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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2017 Q1 - 季度财报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17-04-21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3575.74万元,同比增长14.0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94万元,同比增长180.7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8.79万元,同比增长350.65%[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股,同比增长200.0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6%,同比上升0.60个百分点[8]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89.76%至482.36万元,主要因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及期间费用下降[15] - 净利润同比增长180.73%至387.94万元[15] -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45%至95%[27] -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989.6万元至1,330.84万元[28] -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2.48万元[2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04.49%至-3.31万元,因无银行贷款利息支出[15]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9.87万元,同比增长145.87%[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45.87%至929.87万元,因销售收款增加且采购付款减少[15] 资产和投资变化 - 货币资金同比下降29.88%至5927.34万元,因购买理财产品[15] - 其他流动资产同比激增270.91%至4036.52万元,因理财产品增加[15] - 投资性房地产同比增长66.64%至1722.58万元,因新增厂房出租[15] - 总资产为4.3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2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92%[8] 非经常性损益和投资收益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29.15万元,主要来自委托投资收益31.23万元[9] -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55.09%至31.23万元,因理财产品减少[15]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前两大股东好利来控股和旭昇亚洲分别持股47.24%和26.24%,其中旭昇亚洲所持全部175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11] -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47.24%股份(立骏科技27.64%+本骏科技19.60%),深交所审核中[16][17] 管理层讨论和业务表现 - 公司下游市场需求较旺盛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预增[28]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89.76%至482.36万元,主要因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及期间费用下降[15] 承诺和合规事项 - 公司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21]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公开发售股份[21] - 公司承诺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20] - 公司承诺避免与好利来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1]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相关承诺所获收益归好利来科技所有[21] - 公司承诺通过增持股票方式稳定股价[20] - 公司承诺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并承担相关赔付责任[20] - 公司承诺不投资与好利来业务构成竞争的公司或机构[20] - 公司承诺不向竞争对手提供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2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直系亲属遵守同业竞争禁止条款[2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公司及子公司因住房公积金补缴或罚款产生的全部赔付责任[22] - 控股股东承诺独立承担子公司名称变更可能引发的争议纠纷损失[2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股票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22][2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0%[23] - 特定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3] - 董事及高管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23] - 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股价连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以增持方式稳定股价[23] - 特定董事及高管承诺在公司股价连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以增持方式稳定股价[23]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以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20%的资金买入股份以稳定股价[24]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发行条件不符 公司将按投资者申购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退款[25] - 若上市后因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导致发行条件不符 公司将回购全部新股且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25] - 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承诺2014年1月29日起长期履行股份回购及赔偿责任[24]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损失[25] - 郑倩龄等13名自然人承诺对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 - 所有相关承诺自2014年1月29日起长期有效且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25] - 若未履行承诺事项 相关方需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24] - 公司董事及高管若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将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措施实施完毕[24] - 好利来控股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购回已公开发售股份及原限售股份[24] - 收购方承诺减持限售股每年不超过10%,且董事高管任期内年转让不超过25%[19] 公司治理和合规状态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9]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