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19%[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09%[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9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38%[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2.5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4.47%[7]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0.2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41%[7] - 公司出售兴业银行股票产生非经常性收益1092.13万元人民币[8] - 报告期兴业银行投资产生收益1213.26万元[56] - 报告期光大银行投资产生收益112.53万元[5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所得税费用激增7846.04%至1,749,629.53元,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子公司[17] 经营活动现金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1.0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6.15%[7] 重大资产重组及收购事项 - 公司于2015年9月完成收购福建森源家具100%股权,成为全资子公司[19]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无条件通过[23]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核准[23]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23]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公告发布[23] - 重组若未通过证监会核准则不再遵守同业竞争承诺[27] - 重组若未通过证监会核准则不再遵守关联交易承诺[31] 资产和负债变动(因收购导致) - 货币资金增长180.35%至170,304,284.58元,主要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子公司[16] - 应收账款激增1710.59%至493,283,146.65元,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子公司[16] - 预付款项大幅增长3823.03%至110,123,976.87元,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子公司[16] - 在建工程增长8615.77%至57,911,429.36元,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子公司[16] - 预收款项增长1574.00%至419,773,255.19元,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子公司[16] - 应交税费增长944.66%至42,265,070.54元,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子公司[1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长107.73%至290,818,000元,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借款[18] - 资本公积增长1243.15%至1,235,600,621.91元,因发行股份[17]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苏加旭、固鑫投资、雄创投资、李建强承诺2015年、2016年、2017年森源股份预测净利润分别为110.3百万元、135.15百万元、163.78百万元[36] - 若未达到承诺净利润,补偿责任人将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时以现金补偿[36] - 当期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测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补偿期内预测净利润总和×交易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37] - 股份补偿数量按(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计算[37] - 补偿股份计算公式为:(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38] - 若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公式为: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38] - 若实施现金分红,返还金额计算公式为: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38] - 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39] -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39] - 资产减值补偿触发条件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已补偿金额[39] - 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39] - 李建强承担补偿比例为5%[41] - 雄创投资承担补偿比例为9%[41] - 补偿总额上限不超过交易对方通过交易所获交易对价[41] - 若重组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承诺年度将相应顺延[35] 股份锁定与解锁安排 - 补偿责任人通过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有不同锁定期:苏加旭等锁12个月,王清云等锁36个月[33] - 股份解锁与业绩挂钩:第一年业绩达标后可解锁认购股份数的25%[34] - 前两年累计业绩达标后可再解锁认购股份数的35%,累计解锁达60%[34] - 利润补偿全部履行完毕后剩余股份全部解锁[34] -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要求时,锁定期将根据监管意见调整[35]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承诺 - 福建省永安林业总公司承诺规范关联交易并遵循市场公允价格[30] - 福建省永安林业总公司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永安林业利润[30] - 关联交易承诺有效期至不再为关联方之日起12个月或公司终止上市[31] - 福建省永安林业总公司承诺截至签署日未从事与永安林业及森源股份同业竞争业务[26] - 福建省永安林业总公司承诺在作为控股股东期间避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27] - 苏加旭承诺持有永安林业5%以上股份期间避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28] - 苏加旭承诺将业务合作机会优先给予永安林业及森源股份[29] 股东保障与公司治理 -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明确现金分红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5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1]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52]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40%[52]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20%[52] - 保证永安林业与森源股份财务独立,包括独立银行账户、财务核算体系及财务决策权[45] - 公司承诺严格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45]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0,053户[11] - 森源股份股东承诺已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50] - 交易相关方承诺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49][50] 风险承担与损失补偿承诺 - 苏加旭承诺承担与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若超过已计提预计负债2,219,816.47元,将补偿超出部分[48] - 苏加旭承诺若因交割日前社会保险/公积金未足额缴纳导致罚款或补偿,将无条件代森源股份支付相关款项[47] - 苏加旭承诺承担租赁风险,若因现有租赁房产无法持续使用造成损失,将赔偿全部损失[47][48] - 苏加旭承诺若因土地收回导致与建筑公司违约纠纷产生损失,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49] - 苏加旭承诺若土地使用权退回协议对方未足额付款,将代其向广东森源偿还相关款项[4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兴业银行最初投资成本1478万元期末账面值3094万元[56] - 持有光大银行最初投资成本1072.5万元期末账面值2347.4万元[5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投资成本2550.5万元[5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总账面值5441.4万元[56] 公司公告与信息披露 -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发布[21] -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发布[21] - 公司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22][23] -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发布[23] -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发布[23]
永安林业(000663) - 2015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