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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002715) - 2016 Q1 - 季度财报(更新)
登云股份登云股份(SZ:002715)2017-06-09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6713.88万元,同比增长5.0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6.11万元,同比下降1303.4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6.66万元,同比下降2784.14%[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72元/股,同比下降1291.67%[8]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572元/股,同比下降1291.6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8%,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8]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713.88万元,同比增长5.0%(上期6393.14万元)[93] - 公司营业收入为5792.05万元,同比下降1.9%[97] - 营业利润亏损587.97万元,同比转亏(上期盈利75.09万元)[94] - 净利润亏损526.11万元,同比转亏(上期盈利43.72万元)[94] - 基本每股收益-0.0572元,同比转亏(上期盈利0.0048元)[9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总成本为7301.84万元,同比增长15.6%(上期6318.05万元)[93] - 营业成本为5183.57万元,同比增长15.7%[94] - 销售费用为546.37万元,同比增长21.7%[94] - 管理费用为1293.27万元,同比增长23.8%[94] - 财务费用为209.14万元,同比下降32.0%[94]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4.35万元,同比上升243.2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6737.23万元,同比增长28.1%[101]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6258.32万元,同比增长31.6%[1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从上年同期的-987.67万元改善至1414.35万元[1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5.3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535.88万元扩大流出52.2%[1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51.2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48.96万元由正转负[102] - 母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669.87万元,较上年同期4019.48万元增长41.1%[104]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53.9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536.92万元大幅改善[104]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288.05万元,主要来自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20.42万元大幅增长1310.8%[106] - 母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5150万元,较上年同期9000万元减少42.8%[106] - 母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8509.73万元,较上年同期7895.53万元增加7.8%[106] 资产和负债变动 - 总资产为6.73亿元,同比下降6.2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2亿元,同比下降1.21%[8] - 2016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585.24万元,较期初8641.38万元下降35.4%[85]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9542.99万元,较期初1.04亿元下降8.3%[85]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986.57万元,较期初1298.02万元增长53.0%[85]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73.98万元,较期初1012.81万元下降82.8%[85] - 存货期末余额为1.56亿元,与期初1.56亿元基本持平[85]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3.48亿元,较期初3.88亿元下降10.4%[85]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926.14万元,较期初835.82万元增长10.8%[85]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500.32万元,较期初下降35.6%(期初8543.76万元)[89]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855亿元,较期初下降15.3%(期初2.19亿元)[90]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8亿元,较期初下降9.9%(期初1.20亿元)[89] - 存货期末余额1.38亿元,较期初增长0.8%(期初1.37亿元)[89]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2.55亿元,较期初基本持平(期初2.56亿元)[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42亿元,较期初增长1.2%(期初4.47亿元)[88] - 负债合计期末余额2.31亿元,较期初下降14.6%(期初2.71亿元)[87]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8641.44万元,较期初下降5.7%(期初9167.55万元)[8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585.24万元,较期初8641.38万元减少35.4%[102]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500.32万元,较期初8543.76万元减少35.6%[107] 股份锁定承诺 - 股东张弢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票不超过持股总数25%[18] - 股东欧洪先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票不超过持股总数25%[20]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超过持股总数25%[19][21]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19][21] - 离职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不超过持股总数50%[19][21]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22][24][2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22][24][2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2][24][26]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2][24][26] -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23][25][27] -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3][25][27] -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22][24][26] - 派息、送股等情况下转让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23][25][27] - 相关承诺正常履行中[22][24][26] - 承诺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22][24][26]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股东黄树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股份[28] - 黄树生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28][29]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8][30] - 陈潮汉承诺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29] - 莫桥彩承诺在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下仍履行股份锁定承诺[30][31] - 邓剑雄股份锁定承诺正常履行中截止期为9999年12月31日[32]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33] - 公司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3] -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33] - 公司派息、送股等情况下转让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30][32]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上一期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35] - 公司股东潘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35][36]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37]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离职后十八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37]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票[65]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后两年内审慎减持全部股票[65]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前6个月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65]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后18个月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66]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68]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期末持股总数的25%[68] - 所有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66][68] 股价稳定及赔偿承诺 -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自股票上市日起三年内有效至2017年2月19日[41] - 股价稳定基金提取比例为十股东每年现金分红税后实得额的50%[43] - 公司回购股票动用资金上限为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44] - 回购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1.1倍[44] - 触发降薪条件时董事及高管降薪20%直至股价连续6个月达标[44] - 股价稳定机制触发条件为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2] - 第二阶段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42] - 股价稳定基金资金来源为十股东分红收入[43] - 新聘任董事及高管需继续履行上市时股价稳定承诺[44]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将现金分红的50%委托董事会成立股价稳定基金[45] - 若稳定基金用完未达目标将提议使用不超过20%的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公司股票[46] - 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时将依法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并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46][47] - 招股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将根据最终处理决定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47] - 承诺人将在赔偿责任确定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赔偿义务[47][49] - 相关股价稳定及赔偿承诺自2013年12月26日起生效[46][47][49] - 公司承诺若因首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需承担法律责任,将在责任确定后30日内履行完毕回购或赔偿义务[61] - 公司承诺在股票回购义务确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回购责任[70] - 公司承诺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71]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69][72][73]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在有权部门认定后5日内提议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70] - 公司承诺若因未履行承诺取得不当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69][72][73] - 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承诺已于2013年12月26日出具相关承诺函[71][72]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承接余下期限承诺正常履行中[70][71][72]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工资奖金及股票分红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用[73] - 公司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用于抵偿赔偿义务[73] - 若未履行承诺导致经济损失将依法赔偿[64][67] 公司治理及股东承诺 -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及表决权时与股东张弢保持一致行动[38] - 承诺人保证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39] - 十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40]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就股份锁定、同业竞争等事宜出具了公开承诺[57]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减持或增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4] - 公司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69] - 公司承诺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承诺事宜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58][61] - 公司要求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职前需书面承诺继续履行上市时的责任义务[56][62] 法律及监管事项 - 公司因IPO申请文件及2013-2015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行政处罚[16] - 直接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6] - 客户单方扣除公司货款累计人民币1177万元(2011-2014年)[17] - 诉讼调解后客户同意退还三包索赔扣款270.75万元(占争议总金额23%)[17] - 公司实际收到客户退款270.75万元(2017年3月30日)[1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监管部门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启动赔偿程序[50] - 若需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承诺人将按持股比例承担费用及罚款[51] - 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劳务派遣违规导致的损失赔偿[52] - 公司针对股份锁定、股价稳定、赔偿等事宜于2013年12月26日出具系列承诺函[52] - 承诺人若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从其工资、奖金及股票分红中直接扣除补偿费用[55] - 公司可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以抵偿补偿费用[55] - 所有承诺事项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50][51][52] - 第二届董事会连任董事张弢、欧洪先正常履职[50] - 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邓剑雄、潘炜等承接余下期限承诺[50] - 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51] - 公司承诺在违规行为被发现后10日内向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58] - 若两个月内无法足额补偿损失,公司将依法处置承诺方所持股票或其他财产[59] - 涉及追偿事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60] - 追偿程序产生的诉讼、律师、评估等费用均由承诺人承担[56][59] - 股东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若存在需补缴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将按持股比例承担费用及罚款[63] - 若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承诺人将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及罚款[62]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不连任的董事杨华健等人已履行完毕相关承诺[49] - 李区和罗天友作为承诺人未明确履行状态但包含在承诺人列表中[49] 非经常性损益及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06.52万元[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16年1-6月净利润亏损600万元至900万元[77]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355.23万元[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