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增长 - 营业收入为8044.81万元,同比增长19.8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63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45.2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3.61万元,同比增长143.28%[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同比增长240%[8]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7元/股,同比增长24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47%,同比提升140.17%[8] 现金流量同比增长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11.44万元,同比增长56.36%[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380.22万元[9] 证监会立案调查及风险 -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2015年10月2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股票被暂停上市风险[16] - 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16] - 公司每月持续披露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累计发布17次相关公告(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17] 客户货款争议及退款 - 客户单方扣除公司货款累计1177万元人民币(2011-2014年)[18] - 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客户同意退还三包索赔扣款270.75万元人民币[18] - 退款金额占争议总金额的23%[18] - 公司已于报告期内收到全部退款270.75万元人民币[18] 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 - 实际控制人张弢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承诺时间2014年2月19日)[21] - 实际控制人欧洪先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承诺时间2014年2月19日)[23] 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票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24][26][28][30]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24][26][28][30] - 离职后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不超过所持总数的50%[24][26][28][30] - 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4][26][28][30] -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4][26][28][30] - 派息送股等情况下转让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调整[24][26][28][30] -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6] -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6]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离职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50%[40] 股东股份锁定和转让承诺 - 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5][27][29]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5][27][29] - 李盘生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截止日期9999年12月31日[25] - 罗天友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截止日期9999年12月31日[27] - 公司股份锁定承诺涉及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邓剑雄等股东[31][32][33][35] - 股东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31][32][33][34][35]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1][32][33][34][35] - 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31][32][33][34][35]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1][32][33][34][35] - 若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1][32][33][34][35] - 承诺期间即使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仍将履行相关承诺[32][33][34][35][36] - 派息送股等情况下转让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2][33][34][35][36]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上一期末所持总数的25%[37] - 潘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38] - 潘炜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9] - 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按规定进行除权除息调整[68]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期末持股总数的25%[69]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9] - 股东李盘生等承诺遵守股票锁定期规定,锁定期满后结合市场情况依法减持或增持,持股5%以上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6] 一致行动人协议 - 一致行动人陈潮汉等承诺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股东张弢保持一致行动[40][41] - 一致行动人协议自签署日起至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41][42]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陈潮汉等承诺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42] - 公司承诺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43] 股价稳定机制 -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45] - 公司股价稳定基金提取比例为十大股东每年现金分红税后实得额的50%[46][48] - 公司股价稳定机制第三阶段回购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47] - 公司股价稳定机制第三阶段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1.1倍[47] - 股价稳定措施第三阶段实施后若仍触发条件则董事及高管降薪20%[47] - 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44] - 公司十大股东承诺将现金分红的50%专项用于股价稳定基金[48] - 公司提议使用不超过20%的可动用流动资金用于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49] 股份回购及赔偿承诺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49][50] - 公司承诺在赔偿责任确定后三十日内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50] - 部分董事及高管承诺在监管部门认定后五日内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确保三十日内完成股票回购[51][52] - 公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股份持有人支付持有期间对应的资金利息[49][51] - 公司承诺若因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三十日内履行完毕赔偿责任[50][52] - 公司承诺若需承担法律责任将在责任确定后30日内完成股份回购或投资者赔偿[64] - 公司若无法履行责任将依法处置名下任何财产用于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64]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时承诺人将在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后五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71] - 因招股说明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承诺人将在赔偿责任确定后三十日内完成赔偿[71] - 承诺人需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最终处理决定在三十日内向投资者履行赔偿责任[72] 承诺履行保障措施 - 承诺人若未履行承诺需及时披露原因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承诺[57] - 承诺人需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依法承担因承诺事宜导致的法律责任[57]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工资、奖金及股票分红中直接扣除补偿费用[58] - 若扣除收入不足抵偿损失公司可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58] - 承诺方若违反承诺需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以自有财产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全部经济损失[61] - 公司可从承诺方工资、奖金、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补偿费用[62] - 若两个月内无法足额补偿损失,公司将依法处置承诺方所持股票或其他财产[62] - 因追偿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诺人承担[59][6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将依法赔偿[70] - 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70] - 若未完全履行承诺承诺人将及时披露原因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承诺[72] - 因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在法律责任确定后30日内以个人财产赔偿[73]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用[74] - 若通过收入扣除仍无法足额赔偿公司可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74] 承诺状态及生效日期 - 现任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26人参与上述承诺[52][53] - 相关承诺自2013年12月26日起生效并持续履行中[49][50][52][53] - 相关承诺自2013年12月26日起生效并持续正常履行中[59][60][63] - 相关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65][66][68][6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3年12月26日就招股说明书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72] 董事及高管变更承诺延续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时新任人员需继续履行首次发行上市时的承诺义务[59][64] 实际控制人承担潜在费用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按持股比例承担因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费用及罚款[54] - 实际控制人承诺按持股比例连带承担因劳务派遣公司违规导致的损失赔偿和罚款[5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锁定、股价稳定等事宜出具多项承诺函[56]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承担上市前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费用和罚款,按持股比例分担[65] - 股东北京鼎晖等承诺承担上市前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费用和罚款,按持股比例分担[66] 补缴税责承诺 - 董事及高管承诺承担2008-2010年潜在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连带责任[75] - 承诺人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补缴税款及相关经济责任[75] - 补缴税责承诺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75][76] - 承诺涉及人员包括陈潮汉、邓剑雄等8名自然人[75] 2017年上半年业绩预告 - 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预计扭亏为盈,区间为600万元至900万元[77] - 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3.47万元[77] - 业绩变动原因为外部市场环境好转及公司经营策略得当[77] 公司治理及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7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9]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80] 资产和净资产变化 - 总资产为6.87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5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71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28%[8]
登云股份(002715) - 2017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