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 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达合金""上市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针对福达合金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