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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2016 Q1 - 季度财报
理工能科理工能科(SZ:002322)2016-04-29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6406万元,同比增长266.3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3.73万元,同比增长197.53%[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股,同比增长166.6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28%,同比增长0.96个百分点[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6.35%至64,060,016.59元,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5.5万元[21]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406万元,同比增长266.2%[55] - 净利润788.13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861.31万元[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3.73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834.36万元[56] - 基本每股收益0.02元,去年同期为-0.03元[57] - 营业外收入983.40万元,同比增长306%[56] - 母公司营业收入1118.89万元,同比下降28.8%[59] - 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7,927,258.38元,较上期-5,198,457.15元恶化52.5%[61] - 公司预计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37%至887%,达到2,610万元至2,750万元[4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23.61%至17,626,780.41元,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江西博微公司和尚洋环科公司[15] - 营业成本1762.68万元,同比增长123.6%[5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9,164,775.98元,较上期14,257,987.95元增长385%[6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36.56万元,同比下降675.0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75.03%至-56,365,600.25元,主要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365,600.25元,较上期-7,272,737.27元恶化675%[64]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823,085.51元,较上期-2,296,340.99元恶化240.7%[6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5,680,710.76元,较上期36,004,126.60元增长165.8%[63] - 收到的税费返还9,335,501.08元,较上期2,026,439.55元增长360.6%[63]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193.83%至119,590,404.40元,主要因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1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590,404.40元,主要因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0,000,000元[64]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40,000,000元[68]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 母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000,000元[68]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总资产为32.09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6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6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29%[8] - 公司2016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9.198亿元,较期初9.766亿元减少5.8%[47]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587亿元,较期初2.771亿元减少6.6%[47] - 存货期末余额2.351亿元,较期初2.136亿元增长10.1%[47] - 商誉余额保持稳定为13.745亿元[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692亿元,较期初28.608亿元增长0.3%[50]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472亿元,较期初4.371亿元增长2.3%[51]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保持稳定为20.065亿元[51] - 资产总计28.39亿元,较期初增长0.09%[52][53] - 固定资产1.23亿元,较期初下降2.5%[52] - 应付账款2724.38万元,较期初增长63.8%[5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48,099,619.85元,较期初增长9.2%[65] 业务表现和项目中标 - 全资子公司尚洋环科中标台州市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采购项目,金额10,052万元[17] - 全资子公司尚洋环科中标青海省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金额2,585万元[18] - 全资子公司博微新技术获得2,20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分三年拨付[17] - 全资子公司尚洋环科于2016年03月23日中标项目[22] - 全资子公司尚洋环科2015年度业绩未达承诺[21] 公司交易和重组活动 -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17] - 公司回购注销338万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减至402,998,675股[19] -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理工环科”,经营范围扩展至环境能源领域[19] - 公司拟将业绩补偿股份168.37万股划转至董事会专门账户锁定[21] - 锁定股份将以总价1元回购并注销[21] -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监测股份自发行结束起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4] - 公司持有的监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4] - 宁波天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承诺方之一[24] - 承诺方包括周方洁、余艇、刘笑周等重组履行方[24] - 承诺涉及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4] - 承诺类型为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24] - 公司2014年通过受让博微新技术出资额对应认购股份数量为4,488,023股[27] - 公司2014年通过受让博微新技术出资额对应认购股份数量为3,389,060股[27]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4,392,210股[27] - 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共计32,034,227股[3] - 公司2014年通过受让获得博微新技术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应购得股份为172,842股[4] - 公司2014年通过受让获得博微新技术出资额在本次交易中应购得股份为127,843股[15] - 江帆在2014年交易中认购博微技术股份出资额为144,488万元[9] - 廖慧通过交易获得博微技术股份数量为103,389,060股[30] - 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中润发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认购监测股份[3] - 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通过交易获得发行股份[8] -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向个人发行股份共计1,464,070股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7] -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向个人发行股份共计1,671股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6] - 2016年1-6月业绩增长主要因合并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0] 股份锁定和限售安排 - 周方洁承诺通过交易获得的监测股份十六个月内不转让[24] - 周方洁持有的监测股份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4]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需遵守监管机构更长要求的规则[24] - 因送转增等增加的股份同样遵守转让限制约定[24] - 股份锁定期满后分阶段解除限售比例:2015年度为30%[27] - 股份锁定期满后分阶段解除限售比例:2016年度为30%[27] - 股份锁定期满后分阶段解除限售比例:2017年度为40%[27] -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6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27] - 需依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解除股份锁定[27] - 实施送红股等事项时新增股份需遵守相同锁定期约定[27] - 若监管规则有更长期限要求需按监管规定执行[27] - 公司因交易获得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1] - 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2017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1] - 交易获得股份分三批按比例解除限售:2015年解除30%[5] - 2016年再解除30%股份限售[6] - 2017年最终解除剩余40%股份限售(根据数值推算)[7] - 首次限售期为上市后十个月[3] - 股份解除需以减值测试报告通过为前提[2] - 限售解除与年度实际盈利情况专项审核直接挂钩[4] - 博微新技术2015年度实际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交易获得监测股份数量的30%[28] - 博微新技术2016年度实际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交易获得监测股份数量的30%[28] - 博微新技术2017年度实际盈利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交易获得监测股份数量的40%[28] - 北京尚洋2015年度实际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交易获得监测股份数量的30%[28] - 北京尚洋2016年度实际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交易获得监测股份数量的30%[28] - 朱林生等自然人股东通过交易获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质押[28] - 成都尚青科技、银泰睿祺等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个月[28] - 限售期满后股份按比例逐步解除限售[28] - 若实施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亦遵守原锁定期限[28] - 监管规则要求变更时按更长期限执行股份锁定[28] - 减值测试报告披露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获得监测股份数量的30%[1] - 股份锁定期为十六个月,自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4] - 审计机构需对北京尚洋出具年度实际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方可解锁股份[4] - 若在2014年12月30日后认购监测股份,则解锁需满足减值测试报告披露条件[5] - 股份分三期按比例解锁:30%、30%、40%[7] - 股份锁定期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届满后需经审计机构出具微新技术年度盈利专项报告[9] -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博微新技术年度实际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获得股份数量的30%[9] - 博微新技术2016年度实际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获得股份数量的30%[10] - 博微新技术2017年度实际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获得股份数量的40%[11] - 监测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且三十六个月届满后根据审计结果解除锁定[5] - 监测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且三十六个月届满后根据审计结果解除锁定[16] -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增持的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2] - 博微新技术2015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经审计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交易获得股份数量的30%[2] - 博微新技术2016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经审计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交易获得股份数量的30%[3] - 博微新技术2017年度实际盈利及减值测试后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交易获得股份数量的40%[4] - 监测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10] - 十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需根据年度审计及减值测试结果分批解除锁定[10] - 若监管规则要求更长锁定期则按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执行[7]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需遵守与原股份相同的锁定期限[6] - 2017年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40%锁定股份[4] - 实际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取决于审计机构确认的盈利达成情况[2][3][4] - 朱林生等44名自然人股东通过交易获得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6个月[30] - 2015年度解除锁定比例为30%[30] - 2016年度解除锁定比例为30%[30] - 2017年度解除锁定比例为40%[30] - 股份锁定期间需遵守资本公积转增等限制性约定[30] - 监管机构要求长于约定锁定期的需按监管规则执行[30] - 解除锁定需依据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30] - 锁定期满后按年度实现盈利情况分批解除限售[30] - 股份质押和转让在锁定期内受到限制[30] - 2015年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监测股份数量解锁30%[1] - 2016年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监测股份数量解锁30%[2] - 2017年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监测股份数量解锁40%[3] - 锁定期内实施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增持的股份同样遵守解锁规定[4] - 解锁安排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5] - 若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则按监管要求执行[6] - 部分认购股份限售期为十个月[31] - 部分认购股份限售期为十六个月[31] - 限售期满后股份按30%、30%、40%比例分步解锁[31] - 控股股东世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 - 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 - 公司董事林琳、李雪、监事伟敏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艇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 业绩承诺和补偿机制 - 博微技术承诺2015年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08亿元[31] - 博微技术承诺2016年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31] - 博微技术承诺2017年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56亿元[31] - 尚洋环科承诺2016年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31] - 尚洋环科承诺2017年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680万元[31] - 尚洋环科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6000万元[31] - 业绩补偿期内若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承诺将触发补偿机制[31] - 业绩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等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减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后除以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再乘以标的股权交易总价减已补偿金额[7][8] -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除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9] - 补偿方式优先以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1][2] - 股份补偿时需先将对应数量股份划转至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4][5] - 被锁定股份保留表决权但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5] - 现金补偿需将资金转入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资金账户[6] - 补偿股份来源优先使用当年解锁股份不足时使用后续年度解锁股份[3] -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持股数量不足时需以现金补偿差额部分[1][2] - 盈利承诺期内每年需按公式计算当期补偿金额[7][8] - 若公司实施送股等行为将调整发行价格计算补偿股份数量[9] - 博微新技术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合并报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1.08亿元、1.30亿元和1.56亿元[32] - 尚洋环科2016年度和2017年度合并报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和4,680万元[32] - 若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时需进行补偿[32] - 业绩补偿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三个连续会计年度[34] - 若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承诺利润总和,需按业绩补偿公式进行补偿[34] - 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时,触发补偿条件[34] - 补偿股份数量按公式计算,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34] - 交易对方需以1元总价回购应补偿股份并注销[34] - 公司应在补偿事项确定后两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34] 公司治理和股东活动 -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1.17%,质押股份6417.67万股[11]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3,952户[11] -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于2016年01月21日解除质押[22] - 控股股东部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于2016年01月23日公告[22] - 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于2016年02月04日增持公司股份[22] -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向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相关账户[25] - 锁定申请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管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报送[25] - 账户锁定范围包括未在限售期内转让的股份[9] - 涉及锁定人员包括徐青松、杨柳锋等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