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31%[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5.82%[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26.2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6.0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61.9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0.07%[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5.82%至3.06亿元[1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81.13%[8] - 预付款项同比大幅增加373.19%至2936万元[15] - 其他应付款同比下降98.99%至215万元[15]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增长144.12%至3.83亿元[1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激增533.27%至3.27亿元[16] - 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283.55%至2560万元[1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下降132.89%至-7372万元[16] 政府补助 - 年初至报告期末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039.98万元人民币[9]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1.56%,为第一大股东[11]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周方洁存在一致行动关系[12] -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锁定期36个月[22] - 周方洁认购股份锁定期36个月[22] - 天一世纪及周方洁在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锁定期12个月[22] - 如提供信息涉嫌虚假记载等被立案调查将暂停转让股份[22] - 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持有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24] - 陈鹍2014年取得博微新技术174.6万元出资额对应认购5,917,284股理工监测股份[24] - 陈鹍通过交易获得的其他101,671股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24] - 石钶2014年取得博微新技术127.8万元出资额对应认购4,331,208股理工监测股份[24] - 立案调查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股份锁定申请[24] - 锁定期内因送股/转增获得的股份同样受锁定限制[24] - 股份锁定可用于违法违规情节的投资者赔偿安排[24] - 股份锁定期限需符合监管机构更长要求[24] - 2017年度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24] - 博微新技术2015至2017年实际盈利审核后分阶段解除限售股份比例为30%、30%、40%[25][26] - 江帆通过交易认购4,880,234股理工监测股份锁定期36个月[25] - 江帆其他439,221股股份分三年按30%、30%、40%比例解除限售[25] - 廖成慧认购338,906股股份锁定期36个月[25] - 廖成慧其他732,034股股份分三年按30%、30%、40%比例解除限售[25] - 朱林生等44名自然人股东股份锁定期12个月后分三年按30%、30%、40%解除限售[26] - 成都尚青等机构认购股份锁定期12个月后按30%、30%、40%比例解除限售[26] - 薪火科创2014年12月30日前认购股份锁定期36个月[26] - 薪火科创2014年12月30日后认购股份锁定期12个月后按30%、30%、40%解锁[26] - 博联众达认购股份锁定期36个月[26] - 陈鹍2014年通过受让取得博微新技术174.6万元出资额对应认购5,917,284股理工监测股份[27] - 陈鹍通过交易获得的其他101,671股股份分三年按30%、30%、40%比例逐步解除限售[27] - 石钶2014年通过受让取得博微新技术127.8万元出资额对应认购4,331,208股理工监测股份[27] - 石钶通过交易获得的其他1,464,070股股份分三年按30%、30%、40%比例解除限售[27] - 江帆2014年通过受让取得博微新技术144万元出资额对应认购4,880,234股理工监测股份[27] - 股份限售解除需依据博微新技术2015-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27] - 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需待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方可解除首批股份限售[27] - 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需同步遵守原有限售期约定[27] - 限售安排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27] - 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时需按新规执行[27] - 439,221股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28] - 博微新技术2015年实际盈利审核后解除30%锁定股份[28] - 博微新技术2016年实际盈利审核后解除30%锁定股份[28] - 博微新技术2017年盈利及减值测试后解除40%锁定股份[28] - 廖成慧持有的338,906股股份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8] - 廖成慧持有的732,034股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8] - 朱林生等44名自然人股东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8] - 自然人股东股份分三年按30%/30%/40%比例逐步解除限售[28] - 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需遵守相同锁定期约定[28] - 监管要求更长期限锁定时需按监管规则执行[28] - 成都尚青等交易方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29] - 限售期满后分三年按30% 30% 40%比例解锁[29] - 薪火科创若2014年12月30日前认购则限售期为36个月[29] - 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7] - 除控股股东外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 - 公司董事林琳和李雪会监事王伟敏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7]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艇周方洁和刘笑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天一世纪股权[37] 业绩承诺和补偿 - 北京尚洋2015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29] - 北京尚洋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4680万元[29] - 北京尚洋2017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9] - 博微新技术2015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8亿元[29] - 博微新技术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29] - 博微新技术2017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56亿元[29] - 利润补偿期内未达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29] - 博微新技术2015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8亿元[30] - 博微新技术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30] - 博微新技术2017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56亿元[30] - 尚洋环科2015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30] - 尚洋环科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4680万元[30] - 尚洋环科2017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30] - 利润补偿期为2015年度至2017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30] -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90%时触发补偿条件[30] - 补偿方式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30] - 补偿股份以每股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30] - 补偿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以总价1元回购并注销全部锁定股份[32] - 盈利承诺期内逐年补偿各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时取0值[32] - 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达累积承诺净利润90%以上时不触发补偿[32] - 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90%时触发补偿条件[32] - 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承诺总和时按公式补偿不重复计算以往差额[32] - 利润补偿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三个连续会计年度[32] - 回购注销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完成[20] 业务拓展和投资 - 江西博微以4894.89万元竞得南昌高新区地块[18] -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投入1亿元建设环保大数据研发中心[18] - 公司收购湖南碧蓝环保100%股权进入土壤修复领域[19] - 全资子公司竞拍南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 - 收购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 - 成立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博微科技大厦暨环保大数据研发中心[20]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 - 朱林生承诺关联方未从事与标的公司同业竞争业务[32] - 成都尚青承诺避免从事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32] - 沈延军作为原实际控制人承诺关联方无同业竞争行为[32] - 朱林生承诺避免与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实体从事相同或相似且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34] - 朱林生及其控制实体若遇主营业务范围内业务机会将让予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实体[34] - 朱林生承诺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34] - 朱林生承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市场价格进行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4] - 成都尚青承诺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34] - 成都尚青承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市场价格进行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4] - 沈延军承诺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理工监测、博微新技术、尚洋环科及其控制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34] - 沈延军承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市场价格进行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4] -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避免与理工监测发生同业竞争不从事相同业务[18] -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不在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理工监测现有主营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实体[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35] - 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3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35] - 所有承诺截至公告日均得到严格履行且承诺期限长期有效[35] 公司治理和授权 - 公司承诺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审议[37] - 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在上年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37] 业绩预告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40.00%至90.00%[38]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15,102万元至20,495万元[38]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87万元[38] - 净利润增长主要因合并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致[38] 合规和监管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9]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0] 投资者关系 - 2016年07月05日接待机构实地调研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情况[41] - 2016年07月22日接待机构实地调研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情况[41]
理工能科(002322) - 2016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