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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002731) - 2015 Q1 - 季度财报
萃华珠宝萃华珠宝(SZ:002731)2015-04-24 16:00

收入和利润 - 营业收入为8.7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8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1.6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1498.1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2%,同比提升376.38个百分点[8] 成本和费用 - 所得税费用增长105.15%至1044.25万元人民币,主因递延所得税增加[15]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07.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84%[8]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扩大至2.02亿元人民币,增幅达1545.53%[1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减少29.67%至4.15亿元人民币,主因购买理财产品[1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激增843.53%至2.24亿元人民币,系理财投资增加[15] - 预收款项大幅增长364.21%至2179.98万元人民币,因客户提前付款备货[15] - 总资产为20.7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6.05%[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30.00%至20.00%[24] - 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3,061.98万元至5,249.11万元[24] - 201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4.26万元[24] - 黄金租赁业务计提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损益具有不确定性[24]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郭英杰、马俊豪、周应龙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17]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17] -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18] - 锁定期满两年内郭英杰及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十[19] - 锁定期满两年内郭英杰及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19] - 马俊豪、周应龙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内第一年转让不超过发行上市日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20] - 马俊豪、周应龙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内第二年转让不超过当时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20] - 未履行减持承诺时需将出售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所有[21] - 关联关系存续期间郭英杰及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21] 股价稳定措施 - 股价稳定预案承诺有效期至2017年11月4日[22][23] - 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23] 投资活动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25]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