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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 - 2015 Q1 - 季度财报
锌业股份锌业股份(SZ:000751)2015-04-22 16:00

收入和利润 - 营业收入为10.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7.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8.14%[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0元/股,同比下降16.67%[8] 成本和费用 -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74.24%,主要因运输及装卸费用增加[15] -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51.53%,主要因修理费用增加[15] -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因利息支出增加[15] 现金流和资产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57.8万元人民币,同比改善64.76%[8] - 总资产为31.7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减少4.51%[8] -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7.95%,主要因预付材料款增加[15] -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0.06%,主要因信用证借款增加[15] 控股股东承诺(独立性保证) - 中冶集团承诺保证锌业股份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17] - 中冶集团承诺保证锌业股份资产独立完整,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占用情形[18] - 中冶集团承诺保证锌业股份财务独立,建立独立财务核算体系和银行账户[18] - 中冶集团承诺保证锌业股份机构独立,拥有完整法人治理结构[19] - 中冶集团承诺保证锌业股份业务独立,减少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按市场化原则进行[20]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锌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处担任经营性职务[27]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锌业股份资产独立完整,不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形[28]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锌业股份财务独立,建立独立财务部门和核算体系,独立开户和纳税[28]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锌业股份机构独立,拥有完整组织机构[28] 控股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于2007年12月28日作出避免同业竞争及保证锌业股份独立性的长期承诺,目前正在履行[16]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避免与锌业股份同业竞争,不从事或投资与其形成竞争关系的业务[24] - 控股股东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竞争业务[29] 控股股东承诺(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规范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价格和条件,按法规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5][26]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占用锌业股份资金,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进行赔偿[25] - 关联交易赔偿条款规定按占用资金额度和时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计算[31] - 控股股东承诺不违规占用锌业股份资金[30] - 控股股东承诺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29] 商标过户承诺 - 有色金属集团于2014年7月16日承诺6个月内完成"葫锌牌"商标过户至锌业股份[20] - "葫锌牌"商标转让申请于2014年10月21日和11月6日分别获商标局受理[21] - 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葫锌牌"商标过户工作尚未完成[21] - 若商标未能如期过户,有色金属集团承诺以现金补偿锌业股份损失[21] 其他业务与投资情况 -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铜业主产品铜及副产品硫酸已停产4年多,目前仅有制氧业务[23]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32]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33]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34]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3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15年1-6月累计净利润可能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32] 历史承诺履行 - 以资抵债实施起始日为2006年4月11日且长期履行中[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