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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600777) - 2018 Q2 - 季度财报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SH:600777)2018-08-09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2,147,773,655.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47.47%[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203,143.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2.10%[21] - 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4777.3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3151.86万元[48] - 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利润36161.2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074.50万元[48] - 公司2018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20.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046.63万元[4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47.47%至21.48亿元人民币[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大幅增加[36] - 净利润从0.41亿元增至2.41亿元,增长492.1%[15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1亿元,同比增长492%[155]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300%至0.04元/股[22] - 扣非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大幅增长1,600%至0.034元/股[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1.02个百分点至1.76%[22] - 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1.50个百分点至1.68%[22] - 公司2018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241,203,143.78元[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203,143.78元[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490.94%至9.33亿元人民币[63] -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046.28%至2.5亿元人民币[63] - 营业成本从0.59亿元增至9.33亿元,增长1491.2%[153] - 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00%[26] -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35.07%[27] - 财务费用大幅增加,主要因美国孙公司债券相关罚息2091.17万美元及债券费用摊销1595.44万美元[28] - 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含对合盛源公司6亿元投资计提1.01亿元减值准备等多项计提[29][71] - 投资收益同比减少65.16%[31] -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95.75%[33] - 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5.30%[34] - 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35]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2,884,269.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67.37%[21] - 公司2018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634.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9819.97万元[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767.37%至19.33亿元人民币[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33亿元,同比增长6768%[16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52亿元,上年同期为19.66亿元[16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6亿元,上年同期为-3071万元[161]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09.45%[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90,058,770.86元,较上期负48,786,590.61元恶化84.6%[1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177,123.29元,较上期1,921,674,375.94元下降96.6%[16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563,078,466.29元,较上期负30,713,331.95元扩大1,733.3%[16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10,837,123.29元,较上期33,332,375.94元下降67.5%[164]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79.82%[65] -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9.16%[6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84.50%[66] - 货币资金大幅增加至17.1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7.4%,较上期增长79.82%[73] - 其他应收款激增至12.82亿元,占总资产5.55%,较上期增长183.54%[73] - 油气资产达183.16亿元,占总资产79.26%,较上期增长18.49%[73] - 其他流动资产锐减至8034万元,较上期下降92.89%[7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至1.19亿元,较上期下降84.5%[73] - 短期借款降至5000万元,较上期减少92.06%[73] - 应付利息激增至1.65亿元,较上期增长906.68%[73] - 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至7.9亿元,较上期增长904.16%[73] - 应付债券新增45.26亿元,占总资产19.59%[73]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7.1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9.51亿元人民币增长79.9%[14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74亿元人民币,较期初3.67亿元人民币增长29.1%[148]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2.8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4.52亿元人民币增长183.6%[148] - 存货期末余额为1404.83万元人民币,较期初3480.22万元人民币下降59.6%[148] - 油气资产期末余额为183.16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54.57亿元人民币增长18.5%[148]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较期初6.3亿元人民币下降92.1%[14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1.1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7.70亿元人民币下降84.5%[148] -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为5035.05万元人民币,较期初1974.33万元人民币增长155.0%[148] - 公司总负债从年初634.35亿元增至期末912.83亿元,增长43.9%[149] - 流动负债大幅减少至274.69亿元,较年初586.72亿元下降53.2%[149] - 非流动负债激增至638.14亿元,较年初47.63亿元增长1239.5%[149] - 应付债券达452.60亿元,占非流动负债主体部分[149] - 货币资金从7.96亿元降至2.33亿元,减少70.8%[151] - 其他应收款从2.66亿元增至9.34亿元,增长251.6%[151] 业务运营和资产 - 公司收入来源为海外石油及天然气销售[25] - 拥有Hoople常规油田及Howard和Borden页岩油田资产[27] - Hoople油田原油销售给Genesis Crude Oil, L.P.[36] - Howard和Borden油田原油主要销售给Lion Oil等三家运输公司[36] - 公司Howard和Borden油田截至报告期末总井数263口,净井数229.43口[48] - 公司2018年上半年共计打井68口(含3口废水处理井,净井数59.73口)[48] - 公司2018年上半年投入资本性支出53456.40万美元[48] - 公司所属油田资产截至2017年底1P储量为26062.3万桶,2P储量为50127.3万桶[42] - Hoople油田总井数371口,净井数364口,2018年上半年打井0口,资本性支出18.7万美元[49] - 2018年上半年原油开采销售量5,661,693.89桶,同比增加2,083,742.33桶(增幅58.1%)[49] - 2018年上半年天然气开采销售量872,229.57当量桶,同比增加449,873.16当量桶(增幅106.6%)[49] - 原油套期保值规模8,092,400.00桶,新增4,850,500.00桶,到期交割3,374,000.00桶[51] - 已实现套保亏损34,777,781.00美元,未实现套保亏损20,592,570.00美元[51] - 美国孙公司营业收入214,777.3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203,557.76万元人民币(增幅1,820.5%)[51] - 美国孙公司净利润46,491.4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2,158.04万元人民币(增幅971.6%)[51] - 美国Permian盆地页岩油产量达333万桶/日,占全美页岩油产量43%[85] - 美国七大页岩油产区2018年8月产量预计增加14.3万桶/日至747万桶/日[85] - 公司面临原油套期保值业务风险,需监控套保规模匹配已探明储量[84] - 公司存在汇率风险,可能采用汇率掉期对冲[84] - 未来资本支出较大可能带来财务压力[83] - 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82] 投资和金融活动 - 委托理财收益达10,837,123.29元[23]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0,839,523.26元[23]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1,222,600.00元人民币,未使用余额1,598,777,374.86元人民币[52] -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1,068,067,304.74元人民币,含理财收益及利息[52]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6,500万美元(约42,860.6万元人民币)补充Howard和Borden油田运营资金[56] - 美国孙公司成功发行7亿美元高收益债券[60][61]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涉及12.25亿美元(约7.92亿元人民币)[58] - 使用6.5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9] - 公司对合盛源公司投资6亿元人民币持股45.5927%[87] - 合盛源公司承诺年净收益不低于公司出资总额8%即4800万元人民币[88] - 合盛源公司未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采矿权手续触发回购条款[89][92] - 公司要求回购方支付7.86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款并提起诉讼[92] - 公司计提合盛源投资减值准备10085.46万元人民币[93] - 公司投资方正东亚信托计划2亿元人民币年化收益率8%[93][94] - 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获总价款22143万元人民币[94] - 信托受益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2752.8万元,年化收益率8%[96] - 计提信托投资坏账准备4000万元人民币[96] - 长沙泽洺投资1.7亿元人民币,年化收益率12%[97][98] - 浙江犇宝被诉要求对长沙泽洺债务承担17000万元连带清偿责任[98] - 计提长沙泽洺投资减值准备5100万元人民币[100] - 美国孙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7亿美元[103] - 智元投资未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22752.8万元[95][96] - 公司起诉要求智元投资支付违约金2275.28万元[96] - 终止发行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01][102] - 零对价转让新疆子公司100%股权[103] - 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对应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104] - 智元投资未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104] - 公司起诉智元投资要求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22,752.8万元[105] - 公司起诉智元投资要求支付违约金2,275.28万元[105] 公司治理和股东结构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股东代表股份4,153,247,837股[107] - 股东大会出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1.0727%[107] - 股东大会否决四项议案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报酬等[107] -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108] - 金志昌顺及刘志臣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09] - 金志昌顺及刘志臣作出规范关联交易承诺[109] - 隆德开元等承诺所持新潮实业股份自2015年11月18日新股上市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10] - 金志昌盛等承诺所持新潮实业股份自2016年5月11日新股上市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10] - 国金阳光等承诺所持新潮实业股份自2017年8月22日新股上市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10] - 限售期内因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同样受36个月限售约束[110] - 隆德长青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避免同业竞争[110] - 浙江犇宝成为新潮实业全资子公司后需避免同业竞争业务[110] - 关联方获取同业竞争业务机会时需优先转让给新潮实业[110] - 新潮实业不接受转让时需在实施前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110] - 股份限售承诺均涉及收购浙江犇宝100%股权及配套融资事项[110] - 所有限售承诺均明确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110] - 公司收购浙江犇宝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11] - 承诺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111] - 承诺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111]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政府定价、市场公允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111] - 关联交易需履行法定程序且承诺方回避表决[111] - 若违反承诺需赔偿公司损失或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111] - 刘志臣承诺其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111] - 承诺方获取同业竞争业务机会时优先转让给公司[111] - 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111] - 关联交易需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规定[111] - 金志昌盛、金志昌顺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113] - 国金阳光、中金君合、中金通合、宁波吉彤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113]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将导致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赔偿[113]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将导致赔偿相应损失[113] - 获取同业竞争业务机会时需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转让给新潮实业[113] - 新潮实业不受让项目时需在实施阶段前整体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113] - 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113] - 承诺不利用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额外利益[113] - 以上承诺在持有5%以上股份或任职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113] - 刘志臣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潮实业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避免关联交易[115]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政府定价、市场公允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115] - 严格禁止通过拆借、代垫款或代偿债务占用新潮实业资金[115] - 金志昌盛及金志昌顺承诺避免与子公司发生非必要关联交易[115]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法定程序及回避义务[115] - 违反承诺导致损失由承诺方承担并允许公司单方终止交易[115] - 承诺有效期覆盖关联方身份存续期间且不可撤销[115] - 关联交易需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115] - 承诺于2016年6月15日正式生效[115] - 承诺范围涵盖近亲属及控制的所有企业组织[115] - 公司收购鼎亮汇通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116] -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承诺不转让股份或表决权以避免控制权变更[116] - 关联交易需遵守市场定价原则(政府定价/市场公允价/成本加合理利润)[116] - 若质押股份出现预警风险需立即采取回购或增信措施[116] - 承诺期间(36个月内)禁止通过任何方式向交易对方转让实际控制权[116] - 关联方期间持续避免资金拆借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6] - 违反关联交易承诺导致损失由承诺方承担[116] - 必需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法定程序[116] - 质押回购期限届满时优先以自有资金或处置资产偿还融资[116] - 关联交易承诺在构成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116] -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保持合计持股比例高于36%以维持控制权稳定[117] - 公司收购鼎亮汇通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117] - 2018年4月3日董事胡广军和韩汉因个人原因辞职[117] - 2018年5月16日董事黄万珍和独立董事张宝生因个人原因辞职[117] - 2018年5月17日独立董事王东宁和余璇因个人原因辞职[117] - 承诺在重组后36个月内保证非独立董事提名人数不低于3名[117] - 2018年6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补选4名董事及3名监事的议案[117] - 2018年6月22日董事长卢绍杰、总经理胡广军及董事李敏辞职[119] - 董事会重新选举刘珂为董事长并聘任其担任总经理[119] - 公司控制权变更目前无实际控制人[119] - 金志昌盛认购新潮实业发行股份出资额为105,000.00万元[121] - 国金阳光授权金志昌盛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权利,授权期限为成为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121] - 国金阳光承诺在成为新潮实业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增持股份[121] - 中金君合、中金通合承诺在成为股东期间不谋求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121] - 股份取得登记日期为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