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5年营业收入为3.1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9.12%[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91.24%[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81.39万元人民币,同比改善24.73%[1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404元/股,同比增长491.12%[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9.58%,同比增加108.48个百分点[17]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2.34亿元人民币,占全年收入的75.4%[18]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亿元人民币,主要来自非经常性损益[18] - 公司营业收入为3.103亿元,同比增长59.12%[35][41] - 营业利润为1.486亿元,去年同期为亏损7400万元,增加2.226亿元[35]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48亿元,去年同期为亏损3957万元,增加1.944亿元[35] - 房地产行业营业收入为2.962亿元,同比增长66.35%[43] - 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8亿元人民币[85] -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3957万元人民币[85] - 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2万元人民币[8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2.346亿元,同比增长92.95%[41][45] - 房地产行业营业成本为2.288亿元,同比增长106.16%[43][45]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房地产业务实现签订合同金额45,158.52万元,结转收入29,616.23万元[29] - 长春融创实现营业收入29,755.63万元,净亏损3,079.38万元[29] - 房地产项目结转面积38,350.06平方米,签订合同面积47,949.22平方米[29] - 福州实达大厦办公楼出租面积3,537.3平方米,租金收入222.85万元[61] - 福州实达大厦另一处办公楼出租面积551.46平方米,租金收入11.58万元[61] - 2015年公司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发生打印机委托加工业务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为954.8万元人民币[99] - 2015年公司与设备公司房产租赁业务关联交易实际收入租金为222.85万元人民币[99] -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原预计不超过1573万元人民币[99] - 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2015年支付办公楼租金11.58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4.94%[100] - 打印机加工业务实际交易金额954.8万元低于原预计1350万元人民币[99] - 设备公司租赁实达大厦4-6楼办公面积3,537.3平方米,2015年租金总额222.85万元,月租金24.76万元[107][108] - 江苏实达迪美租赁实达大厦11楼办公面积551.46平方米,2015年租金总额11.58万元,月租金3.86万元[107][108] - 租赁业务采用每平方米70元人民币的租金标准[107][108] - 关联租赁交易被认定为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影响不大[10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亿元人民币,同比改善136.88%[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4亿元,去年同期为负2.83亿元,增长136.88%[41][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17万元,去年同期为负784万元,增长1033.60%[41][4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3315万元,去年同期为2.939亿元,下降111.28%[41][49] 资产和债务变化 - 201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2.16%[16] - 2015年末总资产为3.6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6.69%[16]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62亿元,占总资产44.07%,较上期增长124.73%[52] - 存货期末余额10.94万元,占总资产0.03%,较上期下降99.99%[52] -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1.07亿元,占总资产29.15%[52]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5,438.70万元,较上期增长428.84%[55]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2.28亿元,较上期改善49.99%[5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133,341元,占净资产比例为7.40%[11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133,341元[110] - 报告期内对非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20,000,000元[110]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3,341元[110] - 关联方担保金额为20,000,000元[110] 重大资产重组和投资活动 - 重大资产重组出售资产作价22,123.74万元[30] - 收购深圳兴飞100%股权作价15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81,200万元[31] - 配套募集资金12亿元,发行238,685,204股股票,发行价7.91元/股[32] - 公司完成剥离实达信息100%股权及长春融创23.5%股权[33] - 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90,243,598股[32] -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2亿元已全额支付至保荐机构账户[34] - 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实达信息100%股权、长春融创23.5%股权和实达设备17%股权,交易对价22,123.74万元[51] - 处置实达信息股权产生投资收益10,425.67万元[51] - 丧失长春融创控制权产生重计量利得8,854.23万元[51] - 长春净月上城项目总投资28.06亿元,报告期实际投资2.73亿元[59] - 长春融创上城三期商业项目总投资4.01亿元,报告期实际投资3,349万元[59] - 公司出售实达信息100%股权、长春融创23.5%股权和实达设备17%股权,总对价22,123.74万元[62] - 公司转让实达电子75%股权(对应出资额1,500万元),转让价格为1元,同时受让方代偿欠款54,790,338.91元[64] - 实达电子总资产4,365,881.18元,净资产-54,090,115.52元,营业收入10,417,648.92元,净利润-3,742,331.84元[66] - 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昂展出售三项资产总交易价格为22123.74万元人民币[101] - 出售资产包括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101] - 出售资产包含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23.5%股权[101] - 出售资产包含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17%股权[101] - 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及全额收款[101]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171][173] -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含发行股份锁定安排及盈利预测补偿机制[173]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预计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约43.69亿元,费用和成本约42.38亿元[70] - 2016年预计智能手机销售1,600万台,销售收入34亿元;功能机销售800万台,销售收入9亿元[70] - 2016年预计电池类销售1,800万个,销售收入2.5亿元;电源类产品销售7,200万个,销售收入6.5亿元;其他类销售收入3亿元[71] - 2015年中兴通讯手机销售达5,600万台,2016年目标为7,000万台,预期增长25%[68] - 印度2015年智能手机出货量9,500万台,功能手机1.44亿台,2016年智能手机出货量预计增长37%[68] - 深圳兴飞约50%产品通过外协工厂生产[77] 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 -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期末余额为98.79万元,其中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余额为90.21万元[104] -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发生额为-25,741.01万元,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发生额为-25,335.59万元[104] - 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期末余额为4,167.83万元,主要来自福建实达房地产有限公司(3,229.22万元)和上海实达计算机有限公司(417.25万元)[104] - 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额为-13,370.22万元,主要偿还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7,036.67万元)和福建实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5,263.12万元)[104] 股东结构和控制权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2,286户,较上一报告期末减少2,077户(降幅约6.0%)[122] - 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79,122,586股,占比22.51%,其中质押股份78,122,586股[124] - 第二大股东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持股20,303,564股,占比5.78%,全部处于质押状态[125] - 第三大股东中海信托177号信托持股9,390,404股,占比2.67%,无质押或冻结[125] - 国有股东福州开发区国资营运有限公司持股7,875,000股,占比2.24%[125]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持股5,265,347股,占比1.50%[125] - 自然人股东赵晨持股4,141,606股,占比1.18%[125] - 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占比约40.82%(按披露数据计算)[124][125] - 实际控制人景百孚通过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并控制三家香港上市公司[132] - 公司无其他持股超10%的法人股东[134] - 中兴通讯成为公司股东并锁定三年[80] 承诺和协议 - 北京昂展承诺配套融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结构化资管产品[86] - 景百孚承诺为昂展置业配套融资提供支持,包括借款、担保或注资[86] - 腾兴旺达持有深圳兴飞33.1%股权,除质押给华商银行外无其他权利限制[87] - 腾兴旺达承诺在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股权质押[87] - 深圳兴飞损益归属期间盈利归实达集团,亏损由腾兴旺达等承担[87] - 陈峰、腾兴旺达、隆兴茂达通过交易取得的实达集团股份自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88] - 景百孚及北京昂展承诺在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放弃实达集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88] - 陈峰、腾兴旺达、隆兴茂达承诺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实达集团的控制权[88] - 北京昂展承诺交易前持有的实达集团股份在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89] - 景百孚承诺若昂展置业不能履行偿还非经营性占款义务时将代为履行[89] - 腾兴旺达承诺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推荐董事人数不超过一名且不谋求对董事会控制[89] - 景百孚及北京昂展保证实达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89] - 景百孚及北京昂展保证实达集团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资产及财务核算体系[90] - 景百孚及北京昂展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实达集团资金或资产[90] - 景百孚及北京昂展保证实达集团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财务决策权[90] - 景百孚等承诺人保证不与深圳兴飞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确保业务独立[91] - 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公平原则,以公允合理价格进行[92] - 北京昂展承诺若上市公司因担保面临支付责任时将全额代偿[92] - 承诺有效期至2015年8月14日(解决同业竞争)[91] - 承诺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6日(解决关联交易)[92] - 控股股东承诺不利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92] - 深圳兴飞在同等商业机会下享有优先选择权[91] - 违反承诺事项需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91][92] - 北京昂展代偿后不得向上市公司主张追偿权[92] - 承诺在实达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92] - 北京昂展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增持股份[93] - 公司承诺自2015年5月12日起3个月内不再商议新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93] - 实达设备承诺自2015年8月4日起不再产生新债务使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93] - 实达信息与长春融创承诺在交易交割前归还与经营无关的所有往来款[93] - 北京昂展承诺代拟售出子公司向上市公司偿还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93] 公司治理和会议 - 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112] - 全年发布定期报告4份及临时公告74份[113] -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发布1份[113] -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发布1份[113] - 收购报告书发布2份[113] - 2015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152]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153]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153] - 2015年度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156]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份总数87,597,626股,占比24.92%[157]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份87,006,589股,占比24.75%[157]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份591,037股,占比0.17%[157]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份总数88,393,768股,占比25.14%[161]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份87,002,489股,占比24.75%[161]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份1,391,279股,占比0.40%[161] - 公司治理与证监会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155] - 201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8,857,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25.27%[164] -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7,04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24.76%[167] -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1,136,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28.76%[170]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165] -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5年综合授信额度[165] - 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168] - 间接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3] - 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165]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对1-16号议案回避表决[174] - 1-16号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174] - 出席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175] -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9,261,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39%[175] - 公司2015年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其中现场会议0次通讯方式10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2次[1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召开5次会议[182] - 独立董事杜美杰本年应参加董事会3次亲自出席0次[177] - 董事长景百孚本年应参加董事会12次亲自出席1次委托出席10次缺席1次[177] - 公司董事宋勇出席股东大会6次[177] - 公司董事汪清出席股东大会5次[177] - 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185] - 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3项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185] - 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5月6日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撤回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186] - 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6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18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14年度董监高薪酬披露与实际一致[188] - 战略委员会于201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及收购议案[189] - 战略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日审议通过对外转让福建实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议案[190] - 提名委员会于2015年8月17日提名杜美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91] - 提名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1日聘任沈俊锋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191] - 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中联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94] 审计和合规 - 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5万元人民币[94] - 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人民币[94] - 公司支付天风证券财务顾问费用2000万元人民币[94] - 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上诉人承担[96]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辽宁乐天上诉维持原判[96] - 审计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以获取财务报表无重大错报
实达集团(600734) - 2015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