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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000981) - 2017 Q3 - 季度财报
山子高科山子高科(SZ:000981)2017-10-30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0.5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6.04%[9]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48.0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99%[9]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44%[9]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1%[9]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1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146.74%[9]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98%至48.04亿元[55] - 营业利润同比下降18.7%至6.31亿元[55] - 净利润同比增长20.5%至6.15亿元[55]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15.2%至5.48亿元[55] -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同比下降22.2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3%,同比下降48.95%[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5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较上期0.17元增长5.9%[5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下降至16,445.44万元,同比减少50.44%,主要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增加[19]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50.4%至1.64亿元[55] - 所得税费用降至5,820.26万元,同比减少79.90%,主要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及宁波昊圣并表[19] - 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79.9%至5820万元[55] - 资产减值损失转负为-1.01亿元[55]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降至9,486.13万元,同比减少71.17%,主要因收到投资收益减少[19] -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71.2%至9486万元[55] - 母公司投资收益为15.01亿元人民币,较上期5亿元增长200.3%[58]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2.7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至48,946.14万元,同比减少72.71%,主要因项目款支付增加及归还少数股东往来款[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9亿元人民币,较上期17.93亿元下降72.7%[62][6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55.03亿元人民币,较上期55.25亿元基本持平[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8亿元人民币,较上期-2.27亿元扩大53.2%[6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亿元人民币,较上期8.55亿元由正转负[63][6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5.5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7.20亿元下降6.1%[6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至563,792.15万元,同比增长44.80%,主要因支付拆借款增加及宁波昊圣并表后购建固定资产[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2.32亿元人民币[6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04亿元人民币[6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8.76亿元人民币[67]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为24.76亿元人民币[6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7.87亿元人民币[6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22.63亿元人民币[6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4.52亿元人民币[6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6亿元人民币[6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100.82万元人民币[67] 资产和负债变动 - 公司总资产300.0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9.1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4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大幅增长57.61%[9] - 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至69,845.63万元,同比增长238.58%,主要因宁波昊圣并表导致信用期内应收账款增加[18] - 预付款项增至113,095.73万元,同比增长91.56%,主要因项目投入款增加[18] - 无形资产激增至25,845.44万元,同比增长6,552.14%,主要因宁波昊圣并表[18] - 商誉新增163,084.67万元,完全由宁波昊圣并表产生[18]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3.1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33.62亿元人民币略有下降[40] - 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至6.9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06亿元人民币增长约239%[40] - 预付款项增加至11.3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5.90亿元人民币增长约92%[40] - 存货规模达171.73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62.75亿元人民币增长约5.5%[40] - 应收利息显著增长至2.4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03亿元人民币增长约135%[40] - 流动资产合计234.16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13.24亿元人民币增长约9.8%[4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保持稳定为4.88亿元人民币[40] - 公司总资产从期初251.88亿元增长至期末300.09亿元,增长19.1%[41][43] - 长期股权投资从期初3.37亿元增至期末3.49亿元,增长3.6%[41] - 投资性房地产从期初14.18亿元增至期末14.62亿元,增长3.1%[41] - 在建工程从期初3374.71万元大幅增至期末2.17亿元,增长541.7%[41] - 无形资产从期初388.53万元激增至期末2.58亿元,增长6550%[41] - 短期借款从期初9.38亿元减少至期末7.02亿元,下降25.1%[41][42] - 长期借款从期初37.48亿元增至期末51.42亿元,增长37.2%[42] - 应付债券从期初32.64亿元减少至期末30.88亿元,下降5.4%[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期初56.73亿元增至期末89.42亿元,增长57.6%[43] - 母公司货币资金从期初206.48万元增至期末426.18万元,增长106.4%[44] 收购宁波昊圣及相关承诺 - 完成收购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获得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17]1840号)[20] - 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净利润承诺不低于人民币1.67683亿元[22] - 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净利润承诺不低于人民币2.617033亿元[22] - 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净利润承诺不低于人民币3.25797亿元[22] - 盈利补偿期间设定为2017年度至2019年度[22] - 标的资产净利润实现需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2] - 业绩未达承诺时西藏银亿需以股份进行补偿[22] - 盈利补偿协议签署方为银亿股份与西藏银亿投资管理[22] - 盈利补偿期间若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补偿股份数量按转增或送股比例调整,公式为:当年股份应补偿数(调整后)=当年股份应补偿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23] - 盈利补偿期间若实施现金分红,西藏银亿需返还现金分红部分,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23] - 各年计算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金额不冲回[23] - 补偿股份优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若无法实施则要求西藏银亿将股份赠与其他股东[23] - 补偿股份确定后至注销或赠与前,西藏银亿放弃对应股份的表决权及股利分配权[23] - 西藏银亿承诺提供所有重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3] - 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侦查,西藏银亿承诺暂停转让银亿股份权益股份并申请锁定[23] - 立案调查期间未及时申请锁定的,授权董事会直接向交易所报送信息申请锁定[23] - 调查发现违法违规时,西藏银亿承诺锁定股份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23] - 违反承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法律责任,并向损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3] - 银亿控股持有宁波昊圣100%股权[27] - 银亿控股承诺自股份发行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银亿股份股票[27] - 宁波昊圣资产权属清晰且未被设定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27] - 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将触发锁定期条款[27] - 公司持有银亿股份股票锁定期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8] - 宁波银亿控股对西藏银亿过渡期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5月31日亏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8] - 西藏银亿及宁波银亿控股承担产品召回引发的相关成本和费用[28]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承诺 - 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关联董事比例不超过董事会成员50%[22] - 公司承诺保持财务独立包括独立银行账户和核算体系[22] - 公司承诺资产独立完整且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22] - 公司承诺所提供重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4] - 公司文件副本复印件内容与正本原件相符签名印章真实[24] - 公司重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24] - 公司提交重组文件签署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获得有效授权[24] - 公司保证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4] - 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暂停转让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24] - 若调查发现违法违规锁定股份将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24] - 违反承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24] - 公司及控制企业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与银亿股份主业构成竞争业务[24] - 公司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24] - 银亿股份承诺重组完成后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5] - 承诺方保证不侵占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商业机会[25] - 关联交易承诺严格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执行[25]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自2016年9月29日起生效[25] - 违反承诺将赔偿银亿股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开支[25] - 承诺方需将竞争性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银亿股份[25] - 银亿股份有权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25] - 承诺涵盖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等方式开展的竞争业务[25] - 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严格履行中[25] -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涉及股东大会表决机制[25] - 承诺避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26][27] - 保证银亿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26][27] - 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资产[26][27] - 银亿股份拥有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及银行账户[26] - 承诺不要求银亿股份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26] - 所有承诺自2016年9月29日起持续有效并严格执行[26][27]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28] - 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及侵占利益[28] - 银亿集团承诺承担因土地闲置问题产生的所有损失[28]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31]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32]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4] - 少数股东损益转正为6710万元[55] - 综合收益总额为5.54亿元人民币,较上期5.11亿元增长8.4%[5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4.91亿元人民币,较上期5.29亿元下降7.2%[57] - 母公司净利润为14.91亿元人民币,较上期4.81亿元增长209.9%[58]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