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6393.14万元,同比下降17.98%[8] - 销售收入6393.14万元,同比下降17.98%[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2万元,同比下降94.15%[8] - 净利润43.72万元,同比下降94.15%[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97万元,同比下降96.80%[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048元/股,同比下降94.0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09%,同比下降1.92个百分点[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毛利率29.89%,同比下降4.13%[15] - 折旧等固定费用单位分摊上升[15] - 巴西雷亚尔贬值导致进口成本增长[15] 经营活动现金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7.67万元,同比改善52.24%[8] - 经营现金净流量-987.67万元,同比增加1080.39万元[15] - 现金净流量增幅52.24%[15] - 支付全年钢材价格锁定订金影响现金流[15] 业务线表现 - 对巴西马勒销售额同比下降37.68%[15] - 卡特彼勒新增订单未能弥补国内及南美市场订单缺口[68] 地区表现 - 北美货物周转受码头罢工影响[15]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5年上半年预计业绩亏损净利润为-300万元至-150万元[68] - 201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3.23万元[68] - 生产体系调整未完成导致产能无法充分发挥[68] 非经常性损益 - 政府补助贡献非经常性收益25.25万元[9] 股东结构和变动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5,282户[11] -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2日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卖出公司股份450,000股[61] -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累计成交金额为11,683,705.84元[61] -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减持行为未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与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不符[61] - 南海成长违规减持公司股份450000股累计成交金额1168.37万元[67] 股份锁定承诺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22][23][24][25][26][2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23][24]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23][24]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4][25][26][27]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2][24][25][26][27]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22][24][25][26][27]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2][24][25][26][27]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2][24][25][26][27] - 公司进行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股票转让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22][24][25][26][27] - 相关承诺自2014年2月19日起生效承诺履行期限至2019年2月19日[24][26][27] - 邓剑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28] - 邓剑雄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9] - 邓剑雄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股票,之后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29] - 深圳同创伟业承诺自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登云股份股票[30] - 深圳同创伟业承诺锁定期满后六个月内不以低于发行价转让股票[30] - 深圳南海成长承诺自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登云股份股票[31] - 国投高科承诺自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登云股份股票[32] - 国投高科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以低于发行价转让股票[32] - 国投高科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期末所持股票总数的未明确比例[32] - 首次公开发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33][34][35][36] -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后续12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35] - 潘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4] -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4] - 广州惟扬创业投资承诺按股东大会决议比例转让超募股份[35][36]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登云股份股票[59]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其后两年内审慎减持全部股票[59]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首6个月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60]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后18个月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的80%[60]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按规定比例及数量依法转让所持股份[63] - 股份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64]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64] 减持规定 - 股东减持股份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33]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4] -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80%[62] -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需提前公告[62] - 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或增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58] 同业竞争承诺 - 承诺人声明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37] - 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37] - 公司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8][39] - 公司股东承诺将竞争性商业机会让予公司[38][39] 股价稳定承诺 - 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自股票上市日起三年内有效[40][41][42] - 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条件为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40][41][42] - 股价稳定基金资金来源为十大股东现金分红税后实得额的50%[41]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42] -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1.1倍[42] - 若股价持续低于净资产 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管将降薪20%[42] - 股价稳定承诺履行期限至2017年2月19日[39][42] - 实际控制人及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承接股价稳定承诺[39][42] - 股价稳定基金将使用现金分红的50%[43] - 若基金未达目标将提议使用不超过20%的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股票[43] 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 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将按发行价格回购全部新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4] - 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足额赔偿并在30日内履行[44]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股票[65][66] - 因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履行赔偿责任[66] - 回购责任确定后30日内履行股票回购义务[45] - 赔偿责任确定后30日内向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46] - 已公开发售或转让的股份将按发售/转让价格购回并支付资金利息[45] - 公司承诺在相关法律责任确定后30日内完成股份回购或投资者损失赔偿程序[56] - 若公司未能履行责任,将依法处置名下任何财产所得用于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56] 承诺履行状况 - 相关承诺正常履行中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44][46][47] - 第二届董事会不连任董事已履行完毕承诺[46] - 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承接余下期限承诺正常履行中[47] 社保和公积金补缴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按持股比例承担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及罚款[48] - 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因劳务派遣公司违规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罚款[48] - 涉及需补缴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时,承诺人按持股比例承担费用及罚款[57][58] 承诺保障机制 -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就股份锁定、股价稳定等上市相关事宜出具多项承诺函[49] - 承诺人若未履行承诺需在30日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50]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工资奖金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补偿费用[51] - 公司可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或个人财产以抵偿补偿赔偿费用[51] - 承诺人承担公司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律师评估执行等费用[52] - 公司董事高管变更时承诺人需督促新任继续履行上市承诺[5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深圳南海成长等机构亦为承诺方[52] - 公司承诺在违反所承诺事宜造成经济损失起10日内书面通知承诺方并要求其30日内以自有财产全额补偿[53][54] - 若承诺方未履行责任,公司将从其工资、奖金、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用于抵偿补偿费用[54] - 若两个月内仍无法足额补偿,公司将依法处置承诺方所持股票或其他财产用于抵偿[54] - 公司董事会负责涉及承诺方追偿事宜的实施,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55]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继续履行上市时各项责任及义务[56][57] 一致行动人协议 -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时与张弢保持一致[36][37]
登云股份(002715) - 2015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