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327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80%[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450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1.61%[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1.78%[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8.9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99%[7]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67.2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5.14%[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资产减值损失暴涨2694.50%至556万元,因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及收购并入影响[15] 经营活动现金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76.0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71%[7]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转让闲置老厂区厂房与土地收益为2194.37万元人民币[8] - 营业外收入飙升928.70%至2672万元,主要来自转让闲置厂房与土地[1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减少30.99%至1.72亿元,因募投资金投入使用[15] - 应收票据下降58.29%至6133万元,因收到票据减少[15] - 应收账款增长35.97%至4.53亿元,主因收购公司并入应收款项增加[15] - 预付款项大幅增长218.29%至1736万元,因工程款及模具预付款增加[15] - 在建工程激增1522.22%至3201万元,反映基建工程投入增加[15] 收购和重组活动 - 公司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80%股权,交易金额2567万元收购54.05%股权[18] - 子公司收购泰亿达电气80%股权,总交易金额4200万元[18]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自2015年7月16日起停牌[20] 股东和股权承诺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253户[1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2014年9月23日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发行前股份[2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23]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10%且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39]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40] - 若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且剩余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1年[40] 股份回购和稳定股价措施 - 公司承诺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股份回购程序[25] - 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6] -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7] -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20%[29] - 控股股东单一年度增持资金上限为其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50%[29] - 董事及高管单次购买股份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20%[31][32] - 董事及高管单一年度购买股份资金上限为其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50%[32]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后需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28] - 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后需在3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28] - 回购程序需在收到监管部门认定文件后30日内启动[33] - 新股回购需在6个月内完成[33] - 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33] - 买入股份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1] 赔偿和承诺履行责任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24] - 公司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4]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责任成立30日内依法赔偿[34] - 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将启动全部新股回购程序[35] - 回购价格按新股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36] - 控股股东若未能履行赔偿承诺将冻结相应市值公司股份及分红[3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依据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7][38]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按照证券法规定赔偿投资者证券交易损失[38]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赔偿将按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34] - 控股股东承诺配合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赔偿承诺[37] - 实际控制人承诺依据有权部门处罚或法院生效判决进行赔偿[38] - 公司未履行承诺时需以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直接损失[41] - 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直接融资[41] - 控股股东未履行赔偿义务时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得分红作为赔偿[42] - 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致公司受处罚期间放弃投票权[42] - 实际控制人及高管未履行赔偿义务时公司有权扣减其薪酬及分红[43] - 实际控制人及高管承诺以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因信赖承诺所遭受直接损失[43]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 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承诺长期支持保证公司资产及业务[4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因历史出资问题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44] - 公司确认与股东、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利益转移安排[4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股份不存在代持或远期股权转让等特殊安排[44] - 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因未及时公告程序导致的债务纠纷或处罚损失[45] - 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重大决策中保持协商一致和一致行动[4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或处罚的全部责任[4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杜绝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4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因业务模式导致的补税、处罚或索赔损失[46]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并遵守发行人优先原则[47][48]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获得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商业机会,将优先提供给公司[48] -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49][50][51][5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杜绝非法占用资金和资产[53] 关联交易和担保情况 - 公司自2011年10月起不再与江西同心铜业有限公司发生商品购销等关联交易行为[52] - 公司已终止与博奥电气的租赁关系[53]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57]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8] 业绩指引和预测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15.00%至15.00%[55]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4,525.38万元至6,122.58万元[55]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23.98万元[55] - 公司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55] 投资情况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55]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56]
电光科技(002730) - 2015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