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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2015 Q1 - 季度财报
电光科技电光科技(SZ:002730)2015-04-28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84%至7683.0万元[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4.52%至385.7万元[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6.59%至382.6万元[8]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5.00%至0.03元/股[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49%,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2417.63%至3642.2万元[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增长主要因销售商品收款增加3219万元[15]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0.00%至10.00%[49] - 公司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343.61万元至2,864.41万元[49] - 公司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4.01万元[49] 股东结构和持股信息 -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14%[11] - 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等人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股份[16]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量[33] - 股东减持电光防爆股份比例上限为总股本5%[34] - 股东减持电光防爆股份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3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碎标和石向才承诺不存在委托持有或代持股份情形[39]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离任后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50%[17]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7] - 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7] - 违规减持所得将归公司所有且剩余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1年[18] - 违规减持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1年[35] -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需上缴电光防爆[35] 股份回购和稳定股价措施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18] - 公司承诺上市三年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股份回购[19] - 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 - 单次回购资金金额不高于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1] - 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1]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20%[23] - 控股股东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50%[23] - 董事及高管单次购买股份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26] - 董事及高管单一年度稳定股价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26]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后需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22] - 增持计划获批后需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22] - 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每股净资产[25] - 董事及高管买入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每股净资产[25] 招股说明书问题处理和责任承担 - 招股书存在重大问题时需在收到认定文件后30日内启动新股回购程序[27] - 回购价格原则为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7]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赔偿责任成立后30日内依法赔偿[28][29][30][31][32][33] - 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问题影响发行条件,将配合启动全部新股回购程序[29] - 新股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28][30] -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转增股本等行为时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28][30] - 回购方案将在6个月内完成[28] - 公司若未履行赔偿承诺将按相应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29] - 控股股东若未履行赔偿承诺将冻结相应市值公司股份及股东分红[31] - 董事石碎标、石向才承诺若未履行赔偿将由公司扣留全部薪酬及分红支付赔偿[32] - 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32][33] - 未履行承诺时公司12个月内不得进行直接融资[35] - 未履行承诺需以自有资金补偿投资者直接损失[35][36][37] - 实际控制人违规时可能被扣减薪酬及分红[37] 公司治理和独立性承诺 - 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承诺承担历史出资问题全部责任[38] - 公司确认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利益安排[38] - 控股股东承诺确保公司经营独立性[38] - 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因吸收合并程序问题产生的全部债务纠纷损失[39] - 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重大决策中保持协商一致和行动一致[3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3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4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要求公司为其提供任何形式担保[4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因业务模式产生的税务补缴和处罚损失[4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杜绝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担保的行为[47][48]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并于2011年02月18日签署长期有效承诺[44][45][46] - 公司自2011年10月起终止与江西同心铜业有限公司的商品购销关联交易[47]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关联交易价格偏离公允价值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7] -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终止租赁博奥电气厂房的生产行为[47]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41]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向竞争对手提供公司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42] - 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同业竞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43] 其他财务数据 - 总资产较上年度末下降8.43%至11.19亿元[8] 其他重要内容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50]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