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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002196) - 2016 Q3 - 季度财报
方正电机方正电机(SZ:002196)2016-10-26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2.48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3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7.1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05%[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0.83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2.42%[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6.45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4.64%[8]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81.8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46.04%[8] - 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2.05%[16] -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98.75%[1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股,同比增长80.00%[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4.49%[16] -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激增1117.37%[16] -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61.84%[16]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61.38%[16] - 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35.71%[16] - 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74.37%[16] - 应付股利较期初增加924.51%[16] -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34.14%[16] - 公司总资产为28.01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4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75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2.87%[8]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52.67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2.22%[8] 政府补助和经常性损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648.1258万元人民币[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110%至160%[64]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12,396万元至15,347万元[64]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03万元[64] - 业绩增长原因包括上海海能和杭州德沃仕财务数据合并[64] - 业绩增长原因包括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增长[64] 股份限售和解锁承诺 - 2017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利润数时第三期解锁40%[23] -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24] - 持续拥有权益超12个月德沃仕股权认购股份满12个月解锁100%[24][25] - 浙江德石投资管理认购股份分三期解锁:满12个月30% 满24个月30% 满36个月40%[25] - 杭开电气认购股份分三期解锁且每期需达成业绩承诺:首期30% 第二期30% 第三期40%[26] - 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所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27] - 张敏翁伟文承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来源合法无代持安排[27] -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已签署,资金来源合法且无代持安排[28][29] - 配套融资方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情形[30] - 交易对方股份限售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0][31][32] - 限售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孳息的股份同样遵守锁定期[31][32] - 若2016年度审计报告晚于限售期满日,则限售股份不得转让[31][32][33] - 如需股份补偿,则扣减补偿部分后解禁剩余股份[32] - 若成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33]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比例不超过50%[33] - 张敏、华鑫国际信托等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2013年8月16日起至2016年8月16日履行完毕[34]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于2007年12月12日作出,2010年12月13日履行完毕[34] 业务和资产权属承诺 - 上海海能股东承诺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除外)[35] - 上海海能股东承诺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5] - 上海海能股东承诺所持股权无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且权属清晰无纠纷[36][37] - 上海海能股东承诺在协议执行完毕前不进行股权抵押、质押等设置第三人权利的行为[38] - 上海海能股东承诺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行为[38] - 上海海能股东承诺持有方正电机股票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39][40] - 上海海能股东若违反同业竞争承诺需承担给方正电机及上海海能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0] - 上海海能相关承诺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承诺履行期限至2018年12月29日[35] - 上海海能全体股东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承诺正在履行中且未出现违反情形[44] - 金石灏汭承诺持有德沃仕股权无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且保证经营正常[44][45][46] - 杭开电气及浙江德石承诺不从事与方正电机及德沃仕相同或相近业务[47] - 相关方承诺在持有上市公司超5%股本期间避免同业竞争[47] - 所有承诺方保证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44] - 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及等价有偿原则[42] - 承诺方保证不要求方正电机及上海海能提供任何形式担保[41] - 股权转让方保证德沃仕不进行非正常资产处置或重大债务增加[46] - 承诺方声明本次交易前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43] - 相关方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处罚[43] - 德沃仕全体股东承诺不从事与方正电机及德沃仕构成竞争的业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48] - 德沃仕股东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48] - 德沃仕股东确认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49] - 德沃仕股东已依法履行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50] - 德沃仕股东保证所持股权无权利限制,可合法转让且无潜在纠纷[51] - 德沃仕股东保证在股权转让完成前不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52] - 德沃仕股东与方正电机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53] - 德沃仕股东承诺杜绝非法占用方正电机及德沃仕资金或资产的行为[54] - 德沃仕股东保证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平原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5] - 德沃仕股东承诺在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泄露信息的行为[55] - 德沃仕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情形[58] 分红政策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0]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0] - 2015-2017年分红政策正在履行中[61] - 2012-2014年分红承诺已履行完毕[59] - 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62] - 公司现金流需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方可进行分红[61] -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情况拟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62] 公司治理和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65]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6]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