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民股份(002734) - 2016 Q3 - 季度财报
利民股份利民股份(SZ:002734)2016-10-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2.5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3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7.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21%[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2.8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04%[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47.2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3.12%[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股,同比增长100.0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88%,同比增长2.83个百分点[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93.12%[15]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40%至80%[26]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9441.54万元至12139.13万元[26]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3.96万元[2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14681.19%[15]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2153.3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153.32%[1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176.22%[15] -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145.91%[15] -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34.11%[15] 业务线表现 - 委内瑞拉合同总金额4693.51万美元,已确认收入1733.68万美元(完成率36.94%)[18] 融资和投资活动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7.60亿元,发行3275.43万股[16] - 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利民生物科技,注册资本2000万元[17]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260.5万股[17]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业绩增长主要由于IPO募投项目产能释放、投资收益增加和补贴收入增加[26] 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223.87万元人民币[9] 股份锁定承诺 - 李明、李新生、李媛媛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21] - 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等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 该承诺已于2016年1月26日履行完毕[21] - 李明等人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触发条件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21]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 该承诺已于2016年1月26日履行完毕[22] - 所有股份限售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中状态[21][22] - 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正常履行中[25] 股份减持承诺 - 李明等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 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2] - 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等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每股净资产[22] - 李明等人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 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等承诺若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将承担赔偿责任并放弃现金股利等经济利益[22] - 股份减持承诺履行期限为2018年1月27日至2020年1月26日 目前正常履行中[22]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23]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 随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23] - 若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23] 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承诺 - 李明家族成员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23] - 关联交易承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未经批准不利用影响发生关联交易[23]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不侵占公司利益[24] 股份回购承诺 - 若招股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4] - 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孳息之和[24]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对股份回购及投资者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4] 股权激励承诺 - 公司承诺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24] 合规和监管事项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9]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