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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002581) - 2017 Q1 - 季度财报
未名医药未名医药(SZ:002581)2017-04-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2.71亿元,同比增长5.1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4.95万元,同比下降1.37%[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股,与上年同期持平[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8%,同比下降0.61个百分点[8] - 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扭亏为盈,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长120.08%[16] - 投资收益同比增长231.89%,参股公司北京科兴净利润显著提升[1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管理费用同比上升42.13%,主因子公司奖金计提方式变更及研发投入增加约805万元[15]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668.87%,主因银行借款清偿及利息收入增加[16]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4万元,同比下降67.1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7.11%[16]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骤降99.22%[16] 资产和负债变动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大幅增加62.07%[15] - 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激增1200.74%[15] - 工程物资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7.95%[15]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96.15%[15] 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 - 2017年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36,797.05万元[23] - 2016年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30,243.15万元[23] - 2015年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22,346.80万元[23] - 2014年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15,160.38万元[23] - 业绩补偿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为人民币104,547.38万元[23] - 补偿金额计算基于累积承诺与实现净利润差额除以承诺净利润总和乘以交易作价[23] - 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基于应补偿金额除以每股发行价格[23] - 股份不足补偿时需以现金补足差额部分[23] - 补偿期届满后需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额时需另补[24] - 另需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减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24] - 补偿股份数量不足时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25] - 股东大会通过后1个月内以人民币1元总价定向回购补偿股份[25] - 交易对方以实际认购股份数为限承担补偿责任[25] 资产注入与业务布局 - 未名集团拟注入资产业务含细胞因子药物和干扰素等生物医药产品[25] - 主要产品为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恩经复和基因工程干扰素安福隆[25] - 安徽未名医药项目需取得立项环评等6项审批及生产许可[26] - 江苏未名资产评估方法需与2014年7月股权转让时评估方法一致[26] - 上市公司有权在安徽江苏未名实现盈利后启动股权收购[26] - 承诺方接到收购通知后需在3个月内配合完成收购手续[26] - 安徽未名控股子公司包含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26] 关联交易与独立性承诺 - 关联交易需遵循市场原则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原则进行[28] - 承诺方保证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或资源的行为[28] - 关联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8] - 承诺方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28] - 重大资产重组后承诺方需优先将竞争性商业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27] 股权与资产处置承诺 - 未名集团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京未名药业和北京北大未名诊断试剂股权转让或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7] - 上市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收购未名集团持有的未名天人股权及北京未名益生科技股权[27] - 承诺方需在接到收购通知后三个月内配合完成股权收购手续[27] 产权与资质承诺 - 未名医药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房产产权证书[28] - 若未名医药未能按期取得房产证书产生损失承诺方将承担赔偿责任[28] - 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审批程序[29] 股东与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1,937户[11] - 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6.38%、16.51%和7.20%[11]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112.01万元[9] 业绩预告 - 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15.00%至20.00%[30] - 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19,657.33万元至27,751.52万元[30] - 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26.27万元[30]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1]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2]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33] 股东与高管承诺 - 未名集团及相关个人承诺以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因承诺未履行产生的额外支出及损失[29] - 高管高宝林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9] - 王和平承诺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