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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002715) - 2016 Q3 - 季度财报(更新)
登云股份登云股份(SZ:002715)2017-06-09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6270.91万元,同比增长28.2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995亿元,同比增长18.28%[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7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17.37%[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63万元,同比改善78.48%[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19元/股,同比增长117.00%[8]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270.9万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4889.2万人民币增长28.2%[92]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09.8万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净亏损631.7万人民币实现扭亏为盈[93] -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合并营业收入为199,464,899.59元,同比增长18.3%[100] - 合并净利润为-4,276,326.79元,较上年同期-19,869,057.64元改善78.5%[10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465元,较上年同期-0.22元改善78.9%[102] - 母公司单季度营业收入69,228,466.94元,同比增长39.8%[96] - 母公司单季度净利润1,612,337.97元,较上年同期-5,963,960.08元实现扭亏[97]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5%至1.924亿元[103] - 母公司营业利润亏损收窄50.7%至-1054万元[103] - 净利润亏损收窄72.7%至-574万元[105] - 2016年度净利润预计扭亏为盈,预计区间为0至500万元[78]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91.32万元[7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成本为4346.7万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3804.5万人民币增长14.3%[92] - 合并营业成本为149,506,082.18元,同比增长14.8%[100] - 合并财务费用7,051,013.69元,同比下降34.0%[100] - 合并销售费用14,017,578.17元,同比增长8.0%[100] - 合并管理费用34,892,425.09元,同比增长2.6%[100]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5.2%至1.517亿元[103]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4.0%至705万元[103]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05.61万元,同比增长881.7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改善至3706万元(上年同期为-474万元)[10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57.8%至2129万元[108]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5091万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入3051万元)[10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增长15.1%至1.805亿元[10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17.8%至1.81亿元[1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7.6%至1.49亿元[1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达3231.58万元[112] - 支付职工现金同比下降11.5%至4644.46万元[1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20.4%至2129.73万元[112] - 取得借款同比减少24%至1.67亿元[112] - 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同比增长20.8%至2.09亿元[1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为负值-5091.02万元[113] 资产和负债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总资产为6.667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7.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39亿元,同比下降0.74%[8]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6163.48万元,较期初8641.38万元下降28.7%[84]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9605.36万元,较期初10406.43万元下降7.7%[84] - 存货期末余额为15715.33万元,较期初15627.40万元基本持平[84]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7650万元,较期初21900万元下降19.4%[85]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446.86万元,较期初1667.16万元增长46.7%[85] - 开发支出期末新增290.80万元[85] - 公司总负债从年初的2.705亿人民币下降至2.229亿人民币,降幅17.6%[86][87] - 流动负债从年初的2.625亿人民币降至2.123亿人民币,降幅19.1%[86] - 货币资金从年初的8543.8万人民币降至5865.0万人民币,降幅31.4%[88] - 应收账款从年初的1.198亿人民币降至1.148亿人民币,降幅4.2%[88] - 存货从年初的1.366亿人民币降至1.330亿人民币,降幅2.6%[88] - 短期借款从年初的2.190亿人民币降至1.765亿人民币,降幅19.4%[8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下降19.4%至6163万元[10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22.1%至5864.96万元[113]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6年度净利润预计扭亏为盈,预计区间为0至500万元[78] - 公司通过诉讼追回客户三包索赔扣款270.75万元人民币[16] - 追回金额占争议总金额1177万元人民币的23%[16] - 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14]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弢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25%[19] - 公司高管欧洪先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25%[20]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总数的25%[22][24][26]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22][24][26]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50%[22][24][26] -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3][25][27]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3][25][27]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3][25][27] - 公司进行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股票转让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22][24][26] - 公司相关股份锁定承诺自2014年02月19日起生效[22][24][26] - 公司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22][24][26] - 公司股东承诺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23][25][2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2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2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28]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所持股票[29][30][31][32]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9][30][31][32]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29][30][31][32]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9][30][31][32]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9][30][31][32] - 股票转让价格下限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9][30][31][32] - 相关股份锁定承诺自2014年2月19日起生效[28][29][30][31][32]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34][37][38] - 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其上一期末所持总数的25%[35][36] - 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4][3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50%[34][38] - 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以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转让股份[3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3][37] - 所有股价转让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3][35][37] - 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承诺减持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36]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不低于10万股[77]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自筹资金增持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76]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的80%[67]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68]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期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69] 其他重要承诺和协议 - 一致行动人协议涉及张弢欧洪先等9人约定按实际持股比例行使权利[38] - 公司股东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39] - 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自2011年2月15日起至9999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40][41]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41] - 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自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42] - 稳定股价预案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2][43] - 股价触发条件满足时,公司董事会将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并分析股价低于净资产原因[43]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需就经营战略执行情况、未来战略符合行业趋势情况及修订必要性提交专项报告[43] - 十股东每年现金分红税后实得额的50%用于股价稳定基金[44] - 公司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股份上限为20%[44][46] -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1.1倍[45] - 若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 领薪董事及高管将降薪20%[45] - 股价稳定机制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45] - 新股回购承诺包含按发行价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7]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将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48] -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确定后需在30日内履行完毕[48] - 稳定股价承诺有效期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46] - 相关股价稳定承诺由张弢等十位股东共同作出[46] -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承诺人将在监管或司法部门最终认定后5日内提议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在30日内履行赔偿责任[50][51] - 全体发起人承诺,若因上市前员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问题被要求补缴费用及罚款,将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及罚款[52]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人力资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承担损失、赔偿或罚款,将无条件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5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并承担连带经济责任[53] - 承诺人于2013年12月19日出具股份锁定及股价稳定承诺函[54] - 承诺人于2013年12月19日出具投资者损失赔偿及股份回购承诺函[54] - 承诺人于2011年1月24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54] - 承诺人于2011年1月24日出具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承诺函[54] - 承诺人于2011年10月28日出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补缴承诺函[54] - 承诺人于2012年1月12日出具劳务派遣用工赔偿承诺函[54] - 公司承诺从违反承诺方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补偿费用[59] - 公司可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以抵偿补偿费用[5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企业等同受承诺约束[57] - 公司承诺在相关责任确定之日起30日内履行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62] - 公司承诺若不能充分履行责任将依法处置名下任何财产用于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62] - 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或增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披露[64] - 全体发起人承诺按持股比例承担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及罚款[63] - 全体发起人承诺承担补缴住房公积金费用及罚款[63] - 公司2013年12月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赔偿及回购承诺函[61] - 公司承诺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承诺方所持股票或自有财产用于抵偿补偿费用[60] - 公司承诺向承诺方追偿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60] - 公司承诺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继续履行上市时作出的承诺[62] - 公司承诺若涉及追偿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启动程序[61] - 公司董事及高管于2013年12月26日签署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诺函[72] - 未履行承诺时需在30日内以个人财产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73]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工资奖金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用[74] - 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导致不当收益该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73] - 承诺人需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启动赔偿程序[73] - 公司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或个人财产实现债权[74] - 公司承诺在股票回购义务确定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成回购责任[71] - 公司承诺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者履行完毕赔偿[72] 历史处罚和法律事项 - 公司因IPO申请文件及2013至2015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5] - 公司两名高管欧洪先和潘炜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5] 股东结构和承诺履行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064户[1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844.12万元[9] - 第三季度营业外收入为358.5万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25.8万人民币大幅增长1289.5%[93] - 母公司单季度营业外收入3,585,299.99元,同比增长1289.7%[97]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已于2016年5月6日履行完毕[65] - 公司董事杨华健、符麟军、周立成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履行完毕[70] - 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董川、邓晶等承接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诺正常履行中[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