32] - 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0%[32] - 回购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32] - 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增持资金上限为1000万元或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取孰高)[32] - 董事及高管增持资金上限为30万元或薪酬的30%(取孰高)[32][34]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若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暂停[34] - 控股股东及高管需每5个交易日报告增持履行情况[34] - 违反承诺期间控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及高管薪酬将被公司扣留[32][34] 违规赔偿及回购承诺 - 公司承诺在证监会认定违法事实后30天内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36] - 回购价格按股票发行价与违法事实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孰高者确定[36] - 控股股东承诺在30天内回购原转让限售股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6] - 控股股东若未履行承诺将停止分红且股份锁定直至措施实施完毕[36] - 吴朝容等承诺在证监会认定违法事实后30天内赔偿投资者损失[36] - 华西证券等中介机构承诺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8] - 控股股东若未履行承诺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账户[38] - 谢志军承诺在证监会认定违法事实后30天内对投资者进行赔偿[36] - 赔偿范围涵盖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印花税等直接经济损失[36][38] - 保荐机构承诺通过和解、调解及赔偿基金等方式保障投资者利益[38] 股东风险承担承诺 - 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承诺按34%、33%、33%比例承担公司上市前社保及公积金补缴或罚款[40] - 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承诺按34%、33%、33%比例承担历史工商登记瑕疵导致的处罚损失[43] - 控股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承诺按34%、33%、33%比例承担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补缴/返还责任[43]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6]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7]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48]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9,056户[12] - 违反股份流通限制承诺的机构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且所持股份自动锁定6个月[23] - 违反减持承诺将自动锁定股份6个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