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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 - 2014 Q1 - 季度财报
众信旅游众信旅游(SZ:002707)2014-04-24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751,950,499.91元,同比增长25.4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81,003.91元,同比增长20.77%[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0元/股,同比增长7.1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65%,同比下降2.27个百分点[9]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区间为15%至35%[38]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3,572.76万元至4,194.11万元[38]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6.75万元[38] - 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稳定[3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改善151.82万元至-50.94万元,降幅74.88%,受汇率变动影响[16] - 管理费用增加223.82万元至805.88万元,增幅38.45%,因上市相关费用及人员增加[16] 资产和负债变化 - 预收款项减少5701.10万元至9808.49万元,降幅36.76%,因季节性收入波动[16] - 短期借款新增900万元,上期末无未偿还银行借款[16] - 无形资产增加162.43万元至430.72万元,增幅60.54%,主要由于外购管理软件[16] - 应交税费增长524.61万元至696.73万元,增幅304.78%,因未支付流转税及所得税[16] - 资本公积激增1.42亿元至1.62亿元,增幅696.82%,主要来自股票发行溢价[1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1.67亿元至4.57亿元,增幅57.26%,因股票发行及净利润贡献[16]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963,984.06元,同比下降28.08%[9]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67亿元,主要来自股票发行募集资金[16] 股东结构和持股信息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7156人[12] - 控股股东冯滨持股比例为37.03%,持股数量为21,584,003股[13] - 控股股东冯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股总数的25%[29]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持股低于5%除外)[29] -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林岩、曹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股总数的25%[31] - 法人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承诺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50%[31] - 法人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计划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完成减持[31] - 控股股东冯滨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2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影响净利润-40,439.74元[10] - 公司与中体华奥合作成立仁川亚运会票务销售及接待中心[17] 股价稳定措施 - 股价稳定预警条件为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23][24] - 股价稳定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23][24] - 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15%[24] - 股东大会通过稳定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23][24] - 稳定措施包括股票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利润分配/削减开支等[23] 承诺履行和责任承担 - 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26] - 招股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26] - 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26] - 未履行承诺期间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26] - 承诺有效期自2013年12月20日起长期有效[26]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因未履行承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27][29] - 未履行减持承诺时控股股东股份6个月内不得减持[29] - 控股股东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29] - 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管将被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27] - 因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7][29] - 非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27][29] - 不可抗力导致未履行承诺需提出新承诺并制定投资者损失最小化方案[27][29] - 未履行减持承诺的股东自未履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31][33] - 股东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持股低于5%时除外)[31] - 所有减持承诺均声明长期有效(持股低于5%时除外)[31][33] - 实际控制人冯滨承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20%[33] - 冯滨承诺承担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33] - 冯滨承诺承担3家直营门店因租赁房屋权属问题导致的装修搬迁等全部损失[33]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冯滨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36] - 法人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承诺避免同业竞争[34] - 自然人股东林岩、曹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34]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在股东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后一年内持续有效[34][36]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36] - 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持续有效[33] - 控股股东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及不发生非正常资金拆借[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