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登云股份(002715) - 2016 Q2 - 季度财报
登云股份登云股份(SZ:002715)2016-08-30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3676亿元,同比增长14.20%[20] - 营业总收入136755807.16元同比增长14.20%[29][33] - 营业总收入为1.3676亿元,同比增长14.2%[1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5.63万元,同比减亏62.69%[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6263.23元同比减亏62.69%[29][30] - 公司净利润为亏损505.6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1355.23万元收窄62.7%[1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505.6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1355.23万元收窄62.7%[174]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同比改善66.67%[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较上年同期-0.15元改善66.7%[1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3.48万元,同比减亏54.86%[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同比改善59.12%[20] - 营业利润亏损608.13万元,同比改善55.5%[17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106038586.12元同比增长15.01%[29][33] - 期间费用35828402.17元同比减少9.80%[29][30] - 研发投入5895816.86元同比减少35.69%[29][33] - 营业总成本为1.4285亿元,同比增长7.0%[172] - 母公司营业成本9914.97万元,同比增长8.2%[176] - 母公司管理费用2135.27万元,同比下降12.3%[176] 各条业务线表现 - 销售发动机气门1292万支,同比增长1.44%[28] - 维修市场销售收入8330.75万元同比增长32.3%[30] - 配套柴油机气门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9.61%[29] - 配套汽油机气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4%[29] - 与Caterpillar Inc签订进排气门合同涉及金额207.42百万元[83] - 与某客户签订进排气门合同涉及金额15.11百万元[83] - 与另一客户签订进排气门合同涉及金额10.12百万元[83] - 与某客户签订进排气门合同涉及金额9.92百万元[83] - 与供应商签订气门圆直钢棒合同涉及金额45百万元[83] 各地区表现 - 国外市场收入81810228.36元同比增长42.38%[37]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2016年1-9月预计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56] -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1.67万元[5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4.39万元,同比大幅改善306.75%[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43859.17元同比增长306.75%[29][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454.39万元,较上年同期-703.46万元实现转正[180][181]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19亿元,同比增长10.5%[1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从-1174.85万元改善至1198.62万元[184]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58.63万元,较上年同期-691.79万元改善48.2%[1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49万元,较上期-384.87万元有所收窄[18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790.72万元,较上年同期3588.99万元由正转负[18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1.365亿元,较上期1.83亿元下降25.4%[185]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365亿元,同比减少25.4%[18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总额为20,133万元[47]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54.1万元[4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1,869.63万元[47] - 年产汽车发动机气门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21,669.63万元,投资进度达103.00%[49] - 省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投入200万元,投资进度为16.67%[49] - 年产汽车发动机气门项目报告期实现税后净利润-140.7万元[49]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99.76万元[47] - 年产汽车发动机气门项目已形成年产1,000万支设备产能,达预计新增产能50%[49] - 省级技术中心项目2016年上半年投入200万元用于建设工程及费用支出[4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21.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947.3万元,较期初8641.4万元下降42.8%[163] - 货币资金为4867.08万元,同比下降43.0%[168]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765亿元,较期初2.19亿元下降19.4%[164] - 短期借款为1.765亿元,同比下降19.4%[169]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3亿元,与期初1.034亿元基本持平[163] - 应收账款为1.0928亿元,同比下降7.5%[168] - 存货期末余额1.536亿元,较期初1.563亿元下降1.7%[163]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952.6万元,较期初1298万元增长50.4%[163]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70.6万元,较期初1012.8万元下降73.3%[163]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146.9万元,较期初1667.2万元增长28.8%[164]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6.579亿元,较期初7.167亿元下降8.2%[164] - 资产总计为6.4586亿元,同比下降9.1%[170]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569.7万元,较期初835.8万元下降31.9%[163] - 流动负债合计为2.1330亿元,同比下降20.0%[1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3773亿元,同比下降1.1%[166] - 未分配利润为8191.80万元,同比下降5.8%[16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947.34万元,较期初8641.38万元下降42.8%[18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867.08万元,较期初8543.76万元下降43%[1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从4.425亿元下降至4.377亿元,减少1.1%[187][188] - 未分配利润从8697.43万元下降至8191.8万元,减少5.8%[187][188] - 其他综合收益从405.81元增加至25.96万元,实现大幅增长[187][188] - 综合收益总额为-479.7万元,反映当期亏损[187]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期末余额为43154.38万元,较期初43902.29万元下降1.70%[191]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本期减少747.92万元至7598.74万元,降幅8.96%[191] - 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747.92万元[191] - 上期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278.78万元,本期期末为8346.66万元,同比下降41.52%[191][193] - 上期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5380.12万元[193]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6.634万元[5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196] - 公司股份总数保持不变为92,000,000股[142] - 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689,500股至37,945,475股(占比41.25%)[142] - 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1,689,500股至54,054,525股(占比58.75%)[142] - 国有法人持股减少1,687,500股至5,062,500股(占比5.5%)[142] - 境内自然人持股减少2,000股至32,882,975股(占比35.74%)[142] - 股份变动主要因2016年3月1日部分原始股东限售股上市流通及一名董事离任[142][143] - 公司股东张弢持有限售股11,835,865股,占总股本12.91%[145][149]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解除限售1,256,250股,期末限售股降至3,768,750股[146]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解除限售431,250股,期末限售股降至1,293,750股[146] - 公司限售股总数期末为37,945,475股,较期初减少1,689,500股[146] - 北京维华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普通股6,834,446股,占总股本7.43%[149] - 宝盈转型动力基金持有无限售普通股2,037,111股,占总股本2.21%[149]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10,554户,无优先股股东[148] - 张弢质押股份10,635,865股,占其持股总数89.5%[149] - 欧洪先质押股份4,514,572股,占其持股总数71.0%[149] - 李盘生全部持股5,087,772股均处于质押状态[149]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合计持股1975.5万股,报告期内无增减持变动[157] - 控股股东等9名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不低于100,000股且已完成[134] - 监事及高管承诺增持比例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且已完成[133] 承诺和协议 - 张弢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持有股票总数的25%[86] - 欧洪先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8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89][90][91][92]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个人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88][89][90][91][92][93]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89][90][92][93] -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89][90][92][93]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88][89][90][91][92][93] - 若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88][89][90][91][92][93] - 若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88][89][90][91][92][93] - 公司进行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转让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88][89][90][91][92][93] - 公司董事黄树生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94] - 公司董事陈潮汉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95] - 公司董事莫桥彩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96] - 公司董事邓剑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97] - 公司董事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94][95][96][97] - 公司董事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94] - 公司董事承诺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股票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0%[94] - 公司承诺股票转让价格将根据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94][95][96][97] - 公司股票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94][95][96][97] - 公司董事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94][95][96][97]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上一期末所持股票总数的25%[100] - 潘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01] - 潘炜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101] - 潘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25%[101][102] - 潘炜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登云股份股票[102] - 潘炜承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102] -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及表决权时与股东张弢保持一致行动[102][103] - 张弢等一致行动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103] -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自股票上市日起三年内有效[105] - 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第二阶段措施[106] - 十大股东每年现金分红税后实得额的50%将提取作为股价稳定基金[107]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107] -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1.1倍[107] - 第三阶段实施后若股价仍低于净资产领薪董事及高管将降薪20%[108] - 降薪措施持续至连续6个月不再出现股价低于净资产情形[108] - 新聘任董事及高管需遵守上市时作出的股价稳定承诺[108] - 公司承诺目前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104] - 股东自愿将现金分红的50%委托董事会用于股价稳定[108] -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承诺使用不超过20%的可动用流动资金用于回购股票[109] - 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等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09][110] - 若因招股说明书问题造成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足额赔偿并在责任确定后30日内履行完毕[110] - 相关承诺人包括张弢、欧洪先等董事及高管人员正常履行承诺中[112] -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成立专项基金及后续动用公司流动资金双重保障机制[109] - 股份回购承诺涵盖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111] - 赔偿责任履行时限为监管部门认定或判决生效后30日内[110][112] - 承诺有效期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长期(9999年12月31日)[109][110][112] - 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不连任董事已完成承诺履行义务[112] - 第三届董事会连任董事兼高管张弢、欧洪先等持续正常履行承诺[112] - 公司董事高管潘炜、董事董川、邓晶、独立董事许建生、陈海鹏、张江洋、高管谢少华、罗华欢、李煜叶承诺在投资者损失责任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在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履行股票回购或赔偿责任[11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弢、欧洪先等承诺若因上市前需补缴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并被处以罚款将按其持股比例承担该等费用及罚款并保证不向公司追偿[114]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弢、欧洪先等承诺若因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法规导致公司承担损失或罚款将无条件按持股比例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经济损失[114]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潘炜等承诺就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锁定、股价稳定、投资者损失赔偿、股份回购、避免同业竞争等事宜分别于2013年12月19日及2011年1月24日出具了相关承诺函[115] - 承诺人承诺若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将及时披露原因并作出新承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直至通过为止[116] - 承诺人承诺若因所承诺事宜导致公司或被依法认定需承担法律责任将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16] - 承诺人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将依法予以赔偿若取得不当收益则归公司所有[116]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用以抵偿因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117] - 若通过扣除收入方式仍无法足额补偿公司可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用以抵偿补偿或赔偿费用[117] - 公司因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均由承诺人承担[117]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包括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19] - 公司承诺若因违反上市承诺导致需承担法律责任,将在10日内书面通知相关承诺方并要求其在30日内以自有财产补偿全部经济损失[119] - 若承诺方未履行补偿责任,公司将从其工资、奖金、补贴及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用于抵偿[120] - 若两个月内仍无法足额补偿经济损失,公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