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4889.2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8.01%[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2.63%[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1.6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97.54%[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6.9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30.46%[7]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同比下降300.57%[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05%,同比下降723.12个百分点[7] - 公司2015年度预计净利润亏损范围为-3,000万元至-2,500万元[70] - 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2.45万元[7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0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8.76%[7] 股东承诺事项 - 张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4] - 张弢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4] - 张弢承诺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15] - 欧洪先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6] - 欧洪先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票,之后12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17] - 李盘生承诺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8] - 李盘生承诺若公司进行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操作,将相应调整股票转让价格下限[19] - 罗天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9] - 所有股东承诺事项均显示为正常履行中状态,承诺期限至9999年12月31日[14][16][18][19]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司股票[21][22][23][24][25]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21][22][23][24][25]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20][21][22][23][24][25]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0][21][22][23][24][2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20][22] -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20][22] - 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时,股票转让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调整[20][21][22][23][24][25] - 相关承诺自2014年2月19日起生效,部分承诺有效期至2019年2月19日[21][22][23][24][25] - 承诺人包括李区、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21][22][23][24][25] - 所有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21][22][23][24][25] - 公司董事邓剑雄承诺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6] - 邓剑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26] - 若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邓剑雄持股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26] - 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27] - 公司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票,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27] - 深圳市同创伟业承诺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7] -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承诺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8]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9] - 国投高科技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转让公司股票[30] - 国投高科技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期末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30] - 公司股东及高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31][32][33]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32]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2] -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3]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之后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33]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就职前书面承诺继续履行上市时所作承诺[54] - 同创伟业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首六个月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7][58] - 同创伟业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后十八个月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0%[58] - 股东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80%[60]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61] - 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期末持股总数的25%[62] 股东减持与增持 - 股东南海成长违规减持450,000股,交易均价25.96元,累计成交金额11,683,705.84元[59] - 股东南海成长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2日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卖出公司股份450,000股[68] - 股东南海成长上述减持累计成交金额为11,683,705.84元[68] - 股东南海成长于2015年4月24日减持公司股份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457%[68] - 股东南海成长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913%[68] - 股东南海成长与同创伟业合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8370%[68]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100,000股[68] - 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每人增持比例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67]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56][58] - 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比例在5%以上时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0][62]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自股票上市起三年内有效[37] - 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启动第一阶段措施[37] -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则启动第二或第三阶段措施[37] - 股价稳定基金资金来源于十大股东每年现金分红税后实得额的50%[39] - 公司回购股份动用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39] - 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1.1倍[39]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的50%用于成立股价稳定基金[41] - 股价稳定基金用完后可使用不超过20%的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股票[41]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领薪董事和高管降薪20%[40] 赔偿与回购责任 - 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41][42] - 招股说明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足额赔偿并在责任确定后30日内履行完毕[42] - 公司承诺在股票回购或赔偿责任确定后30日内完成履行[45] - 公司承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8]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工资奖金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补偿费用[49] - 公司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承诺人股票或个人财产以抵偿赔偿费用[49] - 若承诺事宜导致公司或投资者经济损失,承诺方需在30日内以自有财产补偿全部损失[51] - 公司可从承诺方工资、奖金、补贴及股票分红中直接扣除补偿费用[52] - 若两个月内无法足额补偿,公司将依法处置承诺方所持股票或其他财产[52] - 公司承诺在法律责任确定后30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或投资者赔偿程序[53][54] - 若因未履行承诺导致经济损失将依法赔偿[61][63] - 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不当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61][63]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需在30日内完成股票回购[63] - 投资者遭受损失需在赔偿责任确定后30日内履行赔偿[64] - 违规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56][57][58][59]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变动 -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时与股东张弢保持一致[34] - 一致行动人各自按实际持股数量享有分红及股本转增收益权[34] - 一致行动人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持股期间持续有效[35] - 第二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已完成换届更替[37] - 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包括实际控制人邓剑雄及董川邓晶等[37] - 第二届董事会不连任董事已履行完毕承诺[44] - 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区不连任董事但仍正常履行承诺[44] - 第三届董事会连任及新任董事均正常履行承诺中[44] - 第二届董事会不连任董事已履行完毕承诺[64] - 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承接剩余承诺期限[64]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诺 -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诺不存在且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35][3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按持股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费用和罚款[4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因劳务派遣公司违规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罚款[46] - 相关股东承诺按持股比例承担补缴费用及罚款[55] 历史承诺与履行状态 - 公司涉及投资者损失赔偿及股份回购的承诺函于2013年12月19日出具[47] - 公司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承诺函于2011年1月24日出具[47] -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补缴承诺函于2011年10月28日出具[47] - 公司劳务派遣用工赔偿承诺函于2012年1月12日出具[47] -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就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出具公开承诺[50] - 承诺方包括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5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诺正常履行中[44] - 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承诺自2011年1月24日起正常履行中[54] - 所有承诺事项状态显示为"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50][54] - 未履行承诺需及时披露原因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56][57][58][59] 业务与客户表现 - 重点客户卡特彼勒在三季度未能实现大批量供货[70]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944户[10] - 南海成长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4,500,000股,占发行前总股本6.52%,占发行后总股本4.89%[59] 资金占用情况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4] 补缴与潜在负债 - 公司上市前存在需补缴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55][59] - 新余惟扬投资公司承诺按股东大会决议比例向投资者转让超募股份[33]
登云股份(002715) - 2015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