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012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终止合伙或无财务利益起两年内,不得任成员[6] 工作时间要求 - 主任委员每年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4] 主要职责 - 监督风险、合规与财务状况等[9] -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9] - 向董事会建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9] -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于审计前讨论审计性质等[9] - 就外部审计机构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9] - 负责内部与外部审计沟通,确保工作协调及内审资源和地位[10] - 检查外部审计给管理层函件及疑问回应,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11][12] - 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对违规者提出解任建议或提起诉讼[16][18] -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提出提案[19][20] 会议相关 - 须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准备会议资料提交审议,委员会根据资料开会讨论并决策[15] - 会议记录需成员签名,初稿和定稿先后发送给全体成员[18] 其他规定 - 若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相关事宜意见,公司应在年报中说明[1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费用由公司承担[18]