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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002715) - 2017 Q3 - 季度财报
登云股份登云股份(SZ:002715)2017-10-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86,993,896.40元,同比增长38.7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51,587,277.75元,同比增长26.13%[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91,465.74元,同比增长245.4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40,096.32元,同比增长250.6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44,674.72元,同比增长124.97%[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00元/股,同比增长250.54%[8]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8.7%至8699.4万元(上期6270.9万元)[92] - 净利润同比增长245.4%至379.1万元(上期109.8万元)[93] - 基本每股收益0.0412元(上期0.0119元)[94]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6.15%至2.52亿元[99] - 营业利润由亏损860.6万元转为盈利929.2万元[101] - 净利润由亏损427.6万元转为盈利644.0万元[101] - 基本每股收益从-0.0465元提升至0.0700元[102] - 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21.8%至8432.5万元(上期6922.8万元)[96]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33%至2.35亿元[103] - 母公司净利润由亏损573.5万元转为盈利230.9万元[10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3.73%至1.85亿元[99]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3.18%至1726.7万元[99] - 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1.20%至3098.4万元[99] - 销售费用增长24.1%至590.2万元(上期475.4万元)[93] - 财务费用增长5.2%至294.6万元(上期280.0万元)[93]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92,815.83元,同比下降30.1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9.2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705.61万元下降30.1%[10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7.5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113.61万元改善59.8%[10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4.8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5091.02万元改善89.9%[10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91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67亿元增长14.4%[11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9125.7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345.79万元增长9.3%[108]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为6166.5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970.14万元增长24.1%[108]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7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665亿元下降58.0%[10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7006.2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09亿元下降66.5%[109]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351.5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595.19万元下降40.9%[108] 资产和负债关键指标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488.43万元,较期初6905.80万元增长37.4%[84]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17亿元,较期初1.18亿元下降1.1%[84] - 存货期末余额为1.54亿元,较期初1.39亿元增长11.0%[84]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9000万元,与期初9006.38万元基本持平[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71亿元,较期初4.65亿元增长1.3%[87] - 资产总计为7.02亿元,较期初6.98亿元增长0.5%[84]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034.41万元,较期初6468.47万元增长39.7%[88] - 母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1亿元,较期初1.38亿元下降4.8%[88] - 在建工程增加1.3%至2684.2万元(上期2648.6万元)[89] - 无形资产减少8.3%至4550.0万元(上期4964.5万元)[89] - 短期借款维持9000万元未变动[89] - 应付账款增长9.1%至3641.7万元(上期3336.7万元)[8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470.72万元,较期初的6905.80万元增长22.7%[108] 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4,075,418.80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9]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产生62.1万元损失[101][102] 重大诉讼及监管事项 - 客户单方面扣除公司货款累计人民币1177万元[17] - 公司与客户达成调解,客户同意退还三包索赔扣款人民币270.75万元[17] - 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客户退还的三包索赔扣款人民币270.75万元[17] - 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17]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7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17] - 4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报告期内已开庭审理尚未宣判[18] - 公司存在1482.16万元三包索赔争议款项 已计提100%专项坏账准备[74] 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 张弢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承诺时间2014年2月19日[19] - 欧洪先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承诺时间2014年2月19日[21] - 相关股份限售承诺自2014年2月19日起生效[23][25][27] - 相关承诺状态显示为正常履行中[23][25][27] - 相关股份限售承诺由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邓剑雄等人员作出[29][30][32][33] - 所有股份限售承诺状态均为正常履行中[29][30][32][33] - 部分承诺有效期至2019年2月19日[29][30][32] 股东及管理层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23][25][27]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23][25][27]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23][25][27]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票[23][25][27]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控股股东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23][25][27]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4][26][28]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4][26][28] - 公司派息、送股等情况下控股股东转让股票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调整[24][26][28] - 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29] - 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29][30][31][32][33]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29][30][31][32][33][34] -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0][31][32][33][34] -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0][31][32][33][34] - 派息、送股等情况下转让价格下限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30][31][32][33][34] -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4] - 公司股东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登云股份股票[35] - 股东离职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转让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35][38] - 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以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转让登云股份股票[36] - 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上一期末所持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36] - 公司股东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38] - 公司股东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7] - 国有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67] - 国有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67]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7] 其他重要承诺与协议 -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及表决权时与股东张弢保持一致行动[39] - 一致行动人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均具有约束力[40] - 公司股东承诺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40] - 公司股东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生产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业务[40] - 公司股东承诺将每年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收入的税后实得额的50%提取作为股价稳定基金[45] - 公司股价稳定机制第三阶段动用资金上限为公司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45] - 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1.1倍[45] - 若股价持续低于净资产 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管将降薪20%直至连续6个月达标[45] -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43] - 当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立即启动第一阶段稳定措施[43] -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第二或第三阶段措施[43] - 公司股东自愿将现金分红的50%委托董事会成立股价稳定基金[46] - 稳定股价措施包含董事会路演推介、股东购股、公司回购三重机制[43][44][45] - 公司承诺若股价稳定基金使用后未达目标将提议使用不超过20%的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股票[47]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48]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赔偿责任确定后30日内足额赔偿[48] -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承诺在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将确保30日内完成股票回购责任[49] - 公司承诺若需承担赔偿责任将在监管部门决定后30日内向投资者履行完毕[50] -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管承诺在招股书问题确认后5日内提议召开董事会确保30日内履行回购或赔偿责任[5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按持股比例承担因劳务派遣公司违规导致的赔偿及罚款[5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连带承担因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费用及罚款[5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继续履行IPO时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57]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通过处置个人股票或财产进行赔偿[56] - 公司承诺若取得不当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55] - 公司承诺在30日内依法承担因未履行承诺导致的法律责任[54] - 公司承诺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用[56]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多项承诺包括股份锁定及股价稳定等[54] - 公司承诺若因未履行承诺导致损失将依法予以赔偿[55] - 公司承诺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继续履行IPO承诺[57] -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作出承诺[58] - 若因承诺事宜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公司将在10日内书面通知承诺方要求纠正行为[59] - 承诺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以其自有财产补偿全部经济损失[59] - 若承诺方未履行责任,公司将从其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抵偿补偿费用[60] - 若两个月内仍无法足额补偿损失,公司将依法处置承诺方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自有财产[60] - 公司承诺若需承担法律责任,将在责任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程序[6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时,将督促新任人员继续履行首次发行上市时作出的承诺[63] - 若相关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相关承诺人将按签署协议时的持股比例承担补缴费用及罚款[63] - 股东承诺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需补缴的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及罚款,按持股比例分摊[64]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在减持或增持公司股票前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5] - 股东承诺若未履行持股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66] - 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将依法启动股票回购程序[68] - 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履行赔偿责任[69]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若因IPO招股说明书事宜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法律责任确定后30日内依法赔偿[70][71] - 公司有权从相关承诺人的工资奖金及股票分红中直接扣除款项用于抵偿赔偿费用[72] - 若需补缴2008-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全体承诺人将按持股比例连带承担补缴责任[73] 业绩展望与预测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0.00%至33.33%,区间为900万元至1200万元[76]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82万元[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