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50,806,107.2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3%[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930,601.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72%[8]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414,249.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58%[8]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475,871,822.33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91%[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8,614,510.88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35%[8] - 预付款项期末数为16,212,976.13元,期初数为1,250,493.84元,变动幅度为1196.53%,主要因预付原料款增加[15] -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2,536,715.07元,期初数为1,781,927.56元,变动幅度为42.36%,主要因应收杭州出租房产收入[15] - 应付票据期末数为52,000,000.00元,期初数为40,000,000.00元,变动幅度为30.00%,主要因新增开具承兑汇票支付货款[15]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8,937,488.13元,期初数为20,754,148.00元,变动幅度为 - 56.94%,主要因支付上期末预提费用[15] - 销售费用本期数为12,888,408.08元,上年数为9,193,862.16元,变动幅度为40.18%,主要因产品销售量增加[15] - 净利润本期数为 - 11,930,601.72元,上年数为 - 35,848,968.48元,变动幅度为66.72%,主要因原材料采购成本降幅超产品销售单价降幅,毛利率提高[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22,414,249.72元,上年数为 - 14,885,396.10元,变动幅度为250.58%,主要因销售产品收到现金下降但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15] - 2016年1 - 6月预计净利润为 - 3000万元至 - 2000万元,2015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6524.35万元,亏损额有较大幅度收窄[44]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5,650,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1] - 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22%,持股数量136,958,410股[11] - 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弘尚资产大格局1号私募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21%,持股数量5,502,575股[11] - 江山市经济建设发展公司持股比例1.19%,持股数量5,409,366股[11]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8%,持股数量5,346,900股[11] 重大事项进展 - 2015年9月10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12月10日复牌,12月31日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2016年1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方案,已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3月1日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并已回复[16] 公司业务相关问题 - 江山基地搬迁工作复杂,难以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5年政府同意“就地整治提升”,报告期未取得实质进展[17] - 浙铁江宁与四明化工氢气供应合同纠纷诉讼于2015年受理并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17] 公司承诺事项 - 公司承诺保证江山化工资产独立完整,经营性资产全部处于控制之下并独立拥有与运营[22] - 公司承诺不违规占用江山化工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为自身及控制企业债务提供担保[22][23] - 公司承诺保证江山化工业务独立,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关联企业[23] - 公司承诺控制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定价并履行法定程序和披露义务[23][24] - 截至2015年12月02日,除江山化工及其子公司外,相关企业不存在对其构成竞争的业务[24][25] - 公司承诺持有股份期间,促使相关企业不从事对江山化工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25] - 若出现同业竞争,公司将采取通知、让与商业机会、优先考虑利益、减持或转让资产等措施[25][26] - 公司承诺持有股份期间,遵循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关联交易表决时回避[27][28] - 公司承诺持有股份期间,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江山化工的关联交易,按规范交易并披露[28] - 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山化工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28] - 浙铁集团承诺2015年12月02日起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资金、资产行为,不要求其提供担保等[29] - 浙铁集团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31][32] - 若本次交易信息涉虚假记载等被立案调查,浙铁集团在结论形成前不转让股份,按规定申请锁定,违规愿用锁定股份赔偿投资者[33][34] - 浙铁集团承诺于2015年12月2日起长期督促浙铁大风办理环保验收事项,若因程序不完备受处罚致损失,公司承担全部补偿责任[35][36] - 浙铁集团承诺于2015年12月2日起长期敦促浙铁大风与中建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超暂估入账金额部分公司现金补足,若有纠纷致损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6] - 浙铁集团承诺于2015年12月2日起长期督促浙铁大风办理土地、房屋权证,若办理事项致损失公司承担全部补偿责任[36][37] - 浙铁集团及全体董监高承诺于2015年12月2日起长期遵守相关规定,除2012年1月14日议案披露错误外,最近5年未受相关处罚等[37][38][39] - 上市公司及董监高承诺于2015年12月30日起长期遵守相关规定,最近5年未受相关处罚等,除2012年议案披露错误情况[38][39] - 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人员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40][41] 业绩承诺 - 浙铁大风2016 -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5亿元,且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2016 - 2020年盈利预测利润数总和[41] 股份限售承诺 - 浙铁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2013年2月25日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已履行完毕[43] - 公司董事长董星明于2015年7月10日承诺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正在履行[43] - 浙铁集团在2016年3月28日表示,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42] - 浙铁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江山化工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4] -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浙铁集团获得的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4] 历史违规及更正情况 - 201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实际未获通过,因同意票股份占比仅超半数未达三分之二以上[37][38][39] - 公司于2012年1月20日披露更正公告更正上述错误,帅长斌于2012年4月24日被深交所通报批评[38] - 公司于2012年1月20日披露更正公告,董星明、雷逢辰于2012年4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40] 机构调研情况 - 2016年1月5日、1月11日、3月3日有机构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提出资产重组、聚碳酸酯前景、公司经营等多方面问题[48] 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5]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6]
浙江交科(002061) - 2016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