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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002715) - 2016 Q3 - 季度财报
登云股份登云股份(SZ:002715)2016-10-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6270.91万元,同比增长28.2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995亿元,同比增长18.28%[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6.11万元,同比增长230.7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66万元,同比增长116.79%[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7.74万元,同比增长81.14%[8]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0898元/股,同比增长228.89%[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公司产销规模回升导致固定成本分摊下降[78]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05.61万元,同比增长881.71%[8]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总资产为6.661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7.0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6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98%[8] 政府补助和诉讼事项 -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844.12万元[9] - 公司因客户单方扣除货款提起诉讼,涉及金额人民币1177万元[16]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6年度净利润预计扭亏为盈,区间为0至500万元[78]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1.56万元[78] 股份锁定承诺 - 董事张弢承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18] - 董事张弢承诺若股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9] - 董事张弢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票,12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股50%[20] - 董事欧洪先承诺股票锁定期及减持规则与张弢一致[20] - 董事李盘生承诺股票锁定期及减持规则与其他董事一致[22] - 所有董事承诺锁定期自2014年2月19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9999年12月31日[18][20][22]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24][26][28] -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24][26][28] -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股票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50%[24][26][28] - 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4][26][28]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3][25][27][29]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3][25][27][29] -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3][25][27][29] - 公司派息送股等情况下转让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调整[24][26][28] - 锁定期承诺自2014年2月19日起生效[24][26][28] - 部分股东锁定期承诺至2019年2月19日[28] - 陈潮汉股份锁定承诺自2014年2月1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30] - 陈潮汉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0] - 莫桥彩股份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31] - 邓剑雄股份锁定截止日期为9999年12月31日[32] - 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 离职后12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50%[34]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自2013年12月19日至2018年2月19日[34] - 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0][31][32][33] - 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情况下将相应调整股票转让价格下限[30][31][32][33] - 所有股份锁定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30][31][32][34] - 锁定期计算起始日为2014年2月19日[30][31][32] - 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期末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3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36] - 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7] -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37]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38] - 离职后六至十八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38]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的80%[66] - 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上一期末所持股票总数的25%[69] - 股份转让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67] 股东减持和增持计划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减持或增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4] - 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5%以上时 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67] - 公司监事及高管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自筹资金增持股票每人增持比例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75]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10万股[76] - 控股股东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股份[77] - 增持期间及完成后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76]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正常履行中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68] 一致行动和同业竞争承诺 - 一致行动协议自2010年11月5日起持续有效至9999年12月31日[39] - 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与股东张弢保持一致行动[39] - 承诺人自2011年2月15日起避免以任何形式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39] - 公司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40][41] - 公司股东承诺将获得的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商业机会让予公司[40][41]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至2017年2月19日[42] - 稳定股价预案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2] - 稳定股价第一阶段措施为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43] - 稳定股价第二阶段措施为十大股东使用股价稳定基金购买公司股票[44] - 股价稳定基金提取比例为十大股东每年税后现金分红实得额的50%[44] - 稳定股价第三阶段措施为公司使用可动用资金回购股份[44] - 公司回购股份动用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44]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4] -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降薪20%[45]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自愿将现金分红的50%委托董事会成立股价稳定基金[46] - 若股价稳定基金使用后未达目标,将提议使用不超过20%的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股票[46] 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依法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7] - 回购新股时将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47] - 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将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48] - 赔偿责任确定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赔偿义务[48]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承诺人将在五日内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49] - 确保公司在回购义务确定后三十日内完成股票回购责任[49] - 若股东已公开发售或转让原限售股,承诺人将按发售或转让价格购回股份[4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需承担赔偿责任将在证监会或法院最终决定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50]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监管部门作出决定后5日内启动赔偿程序[71] - 相关责任方承诺在赔偿责任确定后30日内向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72] - 公司董事及高管已于2013年12月26日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出具承诺函[72] - 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期至9999年12月31日[70] 赔偿和补偿责任机制 - 承诺人若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经济损失需依法在30日内承担赔偿责任[55]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工资奖金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费用用于抵偿补偿责任[55][56] - 若通过扣除收入方式仍无法足额补偿公司可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56] - 公司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律师评估执行拍卖差旅等费用均由承诺人承担[56] - 公司承诺在所承诺事宜导致经济损失出现10日内向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58] - 承诺方需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30日内以自有财产补偿全部经济损失[58][59] - 公司承诺从承诺方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补偿费用[59] - 若所承诺事宜发生后两个月内仍无法足额补偿公司将继续追偿程序[59] - 承诺人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以个人财产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73]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工资奖金及股票分红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用[74] - 若通过扣除收入仍无法足额赔偿公司将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74] - 未履行承诺导致经济损失将依法赔偿 不当收益归公司所有[68] 社保公积金补缴承诺 - 公司全体发起人承诺若需补缴员工社保及公积金费用将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及罚款[5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人力资源公司违规导致损失将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2] - 全体发起人承诺按持股比例承担可能被要求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罚款[63][64] - 公司全体发起人关于社保公积金补缴的承诺自2011年1月24日起正常履行中[5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自2012年1月12日起正常履行中[52] 董事及高管承诺履行状态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杨华健、符麟军、周立成等不连任董事已履行完毕承诺[50]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张弢、欧洪先作为连任董事兼高管正常履行承诺中[50]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邓剑雄作为实际控制人兼高管正常履行承诺中[51]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潘炜作为董事兼实际控制人正常履行承诺中[51]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川、邓晶、许建生等董事正常履行承诺中[51]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继续履行上市时各项责任义务[57]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承接上市时作出的承诺责任否则将启动罢免程序[75] - 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承接承诺 正常履行中[70] 其他承诺事项 -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等承诺人就首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出具多项承诺函日期为2013年12月19日及2011年1月24日等[53][54] - 公司承诺若因首次公开发行事宜需承担法律责任将在责任确定后30日内履行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61] - 公司承诺若无法充分履行责任将依法处置名下任何财产用于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62] - 若因超募原因需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 将依法按比例转让股份[68]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已于2016年5月6日履行完毕[65] 合规和治理情况 - 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79] - 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0] - 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等活动[81] - 公司自2015年10月起持续披露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及退市风险提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