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667,921,796.7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3.34%[7]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81,661,465.18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03.68%[7]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43,213,271.95元,同比增长0.1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36,457,101.12元,同比增长5.03%[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43,327.37元,同比下降10.64%;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4,016,296.29元,同比增长1.75%[7]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813,291.89元,同比下降9.71%[7]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746元/股,同比下降33.09%;年初至报告期末均为0.2261元/股,同比下降21.60%[7]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0%,同比下降3.9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9.04%,同比下降6.45%[7]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1,915,469.00元[8]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0.00%至20.00%[29]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721.56万元至7628.75万元[29]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57.29万元[29] 资产负债项目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55,636,191.33元,较期初92,416,844.06元增长68.41%,因2015年3月募集资金到账[14]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366,164.52元,较期初748,679.03元增长82.48%,因本期新增备用金和押金[14]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80,124,333.51元,较期初111,818.46元增长160986.40%,因本期新增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14] - 短期借款期初30,000,000.00元,期末为0,下降100.00%,因本期归还到期短期借款并支付利息[14]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7,702,468.36元,较期初25,581,834.49元下降69.89%,因本期支付工程及设备尾款[14] - 股本期末余额200,250,000.00元,较期初50,000,000.00元增长300.50%,因2015年3月IPO发行新股及9月实施10股转增20股中期分配方案[14] -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156,307,771.16元,较期初4,420,271.16元增长3436.16%,因2015年3月IPO发行新股新增股本溢价[14] 费用指标变化 - 销售费用本期7,552,656.42元,较上期11,071,612.60元下降31.78%,因本期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下降[14] - 财务费用本期 -1,211,947.26元,较上期709,982.15元下降270.70%,因归还到期短期借款利息支出下降且货币资金增加利息收入增加[14]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498人[10] - 前三大普通股股东中,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82%,立兴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60%,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7%[10] 股东承诺事项 -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18] -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昆明群星投资及控制企业等不存在占用龙津药业资金情况[20] - 公司股东承诺承担未缴纳社保(含利息)及罚款或作出补偿[24] - 公司股东承诺承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含利息)及罚款或作出补偿[24] -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承担龙津药业被追缴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或作出补偿[24] - 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27] - 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重大影响,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27] - 截至承诺书出具日,龙津药业不存在专利侵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若承诺不实,昆明群星投资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22] - 对于以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事项,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被追缴社保(含利息)及罚款风险[22] 股价稳定措施 - 自股票挂牌上市三年内,龙津药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20] - 触发条件下,控股股东群星投资10日内提稳定股价方案,获批后3个交易日后实施增持,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达上一年度税后现金分红50%时不再增持[21] - 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后股价仍低,公司10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回购决议,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达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时不再回购[21] - 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后股价仍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0日内增持,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达上一会计年度薪酬总额50%时不再增持[21] - 若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停分红、股份不得转让,造成损失依法赔偿[22] - 若公司未采取回购股票措施,公开说明原因、道歉,造成投资者损失依法赔偿[22] -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停薪酬或津贴、停分红、股份不得转让,造成损失依法赔偿[22] 投资情况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30]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31]
龙津药业(002750) - 2015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