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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002596) - 2016 Q3 - 季度财报
海南瑞泽海南瑞泽(SZ:002596)2016-10-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5.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04%[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1.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2%[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1.5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6.51%[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1.6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7.11%[8]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0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5.91%[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同比下降22.2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79%,同比下降0.98个百分点[8] - 营业外收入达2559万元,同比增长200.84%,主要因收到金岗水泥业绩补偿[19] - 投资收益277万元,同比增长6451.16%,主要因出售琼海材隆公司收益[19]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24.02%至1.31%[40]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6000万元至8000万元[40]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6.39万元[4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资产减值损失2366万元,同比上升287.70%,主要因应收账款账龄增长及坏账估计调整[19]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为34.3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8.5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微增0.65%[8] -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至2.77亿元,同比增长444.56%,主要因投资新疆煤炭交易中心及佛山绿润[16] - 应付债券增长至5.74亿元,同比上升114.18%,主要因公司债券发行增加[16] - 预收款项增长至2449万元,同比上升161.88%,主要因园林工程项目预收款增加[16] - 短期借款增至3.18亿元,同比增长32.53%,主要因银行借款增加[16] 现金流量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99.6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11.50倍[8] - 投资支付现金2.41亿元,同比激增11930%,主要因支付新疆煤炭交易中心及佛山绿润投资款[20] - 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1.19亿元,同比增长116.63%,主要因募投项目持续投入[20] 投资和并购活动 - 公司以自有资金1.5亿元人民币收购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27] - 公司再次以自有资金1.5亿元人民币收购佛山绿润10%股权,累计持股达20%[28] - 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北京华信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29]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29] 融资和资本活动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8.00%[23] -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深交所转让无异议函[29] - 公司完成12瑞泽债回售操作并发布付息公告[29][30] - 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由268,078,972股减少至267,779,472股(减少299,500股)[25] - 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完成,60名激励对象行权100.10万份,总股本增至325,362,386股[26] - 公司总股本因第二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由324,458,886股减少至324,361,386股(减少97,500股)[26] - 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确认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结构化安排[38] - 大兴创展和合信瑞兴资产管理公司承诺使用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38] 业务和项目进展 - 公司及子公司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30] 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夏兴兰和仇国清承诺金岗水泥2014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32] - 金岗水泥2015年扣非净利润承诺目标为5000万元人民币[32] - 金岗水泥2016年扣非净利润承诺目标为6000万元人民币[32] - 业绩未达标时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80%[32] - 夏兴兰承担现金补偿金额的60%[32] - 仇国清承担现金补偿金额的40%[32] - 夏兴兰承担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总额的60%[33] - 仇国清承担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总额的40%[33] - 补偿总额上限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33] - 补偿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股份发行价格[33] - 若实施转增或分配股票股利,补偿股份数量按比例调整为原数量×(1+转增或分配比例)[33] - 若实施现金分配,应补偿股份对应现金股利需无偿赠予公司[33] - 夏兴兰及仇国清各自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通过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股份总量[33] - 交易对方夏兴兰和仇国清承诺若金岗水泥因房屋权属登记瑕疵问题遭受损失或处罚,将在10日内全额连带补偿[34] - 夏兴兰和仇国清承诺保证金岗水泥自成立以来未受重大行政处罚,否则将全额连带补偿相关债务及损失[34] 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 - 股份解锁分三阶段进行:12个月后最多解锁30%[31] - 24个月后最多再解锁30%[31] - 36个月后最多解锁剩余40%[31] - 承诺期为2014年9月5日开始的具体期限[31][32] - 大兴集团、三亚厚德通过交易取得的股份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5] - 若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5] - 若交易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相关股份在调查结论明确前不得转让[35] - 冯活晓通过交易取得的股份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5] - 所有锁定承诺适用于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35] - 交易对方宁波嘉丰等承诺所获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6] - 华泰柏瑞等机构承诺配套融资获配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37] - 股份锁定承诺需遵守证监会可能要求的更长锁定期[36] - 承诺涵盖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36]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承诺 - 夏兴兰及仇国清承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期间避免同业竞争[33]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33] - 若因违反关联交易承诺导致公司损失,承诺方将进行赔偿[33] - 夏兴兰和仇国清作为股东期间承诺保证海南瑞泽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及机构方面的独立性[34] - 大兴集团、三亚厚德等股东承诺保证海南瑞泽符合上市公司独立性监管要求[34] - 大兴集团承诺规范并减少与海南瑞泽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35] - 实际控制人张海林等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7] - 冯活晓及三亚厚德承诺规范并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36] - 关联交易承诺确保以市场公允原则进行并及时披露[36] - 违反承诺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全部损失[36] - 宁波嘉丰等明确声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36] - 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对新技术新产品享有优先受让权[37]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38] - 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并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38] - 公司股东承诺在资产出售时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不逊于任何独立第三方[38] - 若出现业务竞争股东承诺通过停止生产或转让资产等方式消除竞争[38]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以保障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38] - 董事高管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38] - 薪酬制度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38] - 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38]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1]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2] 分红政策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9] - 公司承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到80%[3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到40%[3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到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