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和利润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04%至98,961,463.99元[21]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50.04%至98,961,463.99元,主要因商品贸易终止及酒店业务退出[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达13,996,195.46元[21] - 营业利润扭亏为盈达12,616,654.84元,主要因转让厦门酒店股权收益[38]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达13,996,195.46元[38] - 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达25,681,644.75元[25] - 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996,195.46元,现金分红比例为0.00%[81] -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193,896.42元,现金分红比例为0.00%[81] - 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267,539.95元,现金分红比例为0.00%[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7%[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4.03%至369,207,911.60元[2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和费用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84.33%至336.55万元[55]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36.51%至3596.57万元,主要因转让2家酒店股权[55] - 物业管理业务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5.27%[40]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旅游饮食业收入同比下降28.46%至60,600,055.05元,占比降至61.24%[38][42] - 物业管理及停车费收入同比下降14.23%至18,686,533.17元[38][42] - 房屋租赁收入同比下降5.97%至13,945,130.90元[38][42] - 商品贸易(矿产品)收入完全终止,同比下滑100%[38][42] - 旅游饮食业营业收入6060.01万元(毛利率82.39%),同比下降28.46%[45] - 物业管理及停车费营业收入1868.65万元(毛利率42.94%),同比下降14.23%[45] - 房屋租赁营业收入1394.51万元(毛利率97.84%),同比下降5.97%[45] - 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归零,同比下降100%[45][49] - 华强北物业租赁业务因地铁施工及电商冲击导致收入下滑10.89%[38][40] - 公司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业务位于深圳华强北金融商业区,经营业绩稳定但面临地铁施工和电商冲击压力[75] 各地区表现 - 广东省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3.93%至5022.14万元,占总收入50.75%[43] - 广东省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18%至4874.00万元,占总收入49.25%[43] 资产和债务变化 - 总资产同比下降29.45%至480,364,514.33元[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激增1,784.03%至237,362,776.57元[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1,784.03%至2.37亿元[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48.09%至2.67亿元[55]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从10.97%上升至45.57%,增加34.60个百分点[5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94.57%至1308.38万元[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28.50%至1303.80万元[55] - 应收账款余额从5693.13万元减少至3102.94万元[57] - 短期借款从4000万元降至0元,减少5.87个百分点[57] - 境外资产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规模达74,898,000元[32] -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21.59%[3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正构建多元化现代金融投资服务平台涵盖金融信息咨询创业投资等业务[6] - 公司面临产业转型及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市场管理技术合规风险[6] - 公司计划转型向互联网·金融·投资等现代新兴产业发展[76] - 公司正在推进收购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76] - 公司经营范围于2016年2月3日变更为包含投资金融服务及投资管理[18] 重大资产交易和投资 - 公司出售格兰德假日酒店100%股权及厦门亚洲海湾酒店50%股权[38][39] - 公司出售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350万元[68] - 公司出售厦门亚洲海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交易价格为1400万元[69] - 公司出售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厦门亚洲海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99] - 公司于2015年6月转让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134] - 公司于2005年12月以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厦门亚洲海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136] - 公司于2015年9月对外转让持有的亚洲海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136] - 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4.2857%)[49] - 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64.29%股权[99] - 公司对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1.8亿元,持股64.29%[59] - 公司投资人民币1.2亿元认购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股份1050万股,持股比例51.22%[127] - 公司2015年认缴深圳德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亿元资本[142] - 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签订1.2亿元业绩承诺协议[142] - 子公司零七物业代付联合金控首期认缴资本3600万元[146] - 公司拟收购德福基金持有的联合金控35.7143%股权[147] - 确定联合金控35.7143%股权收购价为70万元人民币[14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64]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65] -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6] -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67] 子公司和主要投资表现 - 主要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为553.76万元[72] - 主要子公司深圳市零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3亿元,净资产为6063.75万元,营业收入为2167.14万元,净利润为1708.10万元[73] - 主要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553.44万元,净资产为5538.28万元,净利润为601.10万元[73] - 主要子公司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41.45万元,净利润为1698.85万元[74] - 公司出售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获得较账面净资产一定溢价[74] - 公司出售厦门亚洲海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获得较账面净资产较大溢价,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74] 公司治理和控制权变更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日松陈卓婷夫妇通过表决权委托取得控制权[18] -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17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日松,变更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175] - 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通过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等实体间接控制公司25.99%股份的表决权[176] - 实际控制人吴日松与陈卓婷夫妇通过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6] - 报告期内公司多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包括董事长丁玮、总经理叶健勇等[182] - 公司董事戴光离任并获得薪酬总计78,700元[183] - 公司董事刘彩荣离任并获得薪酬总计67,600元[18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中多位因主动离职或辞职离任[185] - 公司董事长陈德棉具有丰富投资背景主导过90多个投资项目[187] - 公司总经理智德宇具有法律背景并曾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187] - 公司总会计师赵鹏具有海航集团等大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188] - 公司独立董事郭亚雄为会计学教授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188] - 公司董事吴日松为深圳市得厚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89] - 公司董事杨建红曾担任海航旅游集团CEO及香港航空董事长[189]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税前报酬总额为337.08万元[196] - 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报酬为1.05万元[196] - 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报酬为6.26万元[196] - 公司监事会主席报酬为18.16万元[196] - 公司现任董事中2人未从公司领取报酬[196] - 公司离任董事及高管因证券违规被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192]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总股本为230,965,363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10.90%,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89.10%[164] - 报告期内股份变动仅因高管辞职导致锁定数量变化,总股本未发生变化[164]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2,051名[168] - 第一大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031,226股,占总股本15.17%[169] - 第二大股东练卫飞持股25,000,000股,占总股本10.82%[169] - 第三大股东深圳前海圆融通达投资企业持股11,603,181股,占总股本5.02%[169] - 练卫飞持有的25,000,000股为限售股,限售原因为"首发后个人限售股"[166] - 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全部35,031,226股均处于质押状态[169] - 练卫飞所持全部25,000,000股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169] - 股东王坚宏持有的1,433,900股全部办理了融资融券业务[170]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练卫飞为广州博融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169] -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动[167] - 报告期内公司无持股10%以上的法人股东[17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无股份限制减持情况[178] - 报告期内公司无优先股发行[180] - 董事、总经理叶健勇持有公司股份104,300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182] - 练卫飞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股份并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92] - 练卫飞所持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于2014年5月20日期满但尚未办理解除限售[92] 关联交易和承诺 - 关联交易钛矿产品包销定价为每吨850元[122] - 钛矿产品包销合同总金额为4250万元[122] - 关联回购股权款本金为人民币7489.80万元,年息10%,勘探费用277.85万元[128] - 关联方承诺支付回购股权首期款500万元,剩余款项需于2016年6月3日前支付[128] - 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125] - 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126] - 源亨信投资于2013年12月09日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目前正常履行[82][83] - 练卫飞于2013年12月09日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目前正常履行[84][85] - 源亨信投资承诺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履行回避义务,杜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5][86] - 练卫飞承诺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履行回避义务,杜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6] - 前海全新好、吴日松、陈卓婷承诺长期避免与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87][90] - 前海全新好、吴日松、陈卓婷承诺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行为[87][90] - 前海全新好、吴日松、陈卓婷承诺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87][90] - 前海全新好、吴日松、陈卓婷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88][89] - 广州博融2010年6月1日出具关于同业竞争处理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92] - 广州博融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按规定履行程序[92] - 钛矿产品包销合同因市场价与包销价倒挂于2014年1月起解除[129] - 2014年向大中非提供资金最高余额约1.07亿元,占2013年审计净资产30.55%[143] - 广众投资向香港中非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153] - 收到2012-2013年度钛矿包销合同履行违约金9565.8万元[154] - 香港中非2012-2013年度钛矿供货量分别为41824.43吨和1596吨[154] - 香港中非对中止《包销合同》提出异议,认为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钛精矿销价持续高于市场价格,客观上减少了买方经营损失[155] - 广众投资已退回包销合同安排的5000万预付款[155] 法律诉讼和监管处罚 - 公司涉及法律诉讼,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撤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至第八项决议及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案件正在审理中[113] - 佟建亮起诉公司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298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律师费22万元,案件正在审理中[113] - 佟建亮另案起诉公司要求偿还借款本金650万元人民币及逾期违约金约259.86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律师费30万元,案件正在审理中[114] - 徐少春起诉广州博融及练卫飞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9990万元人民币,案件正在审理中[115] - 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借款事项和诉讼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116]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以60万元罚款[117] - 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被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117] - 原董事戴光、刘彩荣分别被处以5万元罚款[117] - 原高管柴宝亭、叶健勇、黄晓峰、陈亮、冯军武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117] - 公司因未披露子公司大额资金支付等事项被处以30万元罚款[118] - 原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因违规被处以20万元罚款[118] - 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因违规被处以20万元罚款[118] - 原高管叶健勇因违规被处以10万元罚款[118] - 公司为深圳市中浩公司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并履行连带清偿责任,金额为698.53万元[105] - 法院判令中浩公司偿还公司代偿款6,985,305.90元[105] - 公司为深圳市中浩公司150万元借款本息提供担保并履行连带清偿责任,金额为267万元[105] - 法院判令中浩公司支付公司代偿款2,671,559.01元及评估费18,000元[105] - 公司分支机构深圳深信扬声器厂因房产抵押贷款损失1,252.3万元[106] - 法院判令深圳市豪力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公司500万元[106] - 法院判令深圳市得运来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公司428万元[106] - 公司涉及深圳市豪力实业担保案件代偿款项3,242,900元[107] - 公司确认涉及案件房产净值损失14,769,994.48元[107] - 公司为中浩公司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1,000万元[107] - 公司代偿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1000万元人民币[108] - 法院裁决查封扣押或冻结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及练卫飞价值5477.47万元人民币的财产[108] - 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向天津鑫宇隆支付2262.74万元人民币和解款[108] - 法院判决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525.48万元人民币[108] - 练卫飞对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8] - 法院于2016年1月21日裁定解封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账户[108] - 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要求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天津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109] - 判决要求以100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4年4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损失[109] - 被告练卫飞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109]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640元由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09] - 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09] - 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合计人民币95640元由被告练卫飞承担连带给付责任[109] - 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等值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147.33万元[109] - 该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已于2015年审结[109] - 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以公司名义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45天[110] - 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110] - 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33万元人民币[110] - 练卫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10] - 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资金合计约200,336
全新好(000007) - 2015 Q4 - 年度财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