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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 - 2014 Q3 - 季度财报
众信旅游众信旅游(SZ:002707)2014-10-26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5.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94%[6]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2.0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66%[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45.6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09%[6]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34.1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50%[6] - 营业收入增长36.66%至32.08亿元人民币[16] - 基本每股收益为1.00元人民币/股,同比增长14.9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58%,同比下降11.75个百分点[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增长38.67%至29.30亿元人民币[16] 资产和负债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总资产为11.0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63.9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79.29%[6] - 应收账款增长125.04%至2.22亿元人民币[16] - 预付款项增长58.59%至3.50亿元人民币[16] - 其他应收款增长163.92%至1.83亿元人民币[16] - 应交税费增长1271.16%至2360.14万元人民币[16]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45.58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下降485.36%[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485.36%至-4445.58万元人民币[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511.00%至-4595.90万元人民币[17]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777.74%至1.44亿元人民币[17] 业务线表现 - 仁川亚运会项目接待游客2212人次实现营收556.67万元人民币[1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0.00%至30.00%[43]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8,746.88万元至11,370.94万元[43]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46.88万元[43] - 公司预计2014年度净利润保持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情形[43] - 公司计划通过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积极销售策略增加收入规模[43] 控股股东承诺和声明 - 控股股东冯滨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24] - 控股股东冯滨承诺避免同业竞争长期有效且严格履行未违反[24] - 控股股东冯滨承诺规范关联交易长期有效且严格履行未违反[24][26] - 控股股东冯滨承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长期有效且严格履行未违反[26] - 控股股东冯滨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长期有效且严格履行未违反[26] - 控股股东冯滨确认最近五年未受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6] - 控股股东冯滨确认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26] - 控股股东冯滨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条件[26] - 控股股东冯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情形[26] - 所有承诺均于2014年9月24日作出且长期有效[24][26]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有效期至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39]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承担因租赁房屋权属问题无法继续使用造成的装修、搬迁及其他全部损失[3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41] 股东持股和减持安排 - 控股股东冯滨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6个月至2017年1月23日[28]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28] -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减持,之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0%[28] - 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12个月,自持股日起锁定36个月至2015年1月22日[28] - 林岩、曹建所持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12个月至2015年1月23日[28] - 控股股东冯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总数的25%[34] - 控股股东冯滨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34] -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林岩、曹建每年减持上限为上年末持股的25%[36] -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林岩、曹建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36] - 法人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承诺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36] - 法人股东北京嘉俪九鼎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50%[36] - 所有股东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持股低于5%除外)[34][36] - 未履行减持承诺的股东6个月内禁止减持[34][36] - 控股股东冯滨持股意向为长期持有[34] - 法人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明确12个月内减持完毕计划[36]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包括自然人林岩、曹建及法人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39]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承诺若股价连续5日低于每股净资产120%将召开投资者见面会[30] - 公司承诺若股价连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方案[30]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股票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0]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股价连续20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30] - 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需签署与IPO时相同的股价稳定承诺[30] - 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120%时需召开投资者见面会[31] -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31] - 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至方案通过日期间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15%[31]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股权分布需保持符合上市条件[31] 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33]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时控股股东需回购原限售股份[33] - 非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承诺将停止公开再融资[33] - 未履行承诺时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管将被调减或停发薪酬[33] - 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提出新承诺并公开道歉[33] - 截至公告日承诺主体未出现未履行承诺情况[33]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165.8万元[3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20%[38] - 公司2014年4月23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8]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自2013年12月20日起长期有效[38]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共计402万元人民币,计入非经常性损益[7] - 公司3家直营门店存在租赁房屋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文件的风险[3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全额承担因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被追偿的损失[3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情况[44]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44] - 法定代表人冯滨签署报告日期为2014年10月24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