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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002715) - 2014 Q3 - 季度财报
登云股份登云股份(SZ:002715)2014-10-24 16: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收入为217,957,913.18元,同比下降0.6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30,033.59元,同比下降37.3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19,036.40元,同比下降82.1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604,088.58元,同比下降21.01%[7] - 总资产为770,736,909.73元,同比增长15.4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7,005,729.79元,同比增长73.76%[7] 成本和费用变化 - 水电、折旧、模具、工资、辅助材料等五项成本增加超过1000万元[15] - 供应商付款同比增长导致经营净现金流减少[16] - 公司2014年固定成本快速增长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水电费和人工成本[44] 业务运营表现 - 公司招工困难导致产能无法正常发挥[15] - 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整体售价和毛利短期下降[15] - 公司2014年配套汽油机产品销售比重提升但该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44] - 公司2014年实施了部分老厂区搬迁工作对生产组织造成负面影响[44] - 工人招收不足导致部分关键工序存在较大用工缺口[44] - 从韩国引进的全自动设备需要进一步磨合调试暂未充分发挥高效生产特点[44] - 公司引入精益生产将工序集中管理模式改为连线生产模式工人仍在适应[44] 非经常性损益及政府补助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625,945.01元,其中政府补助为942,999.97元[8] - 获得广东省"扬帆计划"财政资金资助500万元[18] 股权融资及资本变动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10.16元/股[17] - 公司注册资本由69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9200万元人民币,增长33.3%[17] - 以募集资金1.662184亿元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8] 利润分配方案 -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元,合计552万元[17] 股东持股及限售承诺 - 九名一致行动人承诺锁定期为上市后36个月至2017年2月19日[21][22] - 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持有45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6.52%[22][23] - 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承诺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23] - 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45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6.52%[24] - 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13.04%[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26] 股东减持及价格承诺 - 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23] - 股东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80%[24] - 股东国投高科技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期末持股总数的25%[25] 股价稳定措施及承诺 - 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自股票上市日起三年[26] - 稳定股价触发条件为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7] - 十股东承诺从每年现金分红税后实得额中提取50%作为股价稳定基金[28] - 公司承诺若股价连续20日低于净资产将启动第二或第三阶段稳定措施[27] - 截至季报公告日公司股价未低于每股净资产相关承诺正常履行[26] - 股票回购资金上限为公司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29] - 股票回购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1.1倍[29] - 若股价连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领薪董事及高管将降薪20%[29] 股份回购及赔偿责任承诺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30] - 新股回购需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30] - 若因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足额赔偿[30] - 赔偿责任需在责任确定后30日内履行完毕[30] - 一致行动人承诺在监管认定后5日内启动回购程序[31] - 一致行动人需购回已转让股份并按银行存款利率付息[31] - 公司承诺在法律责任确定后30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程序[41] 信息披露及合规承诺 - 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承诺[32] 同业竞争避免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11年2月15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持续正常履行[34] - 持股5%以上股东(同创伟业、南海成长)承诺在持股不低于5%期间避免同业竞争并持续正常履行[35]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涵盖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务的情形[34][35] - 承诺范围包括不制定可能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34][35] - 股东承诺将竞争性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公司及其子公司[34] 股东责任及补偿承诺 -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承担上市前可能需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按持股比例分摊)[35][36] - 实际控制人承诺连带承担因人力资源公司违规导致的经济损失(按持股比例分摊)[36] - 实际控制人于2012年1月12日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并持续正常履行[36] - 实际控制人于2013年12月26日公布承诺约束措施并持续正常履行[36] -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需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37]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以抵偿补偿费用[38] - 若无法足额补偿公司可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用于抵偿费用[38] - 承诺事宜导致经济损失需在10日内向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39] - 承诺方需在30日内以自有财产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全部经济损失[39] - 所承诺事宜发生后两个月内仍无法补偿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处置股票[40] - 涉及追偿事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41] 承诺履行状态 - 所有公开承诺截至季报公告日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34][35][36] 管理层业绩指引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40%至20%[43]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2,031万元至2,708万元[44]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5.19万元[44] - 公司预期2015年经营情况将有较大改观[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