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6.6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41%[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1.6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37%[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5元/股,同比下降35.90%[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57%,同比下降4.44个百分点[22] - 公司实现净利润3597.5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76%[30]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41%至16.65亿元,主要受黄金珠宝行业竞争加剧及金价波动影响[33] - 净利润为3.6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8%[133] - 合并净利润同比下降17.8%至3600万元(上期4374万元)[134]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5.9%至0.25元(上期0.39元)[134] - 公司总营业收入为16.6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4%[133]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6%至5.88亿元(上期7.41亿元)[136] - 综合收益总额为35,975,521.4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部分为37,416,837.83元[147]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9847.43万元[151] - 母公司本期净利润为1104.52万元[154]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4461.04348万元[15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4.95%至15.52亿元,与收入减少趋势一致[33] - 营业成本为15.5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0%[133] - 母公司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7.6%至5.47亿元(上期6.63亿元)[13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20.6%,从613,766,692.54元降至487,311,821.21元[144]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75.4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3.86%[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暴跌93.86%至2175万元,主因收入减少及存货增加[3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恶化325.79%至-2.13亿元,因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增加[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骤降93.9%至2175万元(上期3.54亿元)[140][14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325.7%至2.14亿元(上期5028万元)[14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降37.2%至2.97亿元(上期4.74亿元)[1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8.6%,从250,805,785.85元降至128,911,362.31元[14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23.6%,从840,447,160.74元降至642,450,604.60元[14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0,496,908.68元,主要由于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0,000元[14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49,261,908.11元,期末余额同比下降27.3%至215,831,756.66元[14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89.1%,从9,719,420.71元增至18,376,094.74元[14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68.5%,从62,524,486.39元降至19,705,002.31元[14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29,087,567.00元[145]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同比下降8.8%至18.87亿元(上期20.7亿元)[140] - 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同比下降23.9%至1.5亿元(上期1.97亿元)[141] - 期末现金余额同比下降11.3%至2.31亿元(上期2.6亿元)[142] 各业务线表现 - 公司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和镶嵌饰品[31] - 批发业务收入下降5.35%至15.07亿元,毛利率降低2.50个百分点[38] - 零售业务收入锐减24.03%至1.54亿元,毛利率微增0.23个百分点[38] 各地区表现 - 东北地区收入下降24.09%至5.38亿元,毛利率降低1.68个百分点[38] - 华南地区收入增长34.91%至2.64亿元,但毛利率下降4.81个百分点[38] 资产和负债关键指标变化 - 货币资金减少59.48%至2.39亿元,因闲置资金购买理财及增加存货[34]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38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5.894亿元减少59.5%[123]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5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0.982亿元增长37.7%[123] - 存货期末余额为11.20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0.097亿元增长11.0%[123]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63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0.584亿元增长351.6%[123]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5.52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5.374亿元增长2.9%[124] - 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期末余额为2.92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781亿元增长5.2%[124]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16亿元人民币,较期初5.07亿元下降57.4%[128] - 存货期末余额3.6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4.32亿元下降15.5%[128]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73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35亿元下降26.5%[129]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056.89万元人民币,较期初3615.70万元增长67.5%[1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5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0.31亿元增长2.8%[126] - 流动负债合计9.17亿元人民币,与期初基本持平[12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48.71万元人民币,较上期4562.13万元损失收窄90.2%[133] - 公司股本从1.13亿股增加至1.5068亿股,增长33.35%[150][152] - 资本公积从3142.28万元大幅增加至4.02亿元,增长1178.19%[150][152] - 盈余公积从2342.97万元增加至2789.07万元,增长19.04%[150][152] - 未分配利润从3.556亿元增加至4.495亿元,增长26.40%[150][1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从5.255亿元增加至10.321亿元,增长96.40%[150][152] - 股东投入普通股金额为4082.13万元[151] - 提取盈余公积446.10万元[151]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8.2327亿元增加至8.2528亿元,增长0.24%[154][155] - 公司股本从上期期末的1.13亿股增加至本期期末的1.5068亿股,增长37,680,000股[156][157] - 资本公积从上期期末的3142.28483万元大幅增加至401,955,951.83元,增长370,533,107元[156][157] - 未分配利润从上期期末的2.026亿增加至2.427亿,增长4014.939135万元[156][157] - 所有者权益合计从上期期末的3.7045亿增加至8.2327亿,增长452,823,541.83元[156][157] - 股东投入普通股金额为4.0821亿元,其中股本增加3768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7053亿元[157]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68万股,总股本增至15068万股[1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增加28,376,037.83元至477,933,270.95元[147][148] 投资收益和理财活动 - 投资收益激增530.50%至1032万元,主因理财收益及黄金租赁量价变动[3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102.50万元人民币[26] - 委托理财总额为30,000万元,全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6] - 委托理财实际收益总额为481.42万元,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为229.37万元[46] - 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5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为40,821.31万元,报告期投入5,380.69万元,累计投入11,844.41万元[51] - 累计变更用途募集资金总额24,642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0.37%[51] - 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东部直营店项目投资进度达96%[54] -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店项目投资进度70.36%,报告期实现效益32.55万元[54] - 大东龙之梦商圈项目投资进度49.8%,报告期实现效益17.55万元[54] - 华北区直营店项目投资进度36.18%[54] - 铁西商圈直营店项目投资进度19.7%[54] - 公司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40821.31万元的8.57%[55]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间全部在2年内完成[55] 子公司表现 - 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607.92万元,营业利润4057.65万元,净利润3081.64万元[59] - 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42万元,营业亏损267.84万元,净亏损267.84万元[59] - 沈阳萃华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0元,营业亏损325.59万元,净亏损325.59万元[59] -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深圳萃华(持股99.5%)、新华峰(持股100%)和萃华珠宝城(持股51%)[161] - 公司本期无子公司增减变化[161] 担保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深圳萃华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77,813万元[88][89] - 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61,818万元[88][89]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58.40%[89]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11,000万元[88][89] - 报告期末已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94,000万元[88][89] - 2015年3月10日对深圳萃华提供担保10,000万元[88] - 2014年10月20日对深圳萃华提供担保24,384万元[88] - 2014年10月21日对深圳萃华提供担保9,465万元[88] - 2014年12月16日对深圳萃华提供担保7,954万元[88] - 2014年10月29日对深圳萃华提供担保3,983万元[88]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深圳翠艺持有公司30.53%股份,共计4600万股,其中10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110] - 周应龙持有公司6.72%股份,共计1011.8268万股,其中3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110] - 郭英杰持有公司6.42%股份,共计968万股[110] - 前十大股东中深圳翠艺、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为一致行动人[110] - 公司股份总数150,68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74.99%[107] - 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25.01%,数量为37,680,000股[107] - 境内法人持股49,000,000股,占总股本32.52%[107] - 境内自然人持股64,000,000股,占总股本42.47%[107] - 股份结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107] 股东承诺和减持安排 - 郭英杰、马俊豪、周应龙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93]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3][9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25%[93] - 郭英杰及深圳翠艺投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的10%[95]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20%[95] - 马俊豪、周应龙锁定期满第一年减持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的25%[96] - 马俊豪、周应龙锁定期满第二年减持不超过当时持股的25%[96] - 所有减持价格均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95][96] - 违反减持承诺时需将减持收益上缴公司[93][97] - 郭英杰及深圳翠艺投资关联关系存续期间避免与公司发生不当关联交易[97] - 股东承诺正常履行至2017年11月4日[98][99] - 公司承诺在股价连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措施[99]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04.08万元[63] - 公司计划2015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6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5%至5%,变动区间为4237.2万元至8945.2万元[62] - 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16万元[6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及委托贷款[48][49] -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101] - 报告期内公司无处罚及整改情况[102] - 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事项需说明[103] - 总资产为19.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5%[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5%[22] 合并报表会计政策 -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为企业会计准则,以持续经营为前提[162][163] - 合并资产负债表需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享有权益份额[174] - 内部交易导致资产减值需全额确认损失[174]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调整合并报表期初数及比较报表[176]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177] - 处置子公司时需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181]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需作为库存股列示[183] -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需按持股比例分配抵销归母净利润与少数股东损益[184] - 购买少数股权时支付对价与应享净资产份额差额需调整资本公积[185] - 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合并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差额确认为商誉或当期损益[190] - 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在抵销后需按母公司所有者份额恢复[183] - 非一揽子交易合并日前投资按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191] - 合并日个别报表按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新增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法核算初始成本[191] - 合并报表购买日前股权按购买日公允价值重计量 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191] - 处置子公司未丧失控制权时处置价款与对应净资产份额差额调整资本公积[192] - 丧失控制权时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公允价值重计量[193] - 丧失控制权时处置对价加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减原持股比例净资产份额差额计入投资收益[193] - 分步处置属于一揽子交易时丧失控制权前每次交易差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95] - 少数股东增资稀释股权时按增资前后母公司持股净资产份额差额调整资本公积[196] - 共同经营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资产和共同承担负债[199] - 合营企业仅对安排净资产享有权利[200]
萃华珠宝(002731) - 2015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